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区可以设立街道作为其派出机构,根据中国的实践,一个有100万人口的区同样可以运作顺畅,目前甚至出现了人口接近或超过300万的区。而街道,从目前的实践看,超过20万的街道仍然可以运作顺畅,那么综合起来,大部分城市的区和街道都存在着严重的机构冗余行政资源浪费。
考虑到区和街道都是城市区划,而一个城市内部同一性较高,管理半径不会很大。不像县域内会因为聚落的不同或者山川的分割形成多样性。因而区和街道的设置完全可以有明确的上限和下限。我的看法是,在现有体制下,应当区分设街道的区和不设街道的区(根据有关法律,区并不是一定要设立街道):
1、设街道的区人口应该在100万以上,下限是80万。
2、不设街道的区大小规模可相当于街道,人口下限15万上限30万。
从目前情况出发,可作以下改革:
1、人口80万以上的区可以不动
2、人口接近80万的区继续扩大到80万以上
3、人口很少的区可以撤销并入大区,如果这个小区是飞区,则可以不再设立街道,成为不设街道的区
4、城市人口不多的市只需要设立单区即可,省县直辖后应当撤销单区
5、街道应当合并调整到人口15万~30万人之间
待省县直辖以后,设街道的区和街道两级合并。市总人口(市行政区域内人口)200万以下的不用设区,200万~300万的市设两个区,以上每增加100万人增设一个区。
以下举几个例子,在现阶段:
1、重庆双桥这样的区,要么撤掉区,要么撤销下面的街道乡镇
2、宁波可以将6区合并成镇海、鄞州两区
3、丽水保留单区,虽然这个单区人口也不多,待省县直辖后撤销单区。嘉兴这样的可以把两区合并成单区。
在省县直辖以后:
单区撤销,原单区市参照现在设街道的县级市体制。如嘉兴可以直辖各街道、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