切换到宽版
  • 3356阅读
  • 15回复

[个人区划理念]我对行政区划的建议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5-03-15

参照1949年前以及现在台湾的行政区划模式,我对我国行政区划提出以下建议:


一级行政单位:省(民族省)、直辖巿(可设区);省部级


二级行政单位:县(民族县)、省辖巿(可设区);厅级或副省级


三级行政单位:乡(民族乡)、镇、县辖巿(可设社区).处级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5-03-04
中国行政区划的改革方向(个人观点)

1.增加省级行政区的数量,全面实行分省.省(包括直辖市)的数量以60个比较合适.


2.撤地并县.将地级行政区进行全面撤消,省辖市继续保留但不再辖县.对县进行合并(2~5个县合并为一个),合并后的县可继续称为县也可称为府.


3.恢复市的原貌,明确市就是城市,不再建立广域市.设立县辖市,原县级市的城区,建制镇,规模较小的地级市城区可设立为县辖市.


4,实行"市自治"制度,全面实行"市自治",赋予市政府(包括直辖市县辖市省辖市)较大的行政管理权限,市长及区长进行直选.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市对自己事务的管理权限.


5.撤乡,在原设乡成立县政府派出机构,对农村进行综合管理并对农民提供农业服务.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5-03-04
大规模并县不可取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5-03-04
既然明确市是城市的概念,设立省辖市有什么必要。是不是还存在搞等级的味道。并县要看实际情况,根据人口面积通盘考虑。人为限定并县的数字没有什么必要。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5-03-04
以下是引用徽州蛇在2005-3-4 19:38:09的发言:
既然明确市是城市的概念,设立省辖市有什么必要。是不是还存在搞等级的味道。并县要看实际情况,根据人口面积通盘考虑。人为限定并县的数字没有什么必要。

对阿 很有道理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5-03-11

中国是单一制国家,不是联邦制国家,所以行政区划的等级是必然存在的。

我在上文中所说的市自治,是有限的市自治,就是以法律形式明确中央、省、市、县等行政单元的职能权限

至于为什么即要设立省辖市又要设立县辖市,原因是:

1、不同规模,不同级别的城市其自治权限应当不同,所以必须有所区分

2、我国官本位制根深蒂固,毫不夸张的说,1千年内都消除不掉,所以为了较好的完成行政区划调整,行政等级依然要明晰。

3、如果行政区划改革连广大干部们的官帽都改掉了,我想区划改革也就没有当权者支持了。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5-03-11

我建議

取消地級市轄區,市區調整至縣域大小(或可併入縣,或獨立成縣)

取消地級,一切市縣由省直轄

市縣平級,一切市為縣域市

虛化鄉鎮,改為縣市派出

立一虛級——城,城為縣市駐地或已城市化鄉鎮,與鄉鎮同級

設立省轄城(只限省會)由省政府直接派出機構管轄

重立虛級道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5-03-13
我关于行政区划的意见

1,分省,将我国的省级行政区增加到80个左右


2,并县,按实际情况对县进行合并,合并后可称为府或仍称县


3,省县直辖,全面实行省县直辖,县升格为厅级,城区面积较小的地级市全部撤消,所辖城区改为县辖市(处级),所有规模较大的建制镇,也改为县辖市(处级).县下除设市外,仍设乡.县辖市和县辖乡均实行自治.


4,现有中心市区面积较大的地级市(辖五个区以上)可保留,但所辖县分离出来实行省县直辖.


5,现有副省级城市,全部实行中央直辖,模式和现有直辖市相同.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5-03-13

坚决同意!

特别是并县.建国后,一些县被莫名其妙地分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县,矛盾和弊端早就暴露了!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5-03-14
分得痛快,合得艰难
/撤销省区,地市直辖中央,一级行政区有州、盟、直辖市,可民族自治。/二级行政有县、市、旗,也可民族自治。/乡撤销,行政村直属县政府,镇作为县下面的直属小城市管理。/直辖市的市区和较大的市区可分为若干监察区,不设政府,街道为城市基层自治机构直属市政府。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5-03-14
增加省级行政区的数量,全面实行分省.省(包括直辖市)的数量以60个比较合适.

2.撤地并县.将地级行政区进行全面撤消,省辖市继续保留但不再辖县.对县进行合并(2~5个县合并为一个),合并后的县可继续称为县也可称为府.


————————————————————

全国2500我个县,照你这样一合要并成1000来个!

60个省管1000个县,平均一个管不到20个!

中央要管60个省、省却只管20个县!太不合理了!

因此没必要分省,30多个省平均一个管30多个县,这样非常合理!

稳省、小地、撤区、并县、并乡镇、乡镇街道改“政府服务中心”、广社区。推崇中山、东莞模式。
将我的思路再整理一下、主要有几点:
1、稳定省制、反对大区。2、市不再辖县(直辖市除外)。3、县市平级(指省辖市和县)。4、市不分区(直辖市除外)。5、合并县治、特别是合并小县。6、东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乡镇和街道办改制为“政府服务中心”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05-03-14

                 中央

               省\自治区\直辖市

   县(或称府)          省辖市       民族县(或称民族府)

乡   民族乡  县辖市       市辖区        乡  县辖市 

  村       社区        社区        村   社区 

  备注:县以及省辖市下的行政区域均为地方自治单元.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05-03-15

呵呵!

与我的想法有些相似!

在和平台湾与核平台湾中作一个艰难的选择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05-03-16
以下是引用sx727在2005-3-15 15:53:47的发言:

参照1949年前以及现在台湾的行政区划模式,我对我国行政区划提出以下建议:


一级行政单位:省(民族省)、直辖巿(可设区);省部级


二级行政单位:县(民族县)、省辖巿(可设区);厅级或副省级


三级行政单位:乡(民族乡)、镇、县辖巿(可设社区).处级




改一点:二级行政单位:县(民族县)、省辖巿(可设街办);地厅级


其中省会城市(可设区);副省级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05-03-16
将“撤乡并镇”推进一步,实行“撤区并县、县市平级、省直管县”,即将所有地级市建制撤消,合并市辖区,改建为独立县级市;地级市所属县、自治县、县级市适当合并,直接置于省、自治区的领导之下;同时将自治州改建为若干县、自治县、独立县级市;推行省(自治区)管县(自治县、县级市)制,允许县发展成独立县级市。原来市州政府的权力,决策性的收归省级政府,执行性的下放到县级政府。考虑到有些省份面积较大、人口众多,直管县级有些困难,还应缩小、增加省级行政区,也就是“缩省”。也许有人会说缩省比撤市更难,但我相信等到时机成熟,中央狠下决心,就没有推行不了的。比如说美国,不到三亿人口,却分成了50个州,而且有些州是被强行一分为二的,如南卡洛莱纳州、北卡洛莱纳州,南达科他州、北达科他州——要知道,美国是联邦制国家,各州有较大的自主权,拆州并非易事。

缩小、增加省级行政辖区,撤销地市州,将县级直接置于省级的领导下,实行县市平级,具有重大的意义:有利于加强中央的权威,调动地方的积极性,加速西部大开发的进程;能加强省级对县级的领导和监督,从而保证政令畅通,遏制地方保护主义……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一步推动改革开放事业的向前发展。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05-03-18

大规模分省并不可取,不考虑实际情况,在地图上随便划分省份,那是很简单,但是楼主有没有想到,分省后的各省人民如何避免归属上的混乱?不知楼主是哪个省的人,试想一下,如何您所在的省被一分为二或一分为三,那您在感情在归属于何者?如果再不幸一点,您所在的那部分被并入外省,又当如何? 直辖市更不可取,当一个省好不容易养大一个城市,希望她能够回报全省的时候,突然,她被直辖了,而且还硬生生从省里夺走大片的土地,试问,省里其他地方的人情何以堪?打个不甚恰当的比方说吧,如果某一天,我们的宝岛台湾被联合国“直辖”了,我们的心情会怎样?只怕要战争了吧?虽然在一个国家内,领土的划分并不会涉及主权,也不会引发战争,但是民众的心理失落只怕在所难免。通常有资格被直辖的,基本上都是某省经济最发达的区域,她的直辖,对直辖区域以外的人,意味着建立其上的自豪感的丧失,由此造成的失落,该如何弥补?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