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行政体制以2级为宜,太多了政令不行、层层截留。在这个指导思想基础上,结合目前的国情,可以有一下2种做法:
1、分省撤地市,实现省直辖县市。
这种做法实现起来相对简单,宜被大多数人接受。中央管理50-60个省左右,省管理50-60个县市,幅度有一点大,但还可以承受。市下辖的区或街道,县下辖的乡镇改为派出机构,不是一个实体。
2、虚省实地市,以地市为地方行政的主体。
省,最初是中央的派出机构,逐渐演变成地方政府实体。该方案还省的本来面目,有力于加强中央集权、提高管理效率。地级市或地区(建议改称郡或州)在中国历史上一直存在并作为地方行政体制的中坚。秦汉、魏晋时的郡,隋唐宋元时的州、明清时的府均如此。大体上一个地区人口过百万,相当于一个小国了,可以单独成为一个行政实体。县以下同上方案。省依旧保留,但作为中央政府的派出机构对地方实行监管。
我估计第2种方案会变成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