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9月27日,浙江省政府报经华东军政委员会批准,颁布浙江省各县等级。县等级划分以管辖人口多少、面积大小为主,并考虑到政治、军事条件。
特等县:绍兴、定海两县;
甲等县:吴兴、余姚、永嘉、平阳、温岭、黄岩、临海、东阳、诸暨县;
乙等县:嘉兴、衢县、杭县、海宁、鄞县、瑞安、乐清、兰溪、义乌、萧山、上虞、嵊县12县;
丙等县:镇海、江山、金华、永康、平湖、崇德、嘉善、长兴、海盐、德清、慈溪、奉化、象山、龙游、淳安、泰顺、青田、玉环、文成、天台、三门、宁海、仙居、缙云、浦江、富阳、新昌27县;
丁等县:丽水、建德、遂昌、常山、开化、寿昌、遂安、桐庐、分水、云和、宣平、新登、昌化、龙泉、庆元、景宁、武义、汤溪、临安、磐安、余杭、孝丰、武康、於潜、安吉、松阳、桐乡27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