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地说,先有同名县再有同名市.如先有南昌县再有南昌市,先有绍兴县再有绍兴市,就是建国后新设的县市也是遵从这个规律,如先有伊春县再有伊春市,就是同名县市并不同时存在也符合这个规律.这个规律也基本适用于台湾,如现有台南台北台中县再有台南台北台中市
但是却有一个特例:先有株洲市再有株洲县
1951年5月8日(51)会办民字第1917号报告悉。所拟将湖南省株洲镇改设为丁等市,由长沙专署领导,经核同意,准予备案……。”(注:丁等是按人口划分)6月29日,长沙区专员公署令决定宣布成立株洲市人民政府,自7月1日起正式对外办公。实际上到7月17日才对外办公。株洲市人民政府驻殷家祠堂(今芦淞区区委、区政府所在地)。
1965年4月30日,经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55次会议决定设立株洲县。以株洲市部分行政区域为株洲县行政区域。株洲县建县后,全县划分为渌口、淦田、朱亭、三门、白关、古岳峰、雷打石、龙头铺8个区和渌口镇(直属镇),共辖27个公社,4个建制镇,4个农、林、渔、茶场。共计人口367932人。株洲县由株洲市领导,驻渌口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