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的内容是摘自 宋圭武先生的“中国农村研究”一书,只是个大概内容,如下,有四种方案可供参考:
①把乡镇变改设为县的派出机构,与街道办事处一样,直接改称XX乡(镇)办事处,原本行政区域不作变动。 原本的乡镇政府机关能撤的撤点,其他的可别为两类:一类是服务型的事业单位,干脆将其市场化;一类是行政单位,归属于办事处。不再设立乡镇人大、党代会。由书记兼办事处主任。机构尽可能的简化。新疆、西藏可暂时不动。
此方案的优点是:行政区域不变,不会给百姓生活带来多少不便,只需在机构的取舍方面做到合情合理就可。
缺点:分流的乡镇干部会有抵触,国家必须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分流。
从作者的陈述看来,他是比较支持此方案的,他所列举的缺点似乎是所有精简措施的必然。
②合并乡镇:东部交通发达地区规模应该在8-10万,中部6-8万,西部2-5万,这样合并后全国乡镇总数应该在25000左右。 100万以上大县其乡镇数控制在15个以内,50万以上县的乡镇数应该控制在10个以内,30万以上(少数山区县例外)县的乡镇数应该控制在8个以内。
此方案的优点是完善了行政架构,充实了村民自治。
缺点是:变动太大,百姓难以在短期内接受。 容易走迷路,很可能又走上“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老路。
该方案是我的理想,所以记得特别清楚。
③小县制:东部以现有的6-8个乡镇合并为一县,中部以现有的4-6个乡镇合并为一县,西部以现有的2-4个乡镇合并为一县。 文中原有合并后的县的人口规模,我记不清了,好像依次是30万、20万、10万,或者是50万、30万、20万。 完善村委会的村民自治,不归政府管的绝对不管。
④直接撤消乡镇,具体内容记不得。也讲的很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