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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区划体系][讨论] 行政區劃相關學門的基本理論架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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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6-01-22

在這論檀討論行政區劃討論那麼久了, 我覺得也該稍微整理一下理論上的東西, 而非只是要不要設直轄市, 地級要不要廢除這類問題, 這些既有主觀也有客觀的有利或不利因素, 交織起來讓人根本不可能一刀切, 所以我就不切了
這幾天我整理了一下自己的構想跟思緒, 想出下面的六個子題, 這些子題其實很多是借了兩岸學界的各種名詞與講法, 但我打算做不太一樣的詮釋, 以後有空慢慢整理慢慢補充各子題的細節.


子題:


1. 行政區劃
2. 地方政府
3. 地方自治
4. 府際關係
5. 廣域行政
6. 次國事務


1-3 主要是組成一個地方的法源, 4-6 則是討論兩個以上的地方政府間相互的關係, 其實真要說, 前三及後三子題再統合成兩個子題就行, 但因為各有側重部分, 故才做這樣的細分


行政區劃就不多說, 這部分區劃司的書一大堆, 但這裡主要是側重在原始字義: 行政區的劃分, 至於行政區劃分後, 各行政區的政府型態該怎麼設, 該有什麼樣的職能, 這是地方政府的範圍, 而各行政區與治下人民的關係, 則是地方自治的範圍, 就算是派出單位, 他也要處理他轄區的民政吧.


在英美國家, 由於強調不自治就不能算是有自主意義的公法人政府, 故往往是先討論地方自治再討論地方政府, 台灣也是這種觀念, 但整個東亞各國的歷史顯示, 自治往往是在政府設立後才有的, 更別提有許多沒有自治的政府, 說是派出單位, 實權卻比自治政府還大的情況. 這也是為何我是以先政府再自治的方式討論.


府際關係則是近期臺灣學界在用的名詞, 原因是認為前三子題都有中央高高在上恩賜地方之嫌, 故以府際關係來強調不管各級政府均是平等的, 當然, 這是很理想化的. 不過拋開這種等級平等/不平等的觀念, 這裡純粹就一個地方對外 (不論對上級或下級或其他平級政府) 的關係做討論, 但對不同國家的其他政府關係則留待第六子題研究.


廣域行政是日本比較常用的名詞, 討論的則是處理超過兩個以上行政區的地方事務的問題, 可以算在廣義的府際關係內, 但因為府際關係是以一個政府為討論中心來討論與其他政府的關係, 廣域行政卻往往會在參與的複數政府上, 產生新的政府或固定協調機制, 而只要有固定, 就一定有人要負責去處理一些工作, 結果常有新政府或派出單位或常設辦公室出現, 在這些舊地方政府與新設機關間彼此的關係與權力讓渡與否, 或是新的衝突, 則是此子題要討論的.


次國事務是我借用復旦大學國際關係系副教授陳志敏所寫的<<次國家政府與對外事務>>書名濃縮, 主要討論的就是一國所屬地區涉外事務, 由於這部分牽涉到主權等問題, 相對之下會是比較敏感, 但這樣的問題卻是由大陸學者首先提出, 也看得出目前中國外務工作既繁重又深入各級政府, 不能不處理這方面的挑戰.


以上子題我自信是應該差不多全面了, 但還是歡迎各位提出其他的研究面向, 或是可以討論算在何子題內, 或是確有必要成為單獨子題進行討論.

东南军政长官,兼行政院东部联合服务中心主任、台湾省政府主席、浙江省大陈区行政督察专员、福建省金门军管区行政公署行政长、福建省马祖守备区战地政务委员会主任委员、台湾省梨山建设管理局局长、台北市阳明山管理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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