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通名,避免名称上的口舌之争
目前论坛里的主流意识“省县直辖”应该说是占了极高峰,但在使用名称上往往有不同见解。 但这并非区划本质,这种争论收效是极其微小的。
譬如省——县——乡 与 省——府——县,如果他们的区划级别一样,那二者就没有本质区别。就象把一县分几块和“数乡合并而废县”是一个意义。
所以在此,我给所有“省县直辖”类型的方案统一名称。
中央——A级——B级——C级——D级。(6级的也可依此类推)
A级类同于省级,B级类同于县级,C级类同于乡级。 每一级如果有几个并列的通名,可用A1、A2等表示。 自己的通名名称可用小括号注明。
譬如你是省县乡派,那么写为:中央——A(省)——B1(县)、B2(市)——C1(乡)、C2(镇)、C3(区)——D(村)。 (这只是个例子)
这么做的目的就是使你的方案更明了,让他人能够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