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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我的基层自治组织模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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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6-04-19

我的基层自治组织模式


1、城市:社区


目前,中国政府正在构建


2、农村:村社---以农村集市、墟场为中心,几个村的合作。


3、涵盖机构:一个墟场集市或菜市,一个简易法庭,一个卫生院,邮政一所,储蓄所一所,


一所初中,几所小学


4、领导机构:上级委泒人员:督办一人,法庭三人,


       自由选举人员:社长一人,副社长一人,社区委员6--10人


       兼职部分:中小学校长兼计生工作,


5、办事地点:市场


6、工资:督办一人,法庭三人,由上级拔款,


社长一人,副社长一人,社区委员6--10人,只有补贴,补贴由市场收入开销。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6-04-19

社区自治,和地方基础自治团体,完全是两个概念,不要搞混了。

缩省并县,省县直辖,县下设市,市镇平等
地域平等,市镇平等,设市平等(见头像)
省—县—适域市(5万起)、小广域镇,B、C。。。市
省—县域市(城市几乎充满县域,100万起)A市
欢迎关注微博http://weibo.com/qqmexh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6-04-19
我认为在自治群体里,某些有必要的机构可以事业单位的形式因地制宜的出现,参照当前的银行、储蓄所的模式,在农村的集中地设立派出所等。
君子坦蛋蛋,小人藏鸡鸡!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6-04-20

我曾经按照这个模式虚拟过,相信在中部地区,这样的社区,在乡村地区而言,平均人口估计在4000-5000左右。所以几乎每个省都会超过1万个社区。这样就可以粗略的估计全国会有30万左右的社区。

以我的认识来说,在社区这种小区域来说,同时存在上级的督办和民选的社长,是非常不利的。因为乡村事务不多,到时候谁是社区的行政负责人?

所以上级如果要委派代表,直接就指定民选的社长为代表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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