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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官]行政区划改革重点在理顺各层次的关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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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7-11-10
行政区划改革重点在理顺各层次的关系,
1、减少行政层次应从乡镇开始,我国现行法律如行政处罚法等都明确只有县级以上及其工作部门有执法权,乡镇作为基层政权,现在既无执法权,大多也没有财权,转型为自治组织的条件基本具备。
2、省级改革,省、自治区应转型为中央政府的派出机关,主要行使监督职能。
3、省辖市级保持不变,行使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权利,虚省而不撤地级市的主要理由,一是城市化的需要,二是可以基本保持现有省份不变(小省还可以撤并),三是现在省级政权本身就是管理下属政府的政府;还有一条是变相撤销了省级民族自治区。
4、改革后的行政层次为中央——省级(虚)——市级(省辖市、自治州)——县级(市辖区、自治县)
5、自治州的改革,州府所在地设州辖区,同省辖市市辖区,取消驻地县或县级市建制,加快城市化步伐,现行民族区域自治法就规定自治州的自治机关行使下设区、县的市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行使自治权。
6、关于城市,省辖市名称不需要变,什么州、府、道、都不能代表其城市的属性,取消县级市,县直接管理县城,县城也是城市,名称不是“市”的城市。
行政区划为省(虚)或直辖市、省辖市、县三级,市分直辖市和省辖市,取消县级市,县级为基层行政区划。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7-11-11
还可以再详细地梳理一下
适域市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7-11-15
理顺各级关系,虚省后,省级主要行使监督职能,经费由中央财政负担,不是一级政府,不是一级财政,财政为中央——市——县三级
行政区划为省(虚)或直辖市、省辖市、县三级,市分直辖市和省辖市,取消县级市,县级为基层行政区划。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7-11-15
引用第0楼qy123于2007-11-10 20:39发表的 行政区划改革重点在理顺各层次的关系 :
行政区划改革重点在理顺各层次的关系
行政区划改革重点在理顺各层次的关系,
1、减少行政层次应从乡镇开始,我国现行法律如行政处罚法等都明确只有县级以上及其工作部门有执法权,乡镇作为基层政权,现在既无执法权,大多也没有财权,转型为自治组织的条件基本具备。

自治与是否为政区层级并不矛盾。即使将来我国乡镇依法实行自治,也可以同时保留为一级基层政区。例如,倭国的市町村和我国台湾地区的乡(镇、县辖市)都是实行自治,但同时都是基层区划单位。
划小省区,省直管县,三级市制,县下自治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7-11-15
乡镇自治(可由上级派驻司法和治安机构),是非常好的管治方式,但显然是可望不可及的,无奈啊。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7-11-15
乡镇可以是基层区划单位,但不要乡镇政府
行政区划为省(虚)或直辖市、省辖市、县三级,市分直辖市和省辖市,取消县级市,县级为基层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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