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分省论,取消地级市论和省直辖县市论的有关观点以及参照外国的地方区域划分和根据中国的国情,得到如下观点:中国地大人口众多,不适合实行二级体制,在中国只有秦汉时期才实行二级体制(不包括虚三级),那时有当时的客观情况,面积小,人口少。之后的历朝历代都不是实行二级体制,现在地方的行政划分不再以军事控制为目的,也不是为了避免地方强大导致中央弱小,因为中国的军事力量是由中国共产党绝对控制的!但是要考虑边区民族问题,不可以高度自治!绝对不允许中国分裂!至于中央与地方的分税问题,由于税收分配不当而导致地强央弱不在讨论当中!我相信我们的中央政府!
中央-----省-----------府----------县.市.自治县----------乡.镇(市).民族乡
中央-----直辖府------------------市.县.自治县-----------乡.镇(市).街道办
中央-----省------------------------县.市.自治县----------乡.镇(市).民族乡
中央---省(自治省)----自治州------县.市. ----------------乡.镇(市).民族乡
省辖府为监察性质,为省的派出机构,其行政长官由省直接任命和罢免,其职能是监察府下
各县市,召集联席会议,协调府下各县市的发展,监督地方破除地方保护主义!
其中一省首府行政长官或者副官兼任其所在市的书记!面积小和县市不多的省不必设立监察
府,由省直辖县市!
中央直辖府为行政性质,与省地位相同,直辖府分为京府和非京府!(或者还是监察性质,
由中央直接任命和罢免)
自治州为行政性质,是民族自治区域!
县为最基本的地方行政区域,县分来省辖县和府辖县,省辖县和府辖县地位平等,级别相同!
市为经济发达的地方行政区域,市按照一定的标准分为省辖市.府辖市和县辖市(省辖市.
府辖市和县辖市地位平等),财政独立于县!县可以辖几个市,当县辖市发展到一定程度,
占整个县总人口某个比例(60%.70%.80%)时就撤消县辖市,整县改为市,变为府辖市。省辖
市.府辖市和县辖市的税收实行分税制(具体待定)!县下各市,镇,乡设立标准(待定,或
者大家讨论)!
省辖县市和府辖县市地位平等,级别相同!当然省政府首府所在的市有所区别!
至于县治市治具体操作非我一人力所能及的,一般来说府下各县市得保持路通物通人通,不
得设置过多的收费站和类似关卡阻碍地方发展!
七个直辖府 北京府 上海府 渝州府 琼州府 徽州府 南京府 大理府
其中南北两京为南北首府
五个自治省 内蒙古自治省 广西自治省 宁夏自治省 西藏自治省 新疆自治省
二十二个省 辽宁省 吉林省 黑龙江省 江苏省 浙江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河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山西省 四川省
贵阳省 云南省 陕西省 甘肃省 青海省 察哈尔省 热河省 河北省
三个特别行政区 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 台湾特别行政区
其中撤消了安徽省 贵州省改为贵阳省(原来贵阳市改为贵州市)!
北京府(原北京市,天津市 以及从河北省划来的一部分县市,包括原唐山市,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涿州市,涞水县)
南京府(包括原江苏省的原南京市和镇江市,句容市,丹阳市,金坛市,宜兴市,溧阳市,仪征市,杨中市,安徽省的原马鞍山市和滁州市,不包括凤阳县和定远县)
上海府(原上海市和江苏南部的原南通市.太仓市,浙江北部的原嘉兴市)
渝州府(原重庆市和四川东部的达州市,巴中市,广安市)
琼州府(原海南省和雷州半岛的徐闻和雷州)
徽州府(原安徽省的黄山市,宣城市,铜陵市,芜湖市,巢湖市和池州市,不包括东至县)
大理府 (原云南省的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 大理白族自治州 临沧市 保山市 怒江傈傈族自治州)
察哈尔省(原民国时期区域,但略有改动)
热河省(原民国时期区域,但略有改动,还包括原河北省秦皇岛市)
江苏省(原江苏大部分和原安徽分出的徽州府和划归湖北外的部分)
河北省(除去分出到的热河省和察哈尔省以及划归北京府一些县市外的原来河北省)
辽宁省(除去分出到的热河省外原辽宁省)
内蒙古自治省(除去分出到的热河省外原内蒙古自治区)
湖北省(原湖北省和原安徽省安庆市,东至县,六安市,不包括寿县)
四川省(除去划分给渝州府外的原四川省)
内蒙古自治省(除去分到热河省一部分外的原内蒙古自治区)
云南省(除去分出到大理府外的原云南省)
图片有谁可以帮忙弄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