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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辖区]建议撤销20万人以下的市辖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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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7-06-14
我国很多市辖区规模过小,很多城市本来才几十万人,还要分成好多个区,如开封,衡阳,枣庄,伊春等,而有的区十分袖珍,多是离区,因为体制的原因几十年来一直存在,造成行政资源的很大浪费,行政成本惊人。建议20万人以下的市辖区一律撤销,中心城区不足30万,总人口不足50万的城市不宜再划两个以上的区。
另,有的市辖区规模也太大了吧,如朝阳区,海淀区,上海广州的几个区,有几百万人,是不是分一下呢?
感觉每个市辖区人口在30--50万就比较合适了!
我是一只不愿南飞的大雁!
只看该作者 34 发表于: 2010-07-09
伊春的十几个区 除了伊春区 剩下的都是镇的级别
有玫姐的论坛不再无聊!
只看该作者 33 发表于: 2010-07-09
我觉得是200W人的不下设区。你想一个县管200W人的大有在,也是直接管镇。为什么市在20万以上就可以设区呢,可以直辖街道
只看该作者 32 发表于: 2010-07-08
人口不是问题,问题是有些区根本就是农村
民可以乐成,不可与虑始。今父老子弟虽患苦我,然百岁后期令父老子孙思我言。
只看该作者 31 发表于: 2010-07-08
问题的关键不是人口,在于市制。许多地级市是由原来的地区整体改市的。原来的行署驻地设立地级市,整体改市后,原来行署驻地市的政府就改做了现在的市辖区政府。如果地级市不设区,那么原来的行署驻地市的食物由谁管理?改回县,可能性不大;继续做县级市,与地级市重名不说,市辖市不也是一直被诟病吗;由地级市政府直辖,吸血现象恐怕会更加厉害
以人为伴 与人为善
只看该作者 30 发表于: 2010-07-08
引用第1楼KANXI于2007-06-14 18:42发表的  :
坛里有人发过类似的贴.大概就是除超大城市外一率不分区
市直辖街道

“除超大城市外一率不分区,市直辖街道”
再细分一下城市和设区标准就好了。
稳省调市合镇建区,拆地废县下乡聚社;省市区社动态均衡,减层增幅政通效达;
区域聚落实虚演进,层幅调适自有动能;适域设市放权自治,都市镇社简法自然。
syz
只看该作者 29 发表于: 2007-08-10
强烈支持
只看该作者 28 发表于: 2007-08-09
我认为最好就不要区这个概念不清楚的行政区通名。城市型政区省级叫都,县级叫市,乡级叫镇。都就是现在的中央直辖市,都下辖市和县,以市为主。市下辖镇和乡,以镇为主。镇下辖居委会和村委会,以居委会为主。一个高度城市化的都,可以下辖若干个市,市下再划分若干个镇,镇下划分为若干个居委会。彻底抛弃区街道等不规范的城市型政区通名。
只看该作者 27 发表于: 2007-08-09
市辖区可以,县不行
Пекинский Лесной Университет~
只看该作者 26 发表于: 2007-08-09
引用第0楼清虚子于2007-06-14 17:28发表的 建议撤销20万人以下的市辖区 :
我国很多市辖区规模过小,很多城市本来才几十万人,还要分成好多个区,如开封,衡阳,枣庄,伊春等,而有的区十分袖珍,多是离区,因为体制的原因几十年来一直存在,造成行政资源的很大浪费,行政成本惊人。建议20万人以下的市辖区一律撤销,中心城区不足30万,总人口不足50万的城市不宜再划两个以上的区。
另,有的市辖区规模也太大了吧,如朝阳区,海淀区,上海广州的几个区,有几百万人,是不是分一下呢?
感觉每个市辖区人口在30--50万就比较合适了![表情]




请问楼主所提“20万人以下”指的是城镇人口,还是辖区全境人口?

直辖市的区和地级市的区情况差别很大的啊,相提并论起来不合适吧
每当别人夸我,我就很局促,因为夸的还不够         
每当有人骂我,我就很扭捏,因为没有骂到点子上
只看该作者 25 发表于: 2007-08-09
区是县级,且还是人口集中,面积陕小之地,双起一个100万人口的县好管多了吧,为何不能每区管50万人以上呢
只看该作者 24 发表于: 2007-08-09
根据宪法,100万以下城市都不应设区,建议没有100万人口的城市拆掉所有的区,100万以上的城市的区应以不少于50万人为一个区为宜,大家可想一想,
只看该作者 23 发表于: 2007-08-07
坚持认为城区人口少于75万不得设区,也不能做所谓的地级市。
拉萨也可以不设区,不辖县,以县域规模设市,由自治区直辖。
只看该作者 22 发表于: 2007-08-07
除超大城市外一率不分区
市直辖街道

支持,区应该40万人
人生就像挤公共汽车,有人一上车就有座,有人却要一直站到终点
只看该作者 21 发表于: 2007-08-05
拉萨根本就不配设立为宪法规定的下辖区县的较大的市,还有保山,周口,贺州,庆阳,商洛等都不符合宪法规定的可以下辖区县的较大的市。他们中有的连县级市都不符合,如保山,商洛,贺州。
只看该作者 20 发表于: 2007-08-05
中国的城市化还没这么发达
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07-07-11
50万人口为一个区就差不多了,大于100万就应该考虑分区.
支持省县直辖,坚持适当合并县份。
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07-07-11
引用第14楼why18于2007-07-09 01:13发表的  :
我也赞同合并小区,80万人以下的原则上不分区

80万以下的城市只设街道办事处,80万以上的城市每区人口在30-50万。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07-07-11
我的看法是:为了跟宪法规定相符,把较大的市规定为城市建成区常住人口超过100万。也就是说不超过100万的城市一般不要再分区,更不要再管县。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07-07-09
省县(市)直辖,人口在50万以下的市不设区。大城市,每50-75万人口设一区。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07-07-09
东西部还是应该实行不同的标准
小号:长白小侠。是留给儿子的,不知道他有没有兴趣传承?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07-07-09
20万以下确实完全没有必要分区了.
吾之所愿——复我汉唐 兴我华夏!
大中华帝国——万世长存!
自由—民主—我可以为此奋斗终生!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07-07-09
愚者有一个市、县、区分等级的方案,若分等级,干部级别随规模大小来确定,地方政府自然有动力去撤小分大了。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07-07-09
我也赞同合并小区,80万人以下的原则上不分区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07-07-08
还是希望全国推广以前的小点的区级建制
单区面积控制在10-25平方公里左右(类似北京老城的4个区,天津的和平区,上海中心城区的区的规模)
过小的区,是行政上的重复建设,浪费资源
过大的规模,同样也是浪费,管理太大的面积,摊子太大,也很难做到切实有效的管理(仅说的是城市中心城区,县改区,离区,飞区等这样的和一般的县差不多的不包括在内)

刚建国时全国推行的那种按数字顺序排的号的区,感觉就和现在的街道办事处差不多
真想让全世界都知道,我有多勇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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