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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府际关系]县市合并 政院同意即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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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7-05-15
【聯合報/記者李順德/台北報導】 2007.05.08 03:35 am

 
台北縣準用直轄市規定後,行政院昨天加速完成行政區劃法審查,未來縣市合併不須經兩議會過半同意,而由中央主管機關提出,行政院同意即可。

行政區劃法中有關縣市合併,是否鄉鎮市要新設、廢止或跟著調整,行政院討論結果,將由縣市訂定自治條例加以處理,經直轄市或縣市議會同意後,報內政部即可。

【2007/05/08 聯合報】
东南军政长官,兼行政院东部联合服务中心主任、台湾省政府主席、浙江省大陈区行政督察专员、福建省金门军管区行政公署行政长、福建省马祖守备区战地政务委员会主任委员、台湾省梨山建设管理局局长、台北市阳明山管理局局长。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7-05-15
那县市合并后叫“县”还是叫“市”?
缩省并县,省县直辖,县下设市,市镇平等
地域平等,市镇平等,设市平等(见头像)
省—县—适域市(5万起)、小广域镇,B、C。。。市
省—县域市(城市几乎充满县域,100万起)A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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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7-05-17
仅行政院同意即可,是不是变得太容易了?
吾之所愿——复我汉唐 兴我华夏!
大中华帝国——万世长存!
自由—民主—我可以为此奋斗终生!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7-05-17
不会, 其实不用行政院, 地方自己就会先吵翻了
东南军政长官,兼行政院东部联合服务中心主任、台湾省政府主席、浙江省大陈区行政督察专员、福建省金门军管区行政公署行政长、福建省马祖守备区战地政务委员会主任委员、台湾省梨山建设管理局局长、台北市阳明山管理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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