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补充说明如下:
有关县市区域的划分:台北县被分为台北,宜兰二县,新竹县被分为桃园,新竹苗栗三县,台中县合彰化市分为彰化,台中,南投三县,台南县合嘉义市分为台南,嘉义,云林三县,高雄县合屏东市分为高雄屏东二县,其余各县市一概不动.
有关更改县市的名称:台北县为纪念刘铭传,原方案为「铭传县」,台南市为纪念郑成功,原方案为「成功市」,台中市为纪念蒋总统的丰功伟绩,原方案为「中正市」,但因多数参议员主张以本土惯用易懂为原则,故沿用旧名,又原方案中的「长风县」改为新竹县,大观县改为南投县,兰阳县改为宜兰县,而云林县为清代名称,为日据时代反抗日本统治所发生云林事件的所在地,所以复名云林县.
有关区域划分后县市人口分布最多与最少部分:各县人口以台中县的六十六万为最多,澎湖县七万四千人为最少,各市人口以台北市四十五万人为最多,基隆市十二万最少.
有关区域划分后县市面积大小:面积最大为花莲县4628方公里,澎湖县仅126方公里为最小,各市面积以台南市175方公里最大,台北市仅66方公里最小.
肆,行政区划之检讨
分析此次划分顺利成功的原因,应是当时陈诚虽卸任省主席,但还是东南行政长官,直接可以顾问省政,有关地方自治,他聘请专家学者和本省各界领袖人物,在张厉生主持下,召集地方自治研究会,花了数月的心血,完成地方自治纲要母法,和有关的选举规程,并经全省行政会议通过,这样的大事,岂能让新主席毁於一旦
吴主席说明划分区域有困难,如水利,财政等,理由不充份,军方理由也很牵强,县市及省参议会都存有「政府藉口拖延」的印象,各级参议会的呼声,成了「大气候」.
大陆撤守,既以台湾为根据地,中央必须接纳民意,而且有「二,二八」事件的教训,既允诺提前实施地方自治,何必在行政区域的划分上另生枝节,且划分的只有几个大县,只要省参议会有理说清,多数同意,行政区域划分并不是问题.
另方面,吴国桢曾任上海市长,以亲和力与圆滑的手腕见称,就任主席之初,发表省府人事之后,遭到参议会休会杯葛,让他见识到参议会代表民意所发挥的制衡力量,这样的冲击,若非蒋介石总统召见全体参议员,予以安抚,情势难以逆料.他见参议会受到人民的期待与肯定,也以其亲和力与坦荡胸怀,采府会一家的态度,对省参议会的决议,常委曲求全,以协商方式圆满解决.虽也曾假中央权威的大帽子,对参议会施压,但省参议会通常一致坚决,无畏的维护全省人民权益,面对此一情况,吴主席也不愠不火的接受,如行政区域划分和地方自治就是一例.
第六章 行政区划之未来展望
壹,行政区划法草案
由於1950年行政区划基於「中县市」之县(市)规模设计,由於概向区划已达五十余年,台湾各乡〈镇市〉之人口流动与成长已非昔日可比,应重新作合理之规划.关於行政区的变迁,纷扰最多的法案是「行政区划法」.该法案最早在民国81年4月由内政部提出,民国82年3月30日由行政院会通过,并交付立法院内政委员会审查.
由於对台湾行政区域规划有多种构想,如「三都十五县」,「五省一都」,「一省多市」等,因此,「行政区划法」於民国83年10月由立法院内政委员会完成草案审查,民国88年12月24日通过一读,决议交由内政及民族委员会继续审查.
民国89年5月,陈水扁当选总统,执政当局易位,新任的行政系统於89年9月6日行政院第2697次会议,通过由院函立法院撤回该草案.经过历任内政部长的折冲修订,民国92年2月,再次进行跨部会会议审查,并於92年7月30日行政院第2850次会议通过,送请立法院审议,但是到8月传出暂缓送交的消息,此草案便一直延宕至今.
行政区划法草案要点如下
(一)明定该法适用范围指省,直辖市,县(市),乡(镇,市,区)等地方疆界的调整;至於有关原住民族自治区之设立,变更及废止,另以法律定之,不适用该法.
(二)明定行政区划应考量区内人口规模,自然环境及人文生态等相关因素.
(三)明定提案机关,应就相关行政区域人文社会,国土环境及财经产业等面向,进行详尽具体之数据分析,并考量相关因素及未来发展方向,研拟具体计画书表及图说,经办理公民民意调查,并举行听证后,研提行政区划计画送交各该「行政区划委员会」审议.
(四)主管机关为审议行政区划计画,应以任务编组方式设行政区划委员会,其成员包括相关行政机关代表,学者专家及社会公正人士,且学者专家及社会公正人士不得少於委员总数三分之一.
(五)行政区划应视调整范围与性质报请各该权责机关核定或备查,且行政区划之面积,人口数及自治团体数量达一定规模时,应送请各该民意机关同意后核定.
(六)行政区划计画经核定后,主管机关应於三十日内发布行政区划计画,并自发布日起一定期间后实施;及由相关机关共同设置移转交接委员会,处理财产,业务等相关事宜.
贰,行政区划法的争议
为何「行政区划法」经历了十年还在原地踏步 主要原因是行政区划涉及权力的再分配,在民主化的社会里,行政区的重组,攸关基层人民的直接利益,地方政治人物权力的角力,各政党国会席位的安排等,在目前朝野互不信任的政治氛围下,有何政党愿意花费行政资源在行政区划的庞大工程上
从台湾历史上行政区域的变迁过程来看,行政区的改变,往往都伴随著难以抵挡的时代冲击,才能扫平个人利益的盘算,进而推动行政区的调整.
参,结论
行政区划所涉问题颇多,就行政区划调整的原因而论,包括因地方政府层级变更需要者,因行政管理需要者,因都会机能调整需要者,因区域整体发展需要者等方面,而就其调整方式而论,则包括1.新设行政区域;2.分一行政区域为二以上之行政区域;3.合二以上行政区域为一行政区域;或分其他行政区域之一部并入另一行政区域;4.取消原设置之行政区域,以及5.其他行政区域之变更等.换言之,行政区划涉及因过度都会化造成人口拥挤,交通紊乱,道路,休闲等公共设施不足;以及城乡发展因而遭受过度扭曲的「区域发展与区域不平等性」的政策调整问题.亦即所谓正式区域(formal region)或同质区域(如homogeneous region),以及功能区域(functional region)或集结区域(nodal region)等之调整的区域发展政策问题;或区域计划问题等.
质言之,行政区划涉及台湾长期都市发展后,地区性或非地区性城乡发展关系亟待重整的问题,以及都市发展地区需背负邻区落后乡镇的「共生发展责任」等区域发展问题.
如前所述,台湾地区如经由行政区划,一如日本的经验,不但可以藉此重新厘清地方政府层级,亦可因应地方的社经与政治变迁,促成地方行政组织与自治领域的合并.而自治区及单位的合并,重组,不但可促进邻区地方政府共同开发与发展,提升单位自治经营绩效,大量节省人事费用,增加地方税收,提高地方自治机关的组织效能,更有助於纾解自治冲突.
尤其如能以都会区,省辖市及县辖市的扩大合并为主轴,进行区域性县市,乡镇市的合并;并藉此进行省级的检讨及里长选举的废除,将对部份已恶质化的地方政治生态的改造,产生一定程度的冲击.此外,如能一并改善地方选举制度,亦即乡镇(市)或县市以上的选举,亦实施单一选区与政党比例代表制,或能迫使各政党将地方政治朝向更精英与专业化代议的方向上发展.如此,台湾地方自治将不难开展出另一新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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