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的地方的行政区划体制是近400个府、州、军、监为一级,1234个县为一级。在府、州、军、监上还有直辖于中央并高于府、州、军、监的一级监察区路,其实即中央的派出机构。宋朝的每路设四个司:转运使司,简称漕司,长官为转运使,负责一路的财赋和监察;提点刑狱司,简称宪司,长官为提刑(《洗冤录》的作者宋慈即任此职),负责一路刑狱;提举常平司,简称仓司,长官为常平使,负责一路的仓储;经略安抚司,简称帅司,长官为安抚使,负责一路军事。而这四个司都属于中央的派出机构,分别执行中央各部门的命令,但却没有一个管理这四个机构的领导人。这样一来,路的财、政、刑、兵等权分属不同的机构和个人掌管,也就不会对中央形成什么太大的威胁了,也能很好的执行中央的命令。
个人的设想:
一级(略大于现有省级):道
二级(略大于现有的地级市):市
三级:区/县(略小于现有的县,面积一般大约在900-2000km2以内)
四级:社区、村
我的设想中,一座“市”和以前概念中的“市”是不一样的,里面可以包括多个城市(city),而城市(city)和乡村(country)则会进一步划分为若干个区/县(District)。
其次,道级取消原有政府部门,直接由中央各部派出机构管理。由人大管理这些机构。
数量的限制,道的数量大约是15-25,市的数量大约是100-200,区/县的数量大约有2500-4000(实际上中国真正有些规模的大城市并没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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