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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区划体系]构建”强县精乡实村”的新农村行政管理体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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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6-09-22
2006-09-21 14:13:00 来源: 红网

  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应该是从高度集权走向合理分权,并按市、县、乡、村四级连动的整体改革思路,强化县一级,精简乡一级,充实村一级,即“强县、精乡、实村”。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要求及中国国情的地方行政体制和公共财政制度,提高整个农村社会的管理与服务水平。



  首先,要强化县一级。“县”作为国家最为稳定的地方行政建制,发挥着承上启下的功能,其地位越来越重要。



  一是它的覆盖面广。截止2004年,全国县级行政区有2862个,县域面积为874万平方千米,占国土总面积的94%,居住着9.16亿人,占全国总人口的71%。二是它的衔接性强。县城处在“城市之尾、农村之首”的特殊位置,成为沟通我国城乡经济文化交流的有效对接点。三是它的综合性高。县域内几乎包括了工农商学兵、党政军民企各个方面,其机构设置也与省级政府一一对应,是一级功能完善的基层行政建制。尤其是随着现代交通、通讯条件的不断改善,大多数省份已基本形成了以省会为中心的城市经济圈和以县城为中心的农村经济圈。因此,强化县一级,已成为我国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最佳选择。要对市、县的功能进行重新定位,把省级政府部门拥有的行政审批权适当地下放到县一级,并通过省、县之间的“事权”与“财权”合理划分,进一步摆正市、县之间的关系,促使县级真正成为一个“完整的政府”。建立和完善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内生机制,不断地增强县域经济发展的活力。



  其次,要精简乡镇一级。保持乡镇建制规模适度是实现乡村有效治理和满足农民公共需求的基础,必须加快自上而下的政府体制架构改革。“精乡”的实质是把乡镇政府所拥有的行政权规范到合理空间,使之在国家与农民之间形成良性互动、密切合作的关系。但由于我国对乡镇建制规模、管理层级、治理能力、功能定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问题,长期缺乏整体性的制度设计和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完全受制于国民收入分配制度、财政税收体制、户籍制度、就业制度、农民义务教育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等制约,造成了乡镇政权一直处于飘摇不定的被动施政状态。下一步,应保持乡镇政权名称的固定性、行政区划的完整性、人口规模的适度性、管理层级的有序性、职能定位的科学性、机构设置的稳定性、人员编制的合理性、政府运行的规范性和法律约束性,使之真正成为直接面向农民群众的公共服务型政府。



  再次,要充实村一级。中国农村最大的特点是农民“聚村而居”,在传统农业社会转变为现代工业社会的过程中,“村”是最具活力的微观经济基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归根到底要靠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团结和带领农民去落实,要靠农村基层组织开展扎实有效的工作去实现。从村一级抓起,把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成为最具活力、最具权威、最具效能的政权,既是党在农村工作中的一项带有基础性的伟大工程,又是各级地方政府开展农村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但从实践上看,由于村一级既不是行政主体,又缺乏财力保障,造成了村级组织在代理国家利益与行使农民自治权利方面的功能弱化,很多地方出现了“无人主事、无钱办事、无章理事”的局面,村级组织“行政化”和村干部“公职化”的倾向日趋明显,由此动摇了“村民自治”的组织载体和存在基础,使村级组织面临着成为“附属性行政机构”的危险,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资金十分短缺。



  充实村一级,应把地方公共财力重点向村一级倾斜,确保村干部报酬按月兑现,并保障村级必不可少的行政经费开支,以便为农民生产生活创造一个稳定的环境。应建立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和公共财政制度,为农民义务教育、合作医疗与社会养老保障、农村道路与通讯网络建设、治理与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农业生产重点建设区的基础设施等提供资金支持。“村庄是生产性的”,只要真正体现了“村民自治”的核心价值,即让农民自由、自主、自治,不断提高农民自我发展的能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发展目标就一定能实现!



  (长沙市政协研究室 陈忞)稿源:红网作者:陈忞编辑:张广蓉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7-12-12
随着社会的发展村是要慢慢走向衰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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