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步骤:
1.将设区的市(包括直辖市)的飞区和同主城区不相连的区剥离,单独设县(县级市),合并设县(县级市).或者并入相邻的县(县级市).原管的县(县级市)和区改的县划归省管.
2.设区的市降为县级,取消县级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也一律为县级.相连街道办事处人口超过30万的市,其相连街道办事处合并设乡级市辖区,不相连的独立街道办事处改镇,相连街道办事处人口不足30万的市改为县,其街道办事处改镇(建成区相连的街道只改为一个镇).县辖的街道办事处改为镇(建成区相连的街道只改为一个镇).
3.分省(自治区),全国分为40个省(自治区改自治省),省(自治省)平均人口3300万.同时撤消所有地区级行政单位.
4.合并中小县(自治县)市,全国分为1200个县(自治县)市,每省(自治省)平均30个县(自治县)市,县(自治县)市平均人口110万.不叫县(自治县)的县级行政单位改名为县(自治县).
5..合并乡镇,全国分为24000个乡镇和市辖区,每省(自治省)平均为600个乡镇区,每县(自治县)平均为20个乡镇,每市平均为20个区镇乡,乡镇区平均人口5.5万.不叫乡镇的乡级行政单位改名为乡镇.
6.非农人口不足一万的镇改为乡.
市镇设立标准:
1.县人民政府驻地镇人口达30万(其中非农人口20万以上),则整县改市,该镇改为一个以上的区.
2.非县人民政府驻地镇人口达30万(其中非农人口20万以上),则切城设市(外加周围乡镇),该镇改为一个以上的区.
3.市辖的镇人口达30万(其中非农人口20万以上),则改为一个以上的区,作为该市的副中心.
4.乡非农人口达一万则撤乡设镇.
注:
1.我说的"相连"为行政边界相连(除明显指出是建成区相连).
2.港澳台另行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