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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区划理念][讨论]我的行政区划方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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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5-06-16

中央 |——自治省——|
| |
| |-直辖市-|—区—| -街道办(派出)-|
| |           
大区 |— 州 —|—州辖市—|-街道办(派出)-|
|    |     
|| —县—|—镇(派出)—|
└|——城市建设委员会——|


州为地级市合并而来。全国除了台湾、香港、澳门、西藏、内蒙、新疆设州100个左右,直辖市五、六个。州下只设一州辖市,其余城市都为县辖市,县辖市不单设政府,由县政府在城市化较高的地方设立“xx城市建设委员会”和当地各自的镇政府分工管理。


大区为虚,只设一些具体行政部门的分支,如公安、税务等。法院、检察院设分院。驻扎各大区的直辖市。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5-06-17

我的方案:

州——县——乡(市)——村(镇)

中央—州(都)—县(府)—乡(市)—村(镇)。更多文章详见http://inkred.i.sohu.com/blog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5-06-17
“州下只设一州辖市,其余城市都为县辖市,” 这样的州辖市跟县辖市的区别是什么,政治原因了吧。 一般来讲,由政治来划定城市的大小就是不应该的。
君子坦蛋蛋,小人藏鸡鸡!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5-06-17
我认为对城市的发展规模进行行政调控是很有必要的。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5-06-18
以下是引用csren在2005-6-17 23:33:16的发言:
我认为对城市的发展规模进行行政调控是很有必要的。

城市的发展就是怕政府的干预。 城市的发展有他自身的规律,不少政府会根据自己的利益扭曲城市的生长,这是很有问题的。

没有政府的干预,城市的发展都会处于健康状态。至于有人担心不少人会涌向上海、北京等大城市。 试想,如果政府不加给这个城市特殊的优惠条件,还有那么多人要来吗?

君子坦蛋蛋,小人藏鸡鸡!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5-06-22
行政区划要减少层次,提高办事效率,你的方案不符合要求,回家重做。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5-06-28

地方行政体制以2级为宜,太多了政令不行、层层截留。在这个指导思想基础上,结合目前的国情,可以有一下2种做法:

1、分省撤地市,实现省直辖县市。

这种做法实现起来相对简单,宜被大多数人接受。中央管理50-60个省左右,省管理50-60个县市,幅度有一点大,但还可以承受。市下辖的区或街道,县下辖的乡镇改为派出机构,不是一个实体。

2、虚省实地市,以地市为地方行政的主体。

省,最初是中央的派出机构,逐渐演变成地方政府实体。该方案还省的本来面目,有力于加强中央集权、提高管理效率。地级市或地区(建议改称郡或州)在中国历史上一直存在并作为地方行政体制的中坚。秦汉、魏晋时的郡,隋唐宋元时的州、明清时的府均如此。大体上一个地区人口过百万,相当于一个小国了,可以单独成为一个行政实体。县以下同上方案。省依旧保留,但作为中央政府的派出机构对地方实行监管。

我估计第2种方案会变成现实。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5-06-29

支持第2种方案

郡县制:中央---(省)---郡---县\市
虚省实郡强县
反对直辖,取消特权,县市平行,机会均等!
~~~~~~~~~~~~~~~~~~
小号?查无此人!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5-07-04

支持第2种方案并支持我等天子:)

地级市改称郡或州,从历史上看来,郡的含义比州的要稳定。郡自从成为地级行政区的名称以后,其主官郡守或太守的称呼一直是作为地级行政区长官职务的正式名称或别称。如隋唐宋元的州,其知州别称太守。明清的知府其别称也是太守。而州则不然,从省级变地级,地级变县级,但其官名或别名“刺史”也跟着一起变化,到了明清,散州知州竟也别称刺史,真是搞笑

/撤销省区,地市直辖中央,一级行政区有州、盟、直辖市,可民族自治。/二级行政有县、市、旗,也可民族自治。/乡撤销,行政村直属县政府,镇作为县下面的直属小城市管理。/直辖市的市区和较大的市区可分为若干监察区,不设政府,街道为城市基层自治机构直属市政府。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5-07-04
最早好像叫州牧。
中央—州(都)—县(府)—乡(市)—村(镇)。更多文章详见http://inkred.i.sohu.com/blog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5-07-09
以下是引用云边谷口在2005-7-4 11:09:27的发言:

支持第2种方案并支持我等天子:)


地级市改称郡或州,从历史上看来,郡的含义比州的要稳定。郡自从成为地级行政区的名称以后,其主官郡守或太守的称呼一直是作为地级行政区长官职务的正式名称或别称。如隋唐宋元的州,其知州别称太守。明清的知府其别称也是太守。而州则不然,从省级变地级,地级变县级,但其官名或别名“刺史”也跟着一起变化,到了明清,散州知州竟也别称刺史,真是搞笑


纠正一点历史知识的错误,和本论题无关。州,最早是一种地理称呼,所谓九州方圆,就是只中国在上古时代有9个州组成的。汉武帝根据九州的传说将天下化分,设立刺史负责代天子巡按监察。东汉末年正式成为行政区,长官为州牧,是郡的上级单位,一直沿革到魏晋南北朝。唐这时期的州应该类似于今天的省。隋唐时期,州降为地市一级的政府,长官为刺史。宋元时代依旧如此,长官改称知州。明清时代将地市一级政府统称为府,例如苏州府,州作为行政区划正式作废。清朝在一些叫小的地方还保留些许州,作为省的直辖地。

郡被废除后,文人一般喜欢用太守来称呼州的长官,只是写作习惯而已。

我之所以推荐用郡而不是州,主要是因为东北、南方人发“州”比较困难,而郡基本没有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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