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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辖区]省县直辖之后,可以这样来调整市辖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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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5-10-19

撤地之后,整合街道,适当增加区的个数,和合并后的镇为同一级别。这样就解决了省县直辖之后一些大城市区一级无法直辖的问题。变


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级市(地区、盟)—县(县级市、区)—街道(乡、镇)—居(村)六级结构模式


成为


中央—省(自治省、都)—市(县)—区(镇)—居(村)五级结构模式。


以郑州为例: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比原来的小)


—管城区


—二七区


—惠济区


—中原区


—XX区(镇)(区镇个数增至20个左右)


—荥阳市—XX区(镇)(区镇个数在8个左右)


—上街区


荥阳市和郑州市为一个级别。

天下英雄谁敌手?
曹刘,生子当如孙仲谋!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5-10-19

荥阳市和郑州市为一个级别?

我倒是觉得,较大的市仍为地厅级,只不过可以虚化市辖区。

1.全国分为东北-华北-华东-华中-华南-西南-西北7大行政区(虚)和西藏-新疆2个自治行政区、香港-澳门-台湾3个特别行政区。2.撤省设郡和州(自治地区),全国共120个左右,由原地级单位合成,辖县和市。3.主城区人口100万以上为可设虚级县级区的甲等市,50万以上和超过20万的重要城市(郡治、原地级中心、边贸、港口、工矿等)为乙等市,甲乙等市均为副郡级,20万以上和超过10万的重要城市为丙等市(县级)。4.市下设街区,县下设丁等市(副县级)、乡、镇,均不设政府。5.支持市县同城,乙丙等市和附郭县合署办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5-10-19
区划层次上当然是一个级别,有什么问题吗?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5-10-20
我看可以。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5-10-21
我一直主张区和乡一个级别
中央—州(都)—县(府)—乡(市)—村(镇)。更多文章详见http://inkred.i.sohu.com/blog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5-10-21
以下是引用尹人在2005-10-21 1:42:08的发言:
我一直主张区和乡一个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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