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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建国初期的小乡规模是否可以考虑启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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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6-01-03

在我的了解范围内,建国初期县以下是这样组织的:一县设几个区公所区公所下设十几个乡政府,乡政府就直辖几十自然村。


譬如江西德安县,目前面积927平方千米,总人口16.1万人,县属17乡镇场(含共青区),107村居委会(据本站)。


建国初期,他们是3个区公所,57个乡政府。


如果据建国初的规模,把县之间合并组大县,那规模就够了,级别也少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4 17:05:19编辑过]
君子坦蛋蛋,小人藏鸡鸡!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6-01-03

乡镇合并后,组大县也没有什么压力吧?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6-01-03
意义是一样的,而且我的意思是说只要按照当时的面积即可,不必照办体制!~
君子坦蛋蛋,小人藏鸡鸡!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6-01-03

看各省乡村规模扩大后,调整后的“村”很多都相当于建国小乡制时期的“乡”。

楼上的居士说按照当时的面积即可,不必照办体制,这话我支持,但应该多说明一下,否则容易产生误解。

比如现在的村虽然合并合并,大到了建国初其的小乡的范围,但毕竟村和乡是不同的,所以不能说是“重新启用”。

建国初期,也不是乡直接管自然村,而是行政村建在自然村上,本质上还是乡管行政村。

所以应该说,随着地方交通信息技术的发达,地方政府的行政能力也伴随着得到提高,自然其行政的地理范围也可以扩大。而刚巧就扩到了原来的小乡的范围上。(其实严格来说,不可能都是重合的,毕竟几十年的经济社会发展改变了很多)

其实这跟日本的市町村合并也差不多的。很多町村合并后的范围,往往就是原来的“郡”的范围。可是如果说要恢复原来的“郡”的体制,实际上是做不到的。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6-01-04
接受你的建议!~
君子坦蛋蛋,小人藏鸡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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