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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制]应该给“镇”正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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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00 发表于: 2009-07-15
回 99楼(東七區) 的帖子
这说到正题了!在本人的行政区划体系的构想中,“县”级以下的“乡”、“村”级行政单位均为虚级制,只有“省”、“县”二级是实级。
一曲肝肠断,天涯何处觅知音。

只看该作者 101 发表于: 2009-07-16
引用第98楼東七區于2009-07-15 17:34发表的  :
不支持乡辖镇的做法。
大家想想看。
将这个方案作如下替换,看看结果是什么样的
州-〉省
县-〉地级市(含副省)、州
乡-〉县
县辖市-〉县级市
村-〉乡
镇-〉镇
替换之后和现行区划没什么区别,只不过是各级的数量都增加了。
另外,大家总是拿集镇和建制镇作比对,认为镇应该乡辖。
但是大家想过没有,集镇再怎么小也比集市大得多吧。
我们不能沉迷于以前的词语之中。市就是市、集市就是集市;镇就是镇、集镇就是集镇。都是完全部不同的词,不能类比


您的这种替换由于违背了我的原意,因此由此引出的所有观点都毫无意义了。
如果硬要用你的替换法罗烈的话,那也应该这样:
州-〉介于现在的省和地级市(含副省,不含直筒子市)、自治州、盟、地区新的一级区划
县-〉现在的县、整县改设的县级市、直筒子地级市
乡-〉现在的乡、整乡改的镇(全境城市化的镇除外)
县辖市-〉现在割县改的县级市、全境城市化的镇
村-〉现在的村(全境城市化的除外)
镇-〉现在割乡改的镇、全境城市化的村
中央—州(都)—县(府)—乡(市)—村(镇)。更多文章详见http://inkred.i.sohu.com/blog
只看该作者 102 发表于: 2009-07-17
严重认同楼主的观点。
荆棘鸟的灵魂。朋友满天下,知己无一人。
只看该作者 103 发表于: 2009-07-17
引用第101楼尹人于2009-07-16 22:44发表的  :
您的这种替换由于违背了我的原意,因此由此引出的所有观点都毫无意义了。

讲来讲去,一个意思啊。
在省、地级市中间找出州;副省
在地级和县级中间找出县;县级市并入母县
在县级和乡级中间找出市乡;县级市
在乡级和村中间找出村镇;
抛开通名不讲,就是整体变小嘛。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104 发表于: 2009-07-17
你将镇改为乡辖,采取的是扩乡权,并增加层级的做法。
这样做的后果是时间长了之后,村会比照镇进行扩权。时间长了村就从居民自治体,变成政府的末梢。
与简化政府层级无益。
即便是县辖市;市和镇还是可以有区别的,比如可以定义为市是可以派出市辖区的大中城市;镇是不能派出镇辖区的小城。
至于乡属城市,村就好,若非要区分城乡,乡属城市叫庄或新村就好。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105 发表于: 2009-07-18
我这里说的“镇”,首先“镇”必须是以二、三产业为主体的城市行社区;其次“镇”必须是相当于“乡”级的城市型行政区划单元。第三、一个镇的人口规模一般为5---15万城市人口。村级城市型社区只能叫居民委员会,不能叫“镇”。“市”只能作为县级城市型行政区划单元通名,搞县辖市和乡辖镇,只能把现在已经混乱了的城市型行政区划通名体系搞得更加混乱!

只看该作者 106 发表于: 2009-07-19
引用第103楼東七區于2009-07-17 17:42发表的  :
讲来讲去,一个意思啊。
在省、地级市中间找出州;副省
在地级和县级中间找出县;县级市并入母县
在县级和乡级中间找出市乡;县级市
.......


很好,您在这个回帖已经事实上认识到了减少了一个层级,尽管你在下一个帖子里不顾事实硬说成是增加层级。
中央—州(都)—县(府)—乡(市)—村(镇)。更多文章详见http://inkred.i.sohu.com/blog

只看该作者 107 发表于: 2009-07-19
引用第105楼hufengwu于2009-07-18 18:18发表的  :
我这里说的“镇”,首先“镇”必须是以二、三产业为主体的城市行社区;其次“镇”必须是相当于“乡”级的城市型行政区划单元。第三、一个镇的人口规模一般为5---15万城市人口。村级城市型社区只能叫居民委员会,不能叫“镇”。“市”只能作为县级城市型行政区划单元通名,搞县辖市和乡辖镇,只能把现在已经混乱了的城市型行政区划通名体系搞得更加混乱!


把现在所有市、镇等混乱通名一律废止,重新在一张白纸上把“市”一律定在一个固定的层级(县辖)永远不变了,把“镇”一律定在一个固定的层级(乡辖)永远不变了……
只有这样才混永远彻底消除通名体系混乱的产生原因,使得通名混乱的现象永远不可能重新出现!
中央—州(都)—县(府)—乡(市)—村(镇)。更多文章详见http://inkred.i.sohu.com/blog
只看该作者 108 发表于: 2009-07-20
回 107楼(尹人) 的帖子
真要那样的话,这么大的动静可是会引发政治地震的。还不如对现有的县级市和乡级镇重新限定设立标准进行清理来的容易,也更为平稳。
一曲肝肠断,天涯何处觅知音。
只看该作者 109 发表于: 2009-07-20
引用第106楼尹人于2009-07-19 22:21发表的  :
很好,您在这个回帖已经事实上认识到了减少了一个层级,尽管你在下一个帖子里不顾事实硬说成是增加层级。

看似是减少了一个层级。但是实际上你是用镇政府代替村委会/居委会。
用实际政府替代居民自理。
你的管理层级是减了,但是你的行政区划层级没减啊。原来是省地县乡,变成了州县乡镇。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110 发表于: 2009-07-20
引用第109楼東七區于2009-07-20 16:20发表的  :
看似是减少了一个层级。但是实际上你是用镇政府代替村委会/居委会。
用实际政府替代居民自理。
你的管理层级是减了,但是你的行政区划层级没减啊。原来是省地县乡,变成了州县乡镇。


现在的村源于集体经济的生产大队,现在的乡镇源于集体经济的人民公社,当时这两级都不是政府,而是政经合一的农民集体组织。“改革开放”后撤销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用乡、村取代,其中还把乡设成了政府,后来更有甚者允许镇管村,造成大量整乡改镇,弄成现在混乱状况。而恢复人民公社、生产大队体制政治上又较敏感,在现政府继续执政的情况下无疑是缘木求鱼,因此最现实的就是将今后乡、镇实质上恢复成以前人民公社时期的不设政府的状态。这就是我这个方案的设计原意。
而现在的居委会源于民国时期的里,一向不是政府,今后也不可能成为政府。
中央—州(都)—县(府)—乡(市)—村(镇)。更多文章详见http://inkred.i.sohu.com/blog
只看该作者 111 发表于: 2009-07-20
引用第110楼尹人于2009-07-20 19:23发表的 :
现在的村源于集体经济的生产大队,现在的乡镇源于集体经济的人民公社,当时这两级都不是政府,而是政经合一的农民集体组织。“改革开放”后撤销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用乡、村取代,其中还把乡设成了政府,后来更有甚者允许镇管村,造成大量整乡改镇,弄成现在混乱状况。而恢复人民公社、生产大队体制政治上又较敏感,在现政府继续执政的情况下无疑是缘木求鱼,因此最现实的就是将今后乡、镇实质上恢复成以前人民公社时期的不设政府的状态。这就是我这个方案的设计原意。
而现在的居委会源于民国时期的里,一向不是政府,今后也不可能成为政府。


若是这样的话,你的区划结构应该说成是
全国分为州;各州分为县;县内城市地区分为市,其他地区由县直接管辖。

但是,问题又来了。
一、县内设市部分,老百姓会多承担一层赋税。
二、乡作为农民的集体组织,是没权收税的。而既然他们不是国家政权的一部分,那么就不应该从国家财政中分得一杯羹;也不是州县政权的一部分,也就是不能从州县财政中分得一杯羹。而镇里的土地是国家所有,理应向国家交税,而不应向乡里交提成。而村里的土地是集体所有,交提成是理所当然的。这样的结果不久变成了农村(村)养城市(镇)?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112 发表于: 2009-07-21
回 102楼(chiale) 的帖子
谢谢!
只看该作者 113 发表于: 2009-07-21
回 110楼(尹人) 的帖子
我这里所说的“镇”是城市型相当于区域型“乡”级行政区划单元。我强调两点:1、设“镇”的所辖地区必须是以二、三产业为主的城市型地区,不能把农村地区还占50%以上的乡村地区设成为假“镇”;2、“镇”是城市型行政区划层级的最基层一级---相当于区域型行政区划层级“省”“县”“乡”的最基层“乡”级。

只看该作者 114 发表于: 2009-07-25
重贴我以前的建议:
http://xzqh.info/bbs/read.php?tid=17384

设立县辖市标准(征求意见稿):
1.二、三产业占GDP的比重要达到70%以上,
2.非第一产业用地占土地总量60%以上,
3.街道要达到街道、镇总数的50%以上,
4.自来水普及率不低于90%,
5.污水处理率不低于30%,
6.人均公共绿地不低于20平方米,
7.摘掉省级贫困乡帽子。


设立乡辖镇标准(征求意见稿):
1.二、三产业占GDP的比重要达到60%以上,
2.非第一产业用地占土地总量50%以上,
3.居委会要达到居委会、生产队总数的40%以上,
4.自来水普及率不低于70%,
5.污水处理率不低于20%,
6.人均公共绿地不低于10平方米,
7.摘掉县级贫困村帽子。

注:
上面方案中的街道、镇都与村平级(都是乡的下一级)
上面方案中的居委会与生产队平级(都是村的下一级)
中央—州(都)—县(府)—乡(市)—村(镇)。更多文章详见http://inkred.i.sohu.com/blog
只看该作者 115 发表于: 2009-07-26
引用第114楼尹人于2009-07-25 22:27发表的 :
重贴我以前的建议:
http://xzqh.info/bbs/read.php?tid=17384
设立县辖市标准(征求意见稿):
1.二、三产业占GDP的比重要达到70%以上,
.......

不赞成县辖市、乡辖镇,可规范为县级市、乡级镇、村级街,专名专用,同一级尽量避免太多行政名称。不赞成的原因是如此会加大“市、镇”的滥用所导致的混乱。
[ 此帖被省县制在2009-07-26 11:53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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