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撤消区和街道建制,统一设立镇建制.
镇和乡是分别代表城市和乡村两种不同的基层政权建制,。建议在城市里撤消区和街道建制,统一设立镇建制。今后非中央直辖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含城市人口超过100万的副省级市)一律不得设区,市下撤区并街道为镇。如一个拥有100万城市人口的大城市,可以下设20个镇,每镇管辖5万左右的人口,镇以下设立若干社区居民委员会。在县域范围,凡城市化达百分之50 以上的乡可以撤乡建立镇,现在已经设立镇建制的地方,凡城市化达不到百分之40的一律改回设立乡。乡政府所在地城市化率达百分之50以上的可以设立社区居民委员会,低于百分之50的只能设立社区村民委员会。一个县无论县城规模有多大,只要这个县的城市化率没有达到百分之50以上,就不能撤县设市。县城规模大的也可以设立多个镇。总之市,镇,居是城市型社区,县,乡,村是农村型社区。省辖较大的市,如果镇数较多,可以在市与镇之间设立相当于现在区的市政府派出机构,向香港学习,不设政权机构,只设立事权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