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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名]改自治区为省的一个过渡措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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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6-05-21

自治区是导致国家不稳定的一种区划,也是中国片面夸大民族差异的民族政策的一个产物和催化剂,未来的趋势是改自治区为省,但考虑到社会接受能力,需要一个过渡措施。


这个过渡措施就是把原来的民族自治区改为自治区,取消某民族字样和所谓主体地位。改由区内全部公民自治。可以理解为由于该地区内有大量少数民族居民存在,与内地情况有别,所以实行自治,但为区内所有民族人民自治。


这样五个自治区就是:西藏自治区、新疆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宁夏自治区、广西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也可以依此例处理。


如果有少数民族群体反对的话,可以如此解释:如果该地区内某民族人数占多数的话,那么根据全民自治原则,你靠人口多数就可以维护你的权利和地位。如果你人口不占多数的话,你又凭什么要求主导地位呢?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6-05-21

实际上自治区和一般的省几乎毫无差异,比西班牙等国家的自治区根本无法相比,最终权利也并不掌握在自治少数民族手中,军政一把手都在汉族和亲汉民族手中

取消自治区弊病很多,我概况了一下:

1,影响我党声誉,

民族自治是我党的一贯承诺

2,激发新的民族矛盾,

我党在和平解放西藏过程中允诺的一个条件就是自治,同时我党也以自治为条件接收了半独立状态的内蒙古政府和内蒙古党,我们不能秋后算帐

3,使亲汉少数民族离心,

事实上离心比较严重的藏新青三地汉族都不占优势因此不大可能取消"民族自治",反而比较亲汉的满族土家族的自治区域被取消自治地位的可能比较大,因此不能抑制分裂,反而使更多民族走向离心

4,让比较离心的民族掌握行政大权

现有的自治政策使得掌握自治区域大权的不是当地少数民族而是汉族和亲汉民族,以楼主言论:人口占多数就可以占据主导地位使得离心少数民族有此借口掌握大权

5,影响民族制约政策

现在的民族政策,蒙哈维藏都存在相互制约的情况,北疆维族势力最大,但是自治民族却是蒙哈等族,在蒙古的传统分布地区呼伦贝尔一些人口很少的小民族占据自治地位,在青海藏族控制了大部分地区,但是青海却是个普通省,同样的事情也发生在川西

如果按人口论,无疑打破原有的格局,使得离心民族大幅掌握地方政权,亲汉民族逐渐失势,统一岌岌可危

综上所述,少数民族自治区域并不是一个导致国家不稳定的区划,反而是一个在现阶段促进民族团结的区划,正因为它发挥着积极意义,半个世纪来任何区划风暴几乎都没有危及到它.

市府作为市区行政;道署作为地区机构。绍兴县区并为市,宁波六区设市,舟山区上设市,会稽道署辖原三地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6-05-21
自治区不如就叫“自治省”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6-05-21

趋势谈不上,只要现在还是实行当今的民族政策,自治区就很难改,因为自治区是最能体现当今民族政策优势的政策之一。

至于改了的优势和弊端,我的观点多有阐述,可以参考我的40省方案,这里就不罗嗦了。

吾之所愿——复我汉唐 兴我华夏!
大中华帝国——万世长存!
自由—民主—我可以为此奋斗终生!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6-05-23
在全面推行地方自治时,民族区域自治必然被纳入其中。那时才谈得到取代现有政策。
20岁的强省派
30岁的分省派
40岁的虚省派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6-05-23

统统撤销,基本上除了西藏之外,都是汉族多数,自治什么啊?少数治多数?

顾虑倒挺多的!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6-05-23
看看最近的南斯拉夫把,看看原苏联吧!现在的自治单位就是明天的危险的定时炸弹!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6-05-24

少数不可以自治多数,那多数就可以自治少数啦?

"西部我的家"真是个卖国之人.

假设多数就可以自治的话,青海将第一个"沦陷",伊犁将转手给势力已经很大的维吾尔族,还有几个小民族的自治县将转手,其导致的后果是:

藏族和维吾尔族控制的地区前所未有得扩大,,几个一直以来持中立立场的民族失去了自治单位将大大离心

至于民族自治,成功的也有,失败的也有,不能因噎废食啊.

市府作为市区行政;道署作为地区机构。绍兴县区并为市,宁波六区设市,舟山区上设市,会稽道署辖原三地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6-05-24

即使是多数也不能自治,彻底取消自治,全部改为省。

藏族和维吾尔控制的地方就是这2个民族的吗?谁告诉你的?当地的其余民族是什么?你说说清楚?

没有解放军能有这些地方吗?

民族自治就是国家分裂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不搞统一,却人为的制造隔离,只怕是加剧这种趋势!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6-05-24
以下是引用西部我的家在2006-5-24 16:09:43的发言:

即使是多数也不能自治,彻底取消自治,全部改为省。


藏族和维吾尔控制的地方就是这2个民族的吗?谁告诉你的?当地的其余民族是什么?你说说清楚?


没有解放军能有这些地方吗?


民族自治就是国家分裂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不搞统一,却人为的制造隔离,只怕是加剧这种趋势!


自治区能随意取消吗?当年的承诺怎么办?

西藏和内蒙古能够和平解放或接受都是因为有民族自治这个承诺在内的,GCD不能取信于人,谁能知道下一次会怎么样呢?

市府作为市区行政;道署作为地区机构。绍兴县区并为市,宁波六区设市,舟山区上设市,会稽道署辖原三地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6-05-24

没有解放军,没有民族自治,西藏就是一个事实独立的世界。有些人,看来是非要把非汉族占多数的地方逼的独立才甘心啊。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06-05-25
呵呵!事实上,现在的民族自治再加剧这种分化,于国家统一和安全危害极大。同事也极大的损害了当地的占据多数的汉族的利益,这种歧视汉族的政策怎么不能取消?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06-05-25
取消加冠的具体民族名称不错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06-05-25

在某些人的心目中,内地应该实行民主和地方自治,在少数民族地区应该实行殖民地式的军事管制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06-05-25

对,没有民族自治和解放军,西藏几乎就是独立的。不过我觉得国家的民族政策必须强化汉族的主体地位、必须保证汉族在国内任何一个地方的绝对优势地位。一家之言。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06-05-25
以下是引用西部我的家在2006-5-25 8:10:49的发言:
呵呵!事实上,现在的民族自治再加剧这种分化,于国家统一和安全危害极大。同事也极大的损害了当地的占据多数的汉族的利益,这种歧视汉族的政策怎么不能取消?

一个是穷人,一个是富人,给穷人2个金币,给富人一个,这时候富人叫嚷了:你歧视我!

市府作为市区行政;道署作为地区机构。绍兴县区并为市,宁波六区设市,舟山区上设市,会稽道署辖原三地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06-05-25
以下是引用之江云梦在2006-5-25 12:41:10的发言:

一个是穷人,一个是富人,给穷人2个金币,给富人一个,这时候富人叫嚷了:你歧视我!



问题是财富是谁创造的,如果是富人创造穷人只是享受的话,穷人还有什么理由说这个不对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06-05-25
以下是引用西部我的家在2006-5-25 15:22:47的发言:
>
问题是财富是谁创造的,如果是富人创造穷人只是享受的话,穷人还有什么理由说这个不对

那为什么还要有最低生活保障线使得穷人不工作也能拿钱(虽然很少)?照你的道理应该撤消所有福利,想要钱自己去挣啊!

就像穷人没有资本去创造一样,少数民族也缺少先天条件去发展,我就从人才和教育出来来说说

从地域上来说,少数地区的各类各级学校的数量和质量人所共见,缺少人才这种社会发展的动力使得大部分少数民族地区成为全中国最贫困的地区.最明显的是四川盆地和川边地区,一个是中国最发达的地方之一,一个是中国最贫困的地方之一,两个面积差不多,但是川边的教学资源只相当四川盆地的零头.

从群体上来说,近年来,部分少数民族地区汉族比例逐渐上升,但是教育资源根本就没有大的增加,而在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又不能竞争过汉族,导致少数民族成为当地最落后的群体,以新疆为例子,当地汉族不到40%,但是占有了近80%的教育资源,新疆维吾尔族的专科以上学历的人才是多了,但是占全民族的比例是历史最低水平.

我国的民族政策是灵活的,受教育水平最高的少数民族有满族,朝鲜族等等,他们基本上不享有加分政策,只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权(相当于共青团员),受教育水平最低的藏族优惠待遇最好,但是专科以上人才比例仍然在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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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06-05-26

呵呵!其实按照人口比例,少数民族的招收人数早就超过自身的民族人口比例了!另外,教育水平的提高除了政府照顾,更重要的是自身的努力,莫不成人为的为了提高教育水平却牺牲优秀群体的教育权利1


就民族平等以及内蒙古汉蒙实际状况等问题答一蒙古族人


       


首先需要纠正你一个毫无根据的猜测,本人何止是在民族地区呆过,祖祖辈辈就生活在“民族地区”,所以,不但不是你说的“肯定不了解当地的实情。”而是有切肤之感。


不平等的事是很多,但通过明文的法律来制造的不平等却不是很多。而用法律制造的民族不平等,并且赋予民族政治权利,在世界上都属罕见。民族问题是一个很敏感的问题,民族的不平等,和普通的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不一样,会激化民族间的矛盾,会增强少数民族的民族意识,甚至可能引发分裂和动乱。


美国,据说是一个对少数民族非常宽容,非常照顾的“民主国家”,可美国并不在美国人之间进行民族识别和划分,更没有赋予那些被识别出来的少数民族可以享受自治权利的宪法和法律,也没有把它的任何一个行政区变成某一少数民族的自治地区,没有用法律规定只有该民族成分的人才有担任该行政区首长(如州长)的资格和剥夺或削弱其他民族身份的人们的一些政治权利,例如被选举权资格。理由很简单:那样做,违反了人人生而平等,不因种族、民族、宗教、文化而受到歧视的基本原则。其後果是,巩固乃至强化该民族共同体的民族意识,导致认同混乱,造成美国各族群之间的关系紧张和冲突,导致美国社会乃至国家的分裂。


现在就有不少美国的有识之士非常担心美国西南部地区的墨西哥人问题。理由就是这些墨西哥人和从前的移民不同,他们不愿意同化到以英国文化为主流的美国社会中去,依然保持着自己的语言文化,并形成和维持着自己的“民族共同体”。著名社会学者Morris Janowitz于1983年就指出“墨西哥人,和其他说西班牙语的人们一道,正在将美国的社会政治二分化,这正在接近国民性的分裂。和美国接壤的墨西哥国家的存在,以及墨西哥文化式样所具有的力量,意味着墨西哥移民的‘自然发达史’和其他移民集团的不同,今後也会不同。谈论南西部地区,文化性和社会性的未回收地------虽然是美国的一部分,但事实上正在墨西哥化,因此正成为政治性争论之焦点地区的问题并非为时过早。”


曾以《文明的冲突》一书而闻名世界的著名政治学者萨缪尔·亨廷顿在引用了这段话後论道:“另一方面,墨西哥系美国人主张:南西部是1840年代是被美国用侵略手段夺取的土地,现在,Reconquista(领土恢复运动)的时代到来了。人口学方面,社会学方面,文化性方面,该运动正在进行中。这样的主张,很可能会发展成为将那些领土与墨西哥再统一的运动。即便这样事态不会出现,新墨西哥州大学的查尔斯·托尔也做出了这样预测,2080年,美国南西部的各州将和墨西哥北部州合并成立新国家。……罗伯特·卡普兰于1997年就美国南西部的墨西哥化得出了如下结论,国境的东半部一带,‘德克萨斯州和墨西哥东北部的再统一作为既成事实,正以不太引人注目的方式悄悄进行’。舆论调查和学者的研究还指出,西边的加利福尼亚的本质也正在急速地墨西哥化”(摘自萨缪尔·亨廷顿《被分断的美国》)。


即便美国政府不实行类似前苏联、前南那样的少数民族政策,而实行类似中国的少数民族自治政策,例如把操西班牙语、保持墨西哥文化的美国人划分成墨西哥民族,并不顾那些与墨西哥接壤以及墨西哥人聚居地区同样也存在着其他民族的事实,不征求当地其他美国人的意见,便把这些地区变成“墨西哥民族自治州/郡/县/乡”,规定只有“墨西哥民族”的人们才有担任这些自治区域行政首脑的资格,安排大量“墨西哥民族”的人们担任当地各级政府的领导,剥夺这些地区的其他美国人的包括被选举权在内的政治、文化和受教育等方面的部分权利,进一步鼓励“墨西哥民族”发展“墨西哥民族语言和文化”的话,只要是正常人,都能预测到这样做的後果,那就是进一步加剧这些地区的墨西哥化甚至加剧这些地区脱离美国而“重新回到”墨西哥的怀抱。


再拿你说的生二胎政策来说,如果法律、政策规定少数民族可以要第二胎而汉族人不可以,那这就是不平等了。汉族人要生第二胎,就必须像你说的那样,背井离乡、到处躲藏了。


生子有後,就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後世,即所谓‘广厮重祖’”。汉人的这种文化观念,仅凭对甲骨卜辞的考证就能确认至少早在三千多年前的商代就已经根深蒂固的了。一个国家在制定政策时,首先应该考虑到该国的历史文化,应该尽量尊重长期形成的文化传统价值观。然而,正如你说的“还有就是文化上的差异也导致了这种现象的出现,因为蒙古人不象汉人那样特别看重生男孩”,现行的政策正是因为没有考虑到汉民族这一悠久的历史文化和传统,也没有考虑到现实问题,所以才导致了像你说的那种汉人为了想要个男孩而不得不背井离乡、到处躲藏了的现象发生。比方说,中国对老人的福利政策很落後,在农村甚至都没有任何关于老人福利的政策和措施,老人们基本上是靠子女们瞻养。因此,若只有一个女孩,长大後就嫁到其他人家,甚至其他地方去了,自己老了,就存在着谁来养活自己,也就是政府常说的“生存权”的问题。当然,若女孩的婆家很富裕的话,也许能出钱养女孩的父母,但这只是特例,不可能会是普遍现象。况且,老人多病,一旦有个病痛卧床不起,恐怕连做饭洗衣的人都没有了。若没有男孩,即使家中有女孩,即使不结婚出嫁(若男方到女家落户,男方一家也会发生老人谁来养活的问题),但在分田和财产等一系列问题上,都可能会受到别人的欺负,当然女孩也不可能承担种田等各项重体力活,这样一来,同样也会发生“生存权”的问题。


另外,这也不是您说的少数民族基数少还是多的问题,而是不应该通过人为的法律来改变一个国家内部的各民族人口比例的问题。这种人为改变各民族人口比例的做法,很可能会成为引发将来民族冲突的定时炸弹。


还有大学录取时对少数民族优惠照顾的问题,如果分配给用少数民族语言考试的录取名额没有超过该少数民族所占总人口的比例,那才可以说“蒙授蒙生考大学都是蒙生跟蒙生竞争,不存在加分这一说。”若所定的录取名额超过了该少数民族所占总人口的比例,超过的部分只能是占用其他民族、特别是汉族(因为少数民族有加分照顾)的名额,这就是说,这种对某一民族的照顾实际上是建立在剥夺其他民族利益之上的,因此是不利于民族团结的。


而对于用汉语考试的蒙生,就更不应该加分了。因为明明有蒙文考试,这些考生不去利用反而主动参加用汉语的考试,说明这些考生本身不存在着汉语障碍。而且这种加分政策等于鼓励蒙古人学汉语而不学自己的民族语言,所以这种优惠政策对蒙古族来说也不是好事情啊。


你的“大多数蒙生都是学蒙文的”以及“汉授蒙生是极少一部分人”的说法也不正确。


据人民网2002年6月27日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的统计的报道可知,目前在内蒙古402.92万蒙古族人口中,约有320余万人使用着本民族的语言。也就是说,有82.92万蒙古族不使用蒙语,这部分人占了内蒙古蒙族总人口的20.58%。这麽高的比例,可不是极少部分。


实际上,在内蒙古,蒙古族、还有其他少数民族不但不是弱势群体,反而是强势群体,而汉族才是真正的弱势群体。下面的统计数据就很能说明问题: 


据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2004-05-21报道,2003年年末内蒙古总人口2379.61万人。其中,其中蒙古族397.26万人,约占总人口的16.69%;汉族1874.65万人,约占总人口的78.78%;其他少数民族90.01万人,约占总人口的3.783%。


在总人口中乡村人口1378万人,其中,农村1187万人,牧区191万人。虽然有从事农业的蒙古族,也有从事牧业的汉族,但考虑到传统的生活方式不容易改变,以及无法精确掌握这方面的具体数据,为了说明问题,就单纯地以从事农业的为汉族,从事牧业的为蒙古族计算,乡村的汉人占汉人总人口的比例高达63.32%,而乡村的蒙古族只占蒙古族总人口的48.08%。也就是说,内蒙古蒙古族的城镇人口所占蒙古族比例要大大高于内蒙古汉人所占城镇人口的比例。鉴于城乡差别太大,因此可以说内蒙古汉人的状况远远不如蒙古人。


其次,我们来看看汉蒙家庭的收入之差:


即便同是乡村人,从事牧业的收入远远高过从事农业的收入,根据内蒙古统计年鉴2002年的统计资料可知:


2001年的牧民家庭平均每人总收入和纯收入分别为:6425.80,3277.12(元)


可2001年的农民家庭平均每人总收入和纯收入分别只有:2966.63,1784.37(元)


两者收入差别如此之大,怎麽还能说蒙古人是弱势团体?


再来比较汉蒙的文化程度之差:


2003年年末内蒙古在校学生15.87万人中,占总人口约21.22%的少数民族,其在校学生4.20万人,占总在校学生人数的26.47%,高过其占人口比例5.25个百分点。少数民族在校学生中有蒙古族3.52万人,占总在校学生的22.18%,高出其占人口比例竟达5.49个百分点!


而汉人在校学生的比例只占总在校学生人数的73.53%,低于汉人人口比例5.25个百分点!


研究生的情况汉人不如蒙人等少数民族的情况就更明显了:


2003年年末内蒙古在校研究生共0.38万人,其中少数民族在校研究生0.13万人,占总在校研究生的34.21%,竟比它占总人口的21.22%这个比例高出了近13个百分点!蒙古族研究生0.11万人,占总在校研究生的28.95%,比它占总人口16.69%这个比例高出了近12.26个百分点!


而汉人研究生呢,只有2500人,占总在校研究生的65.79%,比它占总人口的78.78这个比例竟然低了近13个百分点!


大学生、研究生的比例相差如此悬殊,当地汉人的文化程度当然就低于包括蒙古族在内的少数民族了。当地汉人又怎麽是“强势团体”?


再来看内蒙古享受国务院津贴的专家中的民族比例:


据新华网6月8日报道,到2002年底,内蒙古享受国务院津贴的专家达到1047人,其中近30%是蒙古族.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48人,其中近30%也是蒙古族中青年专家,远远高于蒙古族占总人口的比例。2003年内蒙古自治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近73万名,其中蒙古族专业技术人员也占很大比例。


蒙古族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之所以占这麽高的比例,当然与给蒙古族以诸如招生培养人才,优先出国深造等各项优惠政策,让蒙古族成分的人们享有比汉人高得多的机会有不可分的密切关系。


要知道,1947年前,内蒙古的中等专业和高等教育几乎一片空白,蒙古族的文化程度是远远低于汉人的。


再来考察一下内蒙古自治区的汉族在政治上是否是强势团体:


占总人口16.96%的蒙古族在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正副主任、自治区政府、自治区政协正副主席中,蒙古族占了44%,远远高过蒙古族占总人口16.96%这个数字。而占总人口79.24%的汉人,其所占干部总数的比例只有54%。在自治区厅局领导干部中,少数民族干部占41%,其中,蒙古族占37%,在各盟市党政领导班子中,少数民族干部比例高达47%,而其中的蒙古族干部比例就高达44%。


即,内蒙古的干部比例,内蒙古汉族干部的比例远远少于当地汉族所占总人口的比例。


就是这几个远远少于内蒙古汉人人口比例的数字中,还有不少是外地调去的,干几年就走的汉族干部。这样一来,当地汉人的干部比例就更少了,恐怕连其人口比例的一半都不到。


面对这些事实,怎麽还能说蒙古族是弱势团体,汉族是强势团体,所以蒙古族就应该继续享受各种特殊待遇,享受更多的机会?


提出这些比例数据,不是强调提拔干部,上大学、考研究生、出国深造必须要按各民族的人口比例分配,否则就不是民族平等,而是说应该人人平等,任人唯贤,不拘一格地选拔人才,不应该以民族成分不同为由剥夺当地一些人的权利和机会。而且,如果通过各种优惠政策人为地使少数民族的比例过高,自然就不利于选拔出真正优秀的人才,也无法让人心服口服,就会引发当地汉人的不满,就不利于当地各项事业的发展。即便是一个单位,若能力差的人得到提拔而能力高的反而得不到提拔,这个单位的人事关系就不会好,若是企业,这样的企业就难以顺利发展。


关于富人缴纳应该纳更多的税的比喻。富人缴纳更多的税,那是因为他的收入确实多(倘若他没有收入,即使银行存款再多,也是不用按更高的税率缴纳税金的),可民族就不同了,民族是一个根据语言、历史文化以及归属认同感等属于精神层次的要素来确定的团体,即是一个属于精神上、意识上的团体,怎能以此作为要求个人和家庭享受更多实际利益的根据呢?少数民族中有穷人,但也有富人,难道因为是少数民族,富人也可以按较低的税率缴纳税金?就可以少缴纳税金?汉族中既有富人,但也有穷人,难道因为是汉人,哪怕是穷人,也必须按更高的税率缴纳更多的税金?这样的纳税法律,恐怕全世界也没有几个国家有吧?


这难道就是你说的“人性化”?看来,在某些人眼里,汉人,天生就该低人一等,少数民族天生就该享受更多的好处和更多的机会,否则就是非人性的了。


你举的为了“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给东三省很多优惠性政策的例子,也还是不能说明问题,因为这些政策跟在当地根据个人的民族身份不同而决定给不给于优惠照顾的做法没有必然关系。正如我曾反复强调过的,地区间的不平等,当然不对,也应该反对,但更重要的问题则是同一地区,根据个人的民族成分人为造出来的不平等。在北京,仅凭个少数民族成分,高考都能加十分。这就是对生在汉族家庭的孩子们的赤裸裸的民族歧视了。


我想,给与包括少数民族地区在内的落後地区一些照顾政策,不但没有人反对,恐怕还会得到大多数人的支持。但是,在同一地区,按生在哪个民族来决定给不给优惠照顾,甚至剥夺生在汉人家庭、有个汉人父母的人们的一些政治权利,这就是血统论,就是公然的民族歧视。这种血统论,这种基于血统的民族歧视当然会造成同一地区人们之间的隔阂,甚至造成紧张的关系,当然就不利于当地人们的团结,更不利于当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这种按民族成分决定是否给与优惠照顾,是否赋予政治权利的做法,不但起着增强各民族之间的隔阂,造成关系紧张的作用,还会起着时时刻刻提醒少数民族不要忘记自己的民族身份,增强少数民族的民族意识的作用。一旦各民族都有各自强烈的民族意识的话,就会进一步加强不同于国家主流文化和传统的各自民族的文化和传统,就会尽量去追求各自的民族利益,这就必然会影响到其他民族的利益,更会影响国家的整体利益,国家就不得不把更多的时间、精力、财力、物力花费在协调各民族利益,平息纷争方面。而自己的民族利益得不到满足、或者觉得受到损害时,就很可能产生对其他民族,甚至对国家的不满,继而谋求建立自己的“民族国家”。如果一些民族中出现一些野心家或者强烈的民族主义分子,这种协调、平息还可能不起作用。而且,增强少数民族各自民族意识和民族凝聚力、打击主体民族民族意识、削弱主体民族凝聚力的做法,也是为那些不愿意看到中国强大,试图分裂中国的势力提供了可乘之机。


因此,若再不停止这种民族歧视,若再不撤销与宪法中的“各民族一律平等”(第一章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第二章第三十三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相抵触的各项法律政策,民族之间的隔阂和积怨只能越来越大,到时爆发出来,恐怕对任何民族都是一场灾难,前苏联、钱南斯拉夫的悲剧就很可能在中国的一些地区重演。

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06-05-26
以下是引用之江云梦在2006-5-24 16:04:19的发言:

"西部我的家"真是个卖国之人.



无论观点如何不同,这种大帽子不要扣,不好,还是和平讨论吧。

吾之所愿——复我汉唐 兴我华夏!
大中华帝国——万世长存!
自由—民主—我可以为此奋斗终生!
只看该作者 20 发表于: 2006-05-26

民族事物真是复杂,不过我觉得软比硬好!

男人大多数时候是软的,但是该硬的时候一定要硬得起来。
只看该作者 21 发表于: 2006-05-31
要想让少数民族对汉族的敌意和防备心上升,并且增强他们的离心力,那就改好了。
只看该作者 22 发表于: 2006-06-01
以下是引用西部我的家在2006-5-26 8:18:46的发言:

呵呵!其实按照人口比例,少数民族的招收人数早就超过自身的民族人口比例了!另外,教育水平的提高除了政府照顾,更重要的是自身的努力,莫不成人为的为了提高教育水平却牺牲优秀群体的教育权利1


就民族平等以及内蒙古汉蒙实际状况等问题答一蒙古族人


       


首先需要纠正你一个毫无根据的猜测,本人何止是在民族地区呆过,祖祖辈辈就生活在“民族地区”,所以,不但不是你说的“肯定不了解当地的实情。”而是有切肤之感。


不平等的事是很多,但通过明文的法律来制造的不平等却不是很多。而用法律制造的民族不平等,并且赋予民族政治权利,在世界上都属罕见。民族问题是一个很敏感的问题,民族的不平等,和普通的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不一样,会激化民族间的矛盾,会增强少数民族的民族意识,甚至可能引发分裂和动乱。


美国,据说是一个对少数民族非常宽容,非常照顾的“民主国家”,可美国并不在美国人之间进行民族识别和划分,更没有赋予那些被识别出来的少数民族可以享受自治权利的宪法和法律,也没有把它的任何一个行政区变成某一少数民族的自治地区,没有用法律规定只有该民族成分的人才有担任该行政区首长(如州长)的资格和剥夺或削弱其他民族身份的人们的一些政治权利,例如被选举权资格。理由很简单:那样做,违反了人人生而平等,不因种族、民族、宗教、文化而受到歧视的基本原则。其後果是,巩固乃至强化该民族共同体的民族意识,导致认同混乱,造成美国各族群之间的关系紧张和冲突,导致美国社会乃至国家的分裂。


现在就有不少美国的有识之士非常担心美国西南部地区的墨西哥人问题。理由就是这些墨西哥人和从前的移民不同,他们不愿意同化到以英国文化为主流的美国社会中去,依然保持着自己的语言文化,并形成和维持着自己的“民族共同体”。著名社会学者Morris Janowitz于1983年就指出“墨西哥人,和其他说西班牙语的人们一道,正在将美国的社会政治二分化,这正在接近国民性的分裂。和美国接壤的墨西哥国家的存在,以及墨西哥文化式样所具有的力量,意味着墨西哥移民的‘自然发达史’和其他移民集团的不同,今後也会不同。谈论南西部地区,文化性和社会性的未回收地------虽然是美国的一部分,但事实上正在墨西哥化,因此正成为政治性争论之焦点地区的问题并非为时过早。”


曾以《文明的冲突》一书而闻名世界的著名政治学者萨缪尔·亨廷顿在引用了这段话後论道:“另一方面,墨西哥系美国人主张:南西部是1840年代是被美国用侵略手段夺取的土地,现在,Reconquista(领土恢复运动)的时代到来了。人口学方面,社会学方面,文化性方面,该运动正在进行中。这样的主张,很可能会发展成为将那些领土与墨西哥再统一的运动。即便这样事态不会出现,新墨西哥州大学的查尔斯·托尔也做出了这样预测,2080年,美国南西部的各州将和墨西哥北部州合并成立新国家。……罗伯特·卡普兰于1997年就美国南西部的墨西哥化得出了如下结论,国境的东半部一带,‘德克萨斯州和墨西哥东北部的再统一作为既成事实,正以不太引人注目的方式悄悄进行’。舆论调查和学者的研究还指出,西边的加利福尼亚的本质也正在急速地墨西哥化”(摘自萨缪尔·亨廷顿《被分断的美国》)。


即便美国政府不实行类似前苏联、前南那样的少数民族政策,而实行类似中国的少数民族自治政策,例如把操西班牙语、保持墨西哥文化的美国人划分成墨西哥民族,并不顾那些与墨西哥接壤以及墨西哥人聚居地区同样也存在着其他民族的事实,不征求当地其他美国人的意见,便把这些地区变成“墨西哥民族自治州/郡/县/乡”,规定只有“墨西哥民族”的人们才有担任这些自治区域行政首脑的资格,安排大量“墨西哥民族”的人们担任当地各级政府的领导,剥夺这些地区的其他美国人的包括被选举权在内的政治、文化和受教育等方面的部分权利,进一步鼓励“墨西哥民族”发展“墨西哥民族语言和文化”的话,只要是正常人,都能预测到这样做的後果,那就是进一步加剧这些地区的墨西哥化甚至加剧这些地区脱离美国而“重新回到”墨西哥的怀抱。


再拿你说的生二胎政策来说,如果法律、政策规定少数民族可以要第二胎而汉族人不可以,那这就是不平等了。汉族人要生第二胎,就必须像你说的那样,背井离乡、到处躲藏了。


生子有後,就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後世,即所谓‘广厮重祖’”。汉人的这种文化观念,仅凭对甲骨卜辞的考证就能确认至少早在三千多年前的商代就已经根深蒂固的了。一个国家在制定政策时,首先应该考虑到该国的历史文化,应该尽量尊重长期形成的文化传统价值观。然而,正如你说的“还有就是文化上的差异也导致了这种现象的出现,因为蒙古人不象汉人那样特别看重生男孩”,现行的政策正是因为没有考虑到汉民族这一悠久的历史文化和传统,也没有考虑到现实问题,所以才导致了像你说的那种汉人为了想要个男孩而不得不背井离乡、到处躲藏了的现象发生。比方说,中国对老人的福利政策很落後,在农村甚至都没有任何关于老人福利的政策和措施,老人们基本上是靠子女们瞻养。因此,若只有一个女孩,长大後就嫁到其他人家,甚至其他地方去了,自己老了,就存在着谁来养活自己,也就是政府常说的“生存权”的问题。当然,若女孩的婆家很富裕的话,也许能出钱养女孩的父母,但这只是特例,不可能会是普遍现象。况且,老人多病,一旦有个病痛卧床不起,恐怕连做饭洗衣的人都没有了。若没有男孩,即使家中有女孩,即使不结婚出嫁(若男方到女家落户,男方一家也会发生老人谁来养活的问题),但在分田和财产等一系列问题上,都可能会受到别人的欺负,当然女孩也不可能承担种田等各项重体力活,这样一来,同样也会发生“生存权”的问题。


另外,这也不是您说的少数民族基数少还是多的问题,而是不应该通过人为的法律来改变一个国家内部的各民族人口比例的问题。这种人为改变各民族人口比例的做法,很可能会成为引发将来民族冲突的定时炸弹。


还有大学录取时对少数民族优惠照顾的问题,如果分配给用少数民族语言考试的录取名额没有超过该少数民族所占总人口的比例,那才可以说“蒙授蒙生考大学都是蒙生跟蒙生竞争,不存在加分这一说。”若所定的录取名额超过了该少数民族所占总人口的比例,超过的部分只能是占用其他民族、特别是汉族(因为少数民族有加分照顾)的名额,这就是说,这种对某一民族的照顾实际上是建立在剥夺其他民族利益之上的,因此是不利于民族团结的。


而对于用汉语考试的蒙生,就更不应该加分了。因为明明有蒙文考试,这些考生不去利用反而主动参加用汉语的考试,说明这些考生本身不存在着汉语障碍。而且这种加分政策等于鼓励蒙古人学汉语而不学自己的民族语言,所以这种优惠政策对蒙古族来说也不是好事情啊。


你的“大多数蒙生都是学蒙文的”以及“汉授蒙生是极少一部分人”的说法也不正确。


据人民网2002年6月27日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的统计的报道可知,目前在内蒙古402.92万蒙古族人口中,约有320余万人使用着本民族的语言。也就是说,有82.92万蒙古族不使用蒙语,这部分人占了内蒙古蒙族总人口的20.58%。这麽高的比例,可不是极少部分。


实际上,在内蒙古,蒙古族、还有其他少数民族不但不是弱势群体,反而是强势群体,而汉族才是真正的弱势群体。下面的统计数据就很能说明问题: 


据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2004-05-21报道,2003年年末内蒙古总人口2379.61万人。其中,其中蒙古族397.26万人,约占总人口的16.69%;汉族1874.65万人,约占总人口的78.78%;其他少数民族90.01万人,约占总人口的3.783%。


在总人口中乡村人口1378万人,其中,农村1187万人,牧区191万人。虽然有从事农业的蒙古族,也有从事牧业的汉族,但考虑到传统的生活方式不容易改变,以及无法精确掌握这方面的具体数据,为了说明问题,就单纯地以从事农业的为汉族,从事牧业的为蒙古族计算,乡村的汉人占汉人总人口的比例高达63.32%,而乡村的蒙古族只占蒙古族总人口的48.08%。也就是说,内蒙古蒙古族的城镇人口所占蒙古族比例要大大高于内蒙古汉人所占城镇人口的比例。鉴于城乡差别太大,因此可以说内蒙古汉人的状况远远不如蒙古人。


其次,我们来看看汉蒙家庭的收入之差:


即便同是乡村人,从事牧业的收入远远高过从事农业的收入,根据内蒙古统计年鉴2002年的统计资料可知:


2001年的牧民家庭平均每人总收入和纯收入分别为:6425.80,3277.12(元)


可2001年的农民家庭平均每人总收入和纯收入分别只有:2966.63,1784.37(元)


两者收入差别如此之大,怎麽还能说蒙古人是弱势团体?


再来比较汉蒙的文化程度之差:


2003年年末内蒙古在校学生15.87万人中,占总人口约21.22%的少数民族,其在校学生4.20万人,占总在校学生人数的26.47%,高过其占人口比例5.25个百分点。少数民族在校学生中有蒙古族3.52万人,占总在校学生的22.18%,高出其占人口比例竟达5.49个百分点!


而汉人在校学生的比例只占总在校学生人数的73.53%,低于汉人人口比例5.25个百分点!


研究生的情况汉人不如蒙人等少数民族的情况就更明显了:


2003年年末内蒙古在校研究生共0.38万人,其中少数民族在校研究生0.13万人,占总在校研究生的34.21%,竟比它占总人口的21.22%这个比例高出了近13个百分点!蒙古族研究生0.11万人,占总在校研究生的28.95%,比它占总人口16.69%这个比例高出了近12.26个百分点!


而汉人研究生呢,只有2500人,占总在校研究生的65.79%,比它占总人口的78.78这个比例竟然低了近13个百分点!


大学生、研究生的比例相差如此悬殊,当地汉人的文化程度当然就低于包括蒙古族在内的少数民族了。当地汉人又怎麽是“强势团体”?


再来看内蒙古享受国务院津贴的专家中的民族比例:


据新华网6月8日报道,到2002年底,内蒙古享受国务院津贴的专家达到1047人,其中近30%是蒙古族.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48人,其中近30%也是蒙古族中青年专家,远远高于蒙古族占总人口的比例。2003年内蒙古自治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近73万名,其中蒙古族专业技术人员也占很大比例。


蒙古族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之所以占这麽高的比例,当然与给蒙古族以诸如招生培养人才,优先出国深造等各项优惠政策,让蒙古族成分的人们享有比汉人高得多的机会有不可分的密切关系。


要知道,1947年前,内蒙古的中等专业和高等教育几乎一片空白,蒙古族的文化程度是远远低于汉人的。


再来考察一下内蒙古自治区的汉族在政治上是否是强势团体:


占总人口16.96%的蒙古族在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正副主任、自治区政府、自治区政协正副主席中,蒙古族占了44%,远远高过蒙古族占总人口16.96%这个数字。而占总人口79.24%的汉人,其所占干部总数的比例只有54%。在自治区厅局领导干部中,少数民族干部占41%,其中,蒙古族占37%,在各盟市党政领导班子中,少数民族干部比例高达47%,而其中的蒙古族干部比例就高达44%。


即,内蒙古的干部比例,内蒙古汉族干部的比例远远少于当地汉族所占总人口的比例。


就是这几个远远少于内蒙古汉人人口比例的数字中,还有不少是外地调去的,干几年就走的汉族干部。这样一来,当地汉人的干部比例就更少了,恐怕连其人口比例的一半都不到。


面对这些事实,怎麽还能说蒙古族是弱势团体,汉族是强势团体,所以蒙古族就应该继续享受各种特殊待遇,享受更多的机会?


提出这些比例数据,不是强调提拔干部,上大学、考研究生、出国深造必须要按各民族的人口比例分配,否则就不是民族平等,而是说应该人人平等,任人唯贤,不拘一格地选拔人才,不应该以民族成分不同为由剥夺当地一些人的权利和机会。而且,如果通过各种优惠政策人为地使少数民族的比例过高,自然就不利于选拔出真正优秀的人才,也无法让人心服口服,就会引发当地汉人的不满,就不利于当地各项事业的发展。即便是一个单位,若能力差的人得到提拔而能力高的反而得不到提拔,这个单位的人事关系就不会好,若是企业,这样的企业就难以顺利发展。


关于富人缴纳应该纳更多的税的比喻。富人缴纳更多的税,那是因为他的收入确实多(倘若他没有收入,即使银行存款再多,也是不用按更高的税率缴纳税金的),可民族就不同了,民族是一个根据语言、历史文化以及归属认同感等属于精神层次的要素来确定的团体,即是一个属于精神上、意识上的团体,怎能以此作为要求个人和家庭享受更多实际利益的根据呢?少数民族中有穷人,但也有富人,难道因为是少数民族,富人也可以按较低的税率缴纳税金?就可以少缴纳税金?汉族中既有富人,但也有穷人,难道因为是汉人,哪怕是穷人,也必须按更高的税率缴纳更多的税金?这样的纳税法律,恐怕全世界也没有几个国家有吧?


这难道就是你说的“人性化”?看来,在某些人眼里,汉人,天生就该低人一等,少数民族天生就该享受更多的好处和更多的机会,否则就是非人性的了。


你举的为了“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给东三省很多优惠性政策的例子,也还是不能说明问题,因为这些政策跟在当地根据个人的民族身份不同而决定给不给于优惠照顾的做法没有必然关系。正如我曾反复强调过的,地区间的不平等,当然不对,也应该反对,但更重要的问题则是同一地区,根据个人的民族成分人为造出来的不平等。在北京,仅凭个少数民族成分,高考都能加十分。这就是对生在汉族家庭的孩子们的赤裸裸的民族歧视了。


我想,给与包括少数民族地区在内的落後地区一些照顾政策,不但没有人反对,恐怕还会得到大多数人的支持。但是,在同一地区,按生在哪个民族来决定给不给优惠照顾,甚至剥夺生在汉人家庭、有个汉人父母的人们的一些政治权利,这就是血统论,就是公然的民族歧视。这种血统论,这种基于血统的民族歧视当然会造成同一地区人们之间的隔阂,甚至造成紧张的关系,当然就不利于当地人们的团结,更不利于当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这种按民族成分决定是否给与优惠照顾,是否赋予政治权利的做法,不但起着增强各民族之间的隔阂,造成关系紧张的作用,还会起着时时刻刻提醒少数民族不要忘记自己的民族身份,增强少数民族的民族意识的作用。一旦各民族都有各自强烈的民族意识的话,就会进一步加强不同于国家主流文化和传统的各自民族的文化和传统,就会尽量去追求各自的民族利益,这就必然会影响到其他民族的利益,更会影响国家的整体利益,国家就不得不把更多的时间、精力、财力、物力花费在协调各民族利益,平息纷争方面。而自己的民族利益得不到满足、或者觉得受到损害时,就很可能产生对其他民族,甚至对国家的不满,继而谋求建立自己的“民族国家”。如果一些民族中出现一些野心家或者强烈的民族主义分子,这种协调、平息还可能不起作用。而且,增强少数民族各自民族意识和民族凝聚力、打击主体民族民族意识、削弱主体民族凝聚力的做法,也是为那些不愿意看到中国强大,试图分裂中国的势力提供了可乘之机。


因此,若再不停止这种民族歧视,若再不撤销与宪法中的“各民族一律平等”(第一章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第二章第三十三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相抵触的各项法律政策,民族之间的隔阂和积怨只能越来越大,到时爆发出来,恐怕对任何民族都是一场灾难,前苏联、钱南斯拉夫的悲剧就很可能在中国的一些地区重演。


点就是点,面就是面,体就是体,点不能和面类比,面不能体类比。西部兄好像犯这这种错误。

一大堆的罗列说明了点,并以点来概括面,却没有以面来概括面。只敢说在内蒙古,蒙族人强于汉族人,这是内蒙古这个点。但全国这个面呢,谁敢说在全国这个面中,全国蒙族人强于全国汉族人,同样的罗列这些框框很多就不能成立了。国家是对于全国而言的,不是对于内蒙古而言的。点在不能同类汇集成面时,点再量变,也不会质变飞跃的。

所以这段话只能说很具骟动性,但不具全面性。骟动的+片面的=,我就不多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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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不理解什么叫XP(体验,引申为个性化),。先以西方假定为真理,再用西方套用中国,从而得出中国的不合理性;但是反作力的话,先以中国假定为真理,再用中国套用西方,那么就会得出西方的不合理性。首先,你凭什么说西方就是正确的,或者哪国是正确的!日本?西班牙?法国?加拿大?英国?还是美国?还是全球各国应该是一个模子出来的。其次否定苏联,苏联是分裂了,但苏联是半联邦半邦联形式,当然不能套用中国,中国可是中央集权。同样是原苏联境内,看看苏联是怎么对付波罗的海三国的,而俄国是怎么对付车臣的。苏联模式尚不能套俄国,又何谈以苏联来套用中国,好像西部兄好像是犯了60-问题。

再有,抛开军队说西藏的独立性。军队是什么?军队是主权的象征之一,可以抛开来谈么?抛开了主权,哪个省都可以得出独立的结论来。你的话也可以这么说:如果不需财务处公章,那我公司的财政就是逍遥于总公司之外的。切,这不是空话么。

最后,汉族在控制少数民族的大局的情况下,补偿性的地给少数民族若干甜头(基本上不是少数民族主观从汉族抢过来的甜头)。这种甜头无论如何,都会被控制在大局之下,在大局已定的情况下,甜头再多,也不会逆转大局。袒若这个大局已经自身难保了,少数民族即使没有甜头也会逆转大局的。这么说,你愿不愿意承认中国政治这个大局已经自身难保?

或者说,你们一批人(100个)在一个小公司(非洲小国、中东小国等)上班,小公司实力不强,为了留住你们这批人才,能你很多超越常规的甜头,最后,你们可以成功控制,甚至收购这个公司,换个公司名重新登场。但你们在一个大公司(中国、美国等)上班,你进公司后,首先得遵守公司一切章程,如果上下班时间,假期,工作负重等等,而且,公司最多给你们中1个人进入公司高层当顾问,其余最多在一个部门当部长(还要接受权力更大的主管的全程监督)、两个部门当班组长,其余只能当职工。即使公司给你们一个海归的名目,给你们特别薪资补贴,给你们每季多一天的假期,给你们优先考察学习的权力等等,不管怎么样,你们又能逆转公司吗?如果你认为中国公司还可能的话,这下你就真的可以拿美国公司来说话了,如果你举微软公司的例我就巴不得了。

只看该作者 23 发表于: 2006-06-01

“之江云梦”的观点我也不能完全接受,你似乎比较赞同少数民族优惠这一政策,是吗?

同是本土人氏,就因为民族不同,就有着不同的待遇,这如何还要得? 至于你说的地域性的差异,我就郁闷是,这只是个地域问题,跟民族何干? 汉族人若住到那,同样会是那种状态,却得不到优惠,这是好事?

“那为什么还要有最低生活保障线使得穷人不工作也能拿钱(虽然很少)?” 这又是个扯不上边的问题,这是出于人道思想考虑,是属于劳动所得之外的事项。 如果付出同样的劳动,富人与穷人所得就应该一样,不然就是有失公允。 只是在此之外,可以以另一种形式对穷人发放补助。

君子坦蛋蛋,小人藏鸡鸡!
只看该作者 24 发表于: 2006-06-01
以下是引用拖拉居士在2006-6-1 14:08:31的发言:

“之江云梦”的观点我也不能完全接受,你似乎比较赞同少数民族优惠这一政策,是吗?


同是本土人氏,就因为民族不同,就有着不同的待遇,这如何还要得? 至于你说的地域性的差异,我就郁闷是,这只是个地域问题,跟民族何干? 汉族人若住到那,同样会是那种状态,却得不到优惠,这是好事?


“那为什么还要有最低生活保障线使得穷人不工作也能拿钱(虽然很少)?” 这又是个扯不上边的问题,这是出于人道思想考虑,是属于劳动所得之外的事项。 如果付出同样的劳动,富人与穷人所得就应该一样,不然就是有失公允。 只是在此之外,可以以另一种形式对穷人发放补助。



可以说地域问题和民族问题息息相关,主体民族常常占有全国最好的土地,而少数民族常常只有全国最差的土地,主体民族不断进入少数民族较好的传统区域并剥夺当地民族的政治权益,这种现象在全世界都常见


所以说地域优惠和民族优惠是有密切联系的,比如同样是少数民族,在不同地域享受的待遇也不一样,政策也不一样,藏族在西藏可以享受很多民族政策,但是在东部地区则大幅度丧失.在这种情况下民族优惠几乎就等同于地域优惠.至于西藏的汉族其实几乎都已经有了其他优惠政策,当地汉族常常有官方背景,他们的直接权益责任人不是西藏地方政府而是相关的党政军企.举个不像样的例子,上海黄山林场的职工权益不归当地管,而归千里之外的上海.

市府作为市区行政;道署作为地区机构。绍兴县区并为市,宁波六区设市,舟山区上设市,会稽道署辖原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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