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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区划体系][讨论]省--地--镇三级这样实施如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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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6-02-23

一、我主张的省地镇三级模式是:


1、省级基本稳定,全国34个省级。


2、地级个数增加,平均每个省一级辖30---40个地级。名称最终可称为郡或府或厅。


3、县、市、镇平行归地级管辖,平均每个地级辖30---40个镇级。


二、实施操作过程:


1、省级有选择的建立省辖县,省辖县适当代管周边县,最终变为地级。


2、地级有选择的建立地辖镇,地辖镇可适当合并周围乡镇,缩小县辖范围,最终取消县给和乡镇级的区别。


3、以集市墟场为中心成立村社基层自治机构。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6-02-23

县-市-镇的等级怎么区别?

3、以集市墟场为中心成立村社基层自治机构。这在人口比较集中的地区还可以,但是在人口稀少的地方难以实现。

我是一个孤独的旅者,一直走在向前的路上,寻找属于自己的美丽风景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6-02-24

不错的想法,省级稳定,管理幅度又减少一级,每级的管理数目又不会太多。

省县直辖的话,省管县的数目太多了,县下辖乡镇又太少,且层次近,乡镇权力就小了。

建议稳省分地撤县并乡镇,实现省----市(县)----区(街道)、乡、镇三级。地级一分为二、三,称市或县(副厅级);原来的县拆分(大致按原来的县辖区大小),2、3个乡镇街合并,称区(街道)、乡、镇,为副处级。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6-02-25

“地”是没有文化的共族人的用语,反对。

—— 红太阳是黄的!——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6-02-25
但是如果把目前的乡镇规模适当放大的话,就便于减少一级政区了
/撤销省区,地市直辖中央,一级行政区有州、盟、直辖市,可民族自治。/二级行政有县、市、旗,也可民族自治。/乡撤销,行政村直属县政府,镇作为县下面的直属小城市管理。/直辖市的市区和较大的市区可分为若干监察区,不设政府,街道为城市基层自治机构直属市政府。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6-02-25
楼主的小地不就是并县么,你说的县、市、镇并列,这里的县是不是就相当于大乡了?
缩省并县,省县直辖,县下设市,市镇平等
地域平等,市镇平等,设市平等(见头像)
省—县—适域市(5万起)、小广域镇,B、C。。。市
省—县域市(城市几乎充满县域,100万起)A市
欢迎关注微博http://weibo.com/qqmexh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6-02-27
以下是引用QQme在2006-2-25 15:05:16的发言:
楼主的小地不就是并县么,你说的县、市、镇并列,这里的县是不是就相当于大乡了?

不错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6-02-27

县-市-镇的等级怎么区别?---县是相邻贫困乡的组合,市是城市化较好区域,镇是介于两者之中的区域。都是“地”的下属级别。


3、以集市墟场为中心成立村社基层自治机构。这在人口比较集中的地区还可以,但是在人口稀少的地方难以实现。---主要解决我国人口比较集中的东中部省区的行政区划问题,西部区划问题要考虑民族问题。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6-02-27
中央辖34省是高层还是中层或是低层,符合“管理学”吗?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6-02-27
以下是引用qingsh在2006-2-25 6:28:24的发言:

“地”是没有文化的共族人的用语,反对。



论坛坛规不知道你看了没有,如果你爱护论坛就希望遵守它,为了你也是为了论坛


地级并不是你所谓的"共"族的独创,它直接上承元明清的"府",民国的各种"公署",是历史的延续,并不是你说的"没文化"


相反民国的"道"现在还有人耻笑呢("道长"的原因)

市府作为市区行政;道署作为地区机构。绍兴县区并为市,宁波六区设市,舟山区上设市,会稽道署辖原三地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6-03-08

省地镇三级模式微调后

一、我主张的省地镇三级模式是:


1、省级基本稳定,全国34个省级。可增加一二。


2、地级个数增加,平均每个省一级辖30---40个地级。40--50个也行。全国共1200--1500个地级。名称最终可称为郡或府或厅。


3、县、市、镇平行归地级管辖,平均每个地级辖30---40个县级。全国约36000个县级,与现在的乡镇级数量相当。

4、撤消乡镇级

二、实施操作过程:


1、省级有选择的建立省辖县(省直管县),省辖县适当代管周边一个或几个县或周边县的某些乡镇,最终变为地级。


2、地级有选择的建立地辖镇,地辖镇可适当合并周围乡镇或周边乡镇的某些村,缩小县辖范围,最终取消县级和乡镇级的区别,县辖区域与乡镇相差不大。


3、有条件的区域以集市墟场为中心成立村社基层自治机构。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06-03-08
以下是引用lshsh在2006-2-27 8:47:20的发言:

不错



既然如此,还是希望你慎用“地”这个不明不白的区划词。一般说来,省之下的广域区划,在中国的法定体系下是县,最好还是用县,或者“并县”。历史上用过道,当然道比现在的地级市大,和你的小地不符,所以不准确。再不济可以用郡,千万不要用地。因为一说地,又要扯到地级市的市制问题上去了,当然这片的主题只是层级而已。
缩省并县,省县直辖,县下设市,市镇平等
地域平等,市镇平等,设市平等(见头像)
省—县—适域市(5万起)、小广域镇,B、C。。。市
省—县域市(城市几乎充满县域,100万起)A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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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06-03-09
以下是引用QQme在2006-3-8 16:15:01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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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如此,还是希望你慎用“地”这个不明不白的区划词。一般说来,省之下的广域区划,在中国的法定体系下是县,最好还是用县,或者“并县”。历史上用过道,当然道比现在的地级市大,和你的小地不符,所以不准确。再不济可以用郡,千万不要用地。因为一说地,又要扯到地级市的市制问题上去了,当然这片的主题只是层级而已。

我不喜欢“道、府、郡、州”,也不喜欢“地、地区、地级市”

我最喜欢的是用“厅”来表示“地”,一来是“厅长”叫起来不错,二是省级以下确有“厅级”。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06-03-09
以下是引用lshsh在2006-3-9 15:43:08的发言:

我不喜欢“道、府、郡、州”,也不喜欢“地、地区、地级市”

我最喜欢的是用“厅”来表示“地”,一来是“厅长”叫起来不错,二是省级以下确有“厅级”。



历史变革时,很多厅都是升府迁治,原辖区改县,从而知道厅的地位低于府,高于县,有实际管辖区域的厅一般都被视为'准县",现在的地级市直接由府演变过来,所以改叫厅不适合

但是我认为现在地级市的外区(矿区,远郊区,郊县)改叫厅比较适合,他们都是介于县与正式区之间

市府作为市区行政;道署作为地区机构。绍兴县区并为市,宁波六区设市,舟山区上设市,会稽道署辖原三地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06-03-10
以下是引用之江云梦在2006-3-9 15:50:30的发言:
>


历史变革时,很多厅都是升府迁治,原辖区改县,从而知道厅的地位低于府,高于县,有实际管辖区域的厅一般都被视为'准县",现在的地级市直接由府演变过来,所以改叫厅不适合

但是我认为现在地级市的外区(矿区,远郊区,郊县)改叫厅比较适合,他们都是介于县与正式区之间


厅的地位低于府,高于县,有实际管辖区域的厅一般都被视为'准县",现在的地级市直接由府演变过来,事实上我主张的省地县三级中平均每个省级下辖40个左右的“地级”即厅级,这里的“地级”即厅级与现在的地级市县或过去的府县相比,厅级比现在的地级市或过去的府辖区小地位相对低。厅级比现在的地级市下的县或过去的府下辖的县相比辖区大,地位相对高。

所以:省级与作为基层一级的“县市镇”之间的行政区名称叫“厅”最合适!!!!!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06-03-10
不赞同你把县市镇并列。
缩省并县,省县直辖,县下设市,市镇平等
地域平等,市镇平等,设市平等(见头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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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县域市(城市几乎充满县域,100万起)A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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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06-03-10
以下是引用QQme在2006-3-10 15:13:54的发言:
不赞同你把县市镇并列。

其实我也有点认为较大的市可以和“厅”同一级别,但“县”与“镇”必须是趋向于同一级别!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06-03-11
你的县完全可以用乡来表述。
缩省并县,省县直辖,县下设市,市镇平等
地域平等,市镇平等,设市平等(见头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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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县域市(城市几乎充满县域,100万起)A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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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06-03-13
以下是引用QQme在2006-3-11 21:43:08的发言:
你的县完全可以用乡来表述。


你说的没错,但我认为用县比乡好,原因有三:


1、自秦以来,是县而不是乡,是中央泒去管理地方的最基层行政单位。


2、为不让县这一名称淘汰。


3、县这一名称让人感到本区域在全国行政体系中地位没有下降,减少官员等对改革行政区划的阻力。-----河北有两县合并未成的反面事例。

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06-03-17
自我感觉良好的是以集市圩场为中心的村社建立!
只看该作者 20 发表于: 2006-04-05
以下是引用qingsh在2006-2-25 6:28:24的发言:

“地”是没有文化的共族人的用语,反对。

1. 叫“地”人家只是想表达一下层级,一种表述方式而已,也没说非叫“地”,叫“州、郡、府”也可以


2. 再说叫什麽有这麽重要吗!只要叫“县”一切问题就都解决了?



只看该作者 21 发表于: 2006-04-05
重要的是此方案减少了层级!

只看该作者 22 发表于: 2006-04-05
其实还是并县派的省县直辖制。偶不怎么赞成并县。
只看该作者 23 发表于: 2006-04-05

鄙人以为在最基层的自治机构,完全没必要设立中心,区域性的就好。

所以你说的“自我感觉良好的是以集市圩场为中心的村社建立! ”我不是很欣赏。

对于一些服务机构(譬如银行、派出所等)可以有选择的设立在集市圩场,没必要完全与行政对应!

君子坦蛋蛋,小人藏鸡鸡!
只看该作者 24 发表于: 2006-04-05

“再说叫什麽有这麽重要吗!只要叫“县”一切问题就都解决了?”

你认为不重要? “地”缺少文化含量,大家公认的吧。 可以取好的名字为什么非要用“地”?

君子坦蛋蛋,小人藏鸡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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