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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行政村合并]是不是太过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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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6-11-18
— 本帖被 keating 从 东部 移动到本区(2015-06-13) —

你认为下图中是几个村子?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6-11-18

看楼主的意思,估计是合并到只一个了!

[em01]
划小省区,省直管县,三级市制,县下自治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6-11-18
诸暨的[em01]
小号:长白小侠。是留给儿子的,不知道他有没有兴趣传承?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6-11-18

自然村的话,自然是多个,行政村的话,几个都有可能。

忠厚传家久,诗书继世长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6-11-20
除了民族自治以外,作为目前唯一被冠以“地方自治”村级组织,并得越大,就越容易获得更多权力,既然乡镇无法改造为地方自治组织,那么并村是一个好办法。

至于有人说,是否会损失小自然村的利益,其实不会,因为在村下有“组”的存在,完全可以将组改造为一个财产法人区,负责经营一些不便于分给私人的共同财产(如同公司化)。而社区公共福利,则可以由行政村来统一举办。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6-11-21

组 这个词 好象很少提了吧

我们村貌似也就是在选代表时候 提议下组的

而写地址的话就是写XX镇XX路XX号的

:)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6-11-22
组长的权力很小,一年一两千工资
李清微信:13520508091
公众号:每天一杯好酒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6-11-23
组长一千算高薪的,很多都还是无薪的呢,本村就是。

一般来讲,组(村民小组,社)功能都不重要,但很多农村的耕地,是按照组内分配的,农村小片耕地如果被占用(比如村村道路建设),也有一些村实行的是组内重新分配。所以,在有些农村,组是一个很小的“经济共同体”单位。

可是,农民们的共同生活能有多少,还不就这店事吗?本来就是农民们在组内可以自己搞定的,设立一个齐全的小村,根本没必要。一个5000人的村,完全OK了,下面如果有什么事,交给民众自己处理,或者最多组内自行调整不就可以了吗?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6-11-24

恩 耕地 确实是由组内分配的

以前听上辈的人说过

不过 现在耕地没有了

貌似 组 已经名存实亡了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6-11-29
照这样发展,耕地迟早会变成历史词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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