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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是否有必要效仿宋朝的行政体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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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7-11-30
宋朝的地方的行政区划体制是近400个府、州、军、监为一级,1234个县为一级。在府、州、军、监上还有直辖于中央并高于府、州、军、监的一级监察区路,其实即中央的派出机构。宋朝的每路设四个司:转运使司,简称漕司,长官为转运使,负责一路的财赋和监察;提点刑狱司,简称宪司,长官为提刑(《洗冤录》的作者宋慈即任此职),负责一路刑狱;提举常平司,简称仓司,长官为常平使,负责一路的仓储;经略安抚司,简称帅司,长官为安抚使,负责一路军事。而这四个司都属于中央的派出机构,分别执行中央各部门的命令,但却没有一个管理这四个机构的领导人。这样一来,路的财、政、刑、兵等权分属不同的机构和个人掌管,也就不会对中央形成什么太大的威胁了,也能很好的执行中央的命令。

个人的设想:

一级(略大于现有省级):道
二级(略大于现有的地级市):市
三级:区/县(略小于现有的县,面积一般大约在900-2000km2以内)
四级:社区、村

我的设想中,一座“市”和以前概念中的“市”是不一样的,里面可以包括多个城市(city),而城市(city)和乡村(country)则会进一步划分为若干个区/县(District)。

其次,道级取消原有政府部门,直接由中央各部派出机构管理。由人大管理这些机构。

数量的限制,道的数量大约是15-25,市的数量大约是100-200,区/县的数量大约有2500-4000(实际上中国真正有些规模的大城市并没有多少)。
[ 此帖被北极星在2009-08-19 17:15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7-11-30
這麼做有甚麼理由嗎?請描述一下,否則不是很理解。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7-11-30
路实际上也是发挥地方一级政府作用的
居善地,心善渊,与善仁,言善信,正善治,事善能,动善时:种瓜得瓜,瓜熟蒂落;上善若水,水到渠成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7-11-30
宋路和明三司類似於現代日本的中央行政部門派出機構(地方支分部局),主要負責同中央行政部門之間的聯絡,相當於清代理藩院同駐藏大臣之類的關係以及現在中國的駐地辦事處,並不是一級政權。

比如,宋代的轉運使司(漕司)隸三司使(元豐以後隸尚書戶部左曹),提舉常平使司(倉司)隸三司使(元豐以後隸尚書戶部右曹),提點刑獄使司(憲司)隸御史台,經略安撫使司(帥司)隸樞密院等。

明代的承宣布政使司為戶部派出機構(分別代表戶部內設的相應清吏司),提刑按察使司為刑部派出機構(分別代表刑部內設的相應清吏司),都指揮使司為兵部派出機構(代表兵部尚書監臨各衛所)。

其他三部一般不在地方設置相應派出固定機構,一般不涉及地方行政,有必要時才對外遣使理事,達到目的就返部歸職。

到了清代,由於督撫制度的固定化,布按二司成了督撫的所屬部門,與中央六部不再有直接負責關係。而督撫本身則是皇帝的派出機構,僅代表皇帝,亦不對中央政府負責,是為現行行省制度的歷史來源,所不同之處對中央政府負責。
[ 此贴被雅昭在2007-12-05 18:50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7-11-30
彻底改变旧有观念,我的设想中允许1个“市”里面有多个城市存在,而且不一定是在中心。

其次是行政中心和经济/工业/交通中心剥离。

3楼的看过了。

本来我在设想地方自治和中央监管的时候在什么行政级进行地方自治有点矛盾,看过之后明白了。

改进:

一级(略大于现有省级):道
功能:不设政府,中央监管地方自治的机构,类似于宋路。
二级(略大于现有的地级市):市
功能:地方政府,实行地方高度自治,由道府监察。

军队由中央管理,地方有收税、立法等权利(由人大管理和审核)。

一级半(部分地方):联(暂定)
由3~6个市组成的联合政府。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7-11-30
中國將來可以在中央設置內政部,將有關民政、警察、消防、地方自治等職能歸入其中,在地方設道作為其派出機構。其他各部門也分別按照各自的行政權限設置相應派出機構以滿足對地方的行政服務。徹底瓦解無所不能的省級政權(即行省制)。

當然,前提是中央政府要實行大部制及合議制。否則,只會強化部門行政割據及中央的行政獨裁。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7-11-30
未來中國行政架構

一級:道(隸內政部,掌監督府縣行政,推行本部政策)

二級:府縣(由原地級區劃改制,權限相當於現在的縣,對內政部負責,推行本部政策,指導市街邑自治行政,受道監督節制),俟條件成熟時可以轉為自治體。

三級:市街邑(街邑即現在的鎮鄉)自治體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7-11-30
關於軍隊,根本問題是要擺脫私有僱傭兵的性質,實現武力國有,真正成為公有的武裝力量。

武力的部署可以根據現在的防衛形勢整合為統領陸海空三軍的七大總軍,隸屬國家的國防部:
1.鎮海軍:上海、江蘇、安徽、山東、河南、浙江、福建、江西、廣東、海南
2.北方軍: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陜西、甘肅、寧夏、青海、新疆、西藏西北部
3.南方軍:湖北、湖南、廣西、重慶、四川、雲南、貴州、西藏大部
4.統合戰力軍:機動核心武力
5.運輸軍:統合軍備運輸
6.特種作戰軍:統領特種部隊
7.戰略軍:戰略飛彈武力

總軍下轄軍管區,以省為單位設置。
軍管區下轄軍管分區,以省內地域為單位設置。
兵務區,掌徵兵及民兵等。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7-12-01
同意5、6、7楼的看法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7-12-01
宋代景祐元年以後,規定各路漕憲兩司不得同駐一州,必須分治兩州。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7-12-04
宋代不同的監司其轄區也不是一致的,所以各有各的「路」。

舉例說明,河北地區轉運使司的路分為河北東路和河北西路時,安撫使路在此地區則分為大名府路、高陽關路、真定府路和定州路等四路;提刑使司則仍為河北路一路。又如,陜西地區分為秦鳳路、永興軍路等兩轉運使路時,安撫使司則分為秦鳳路、永興軍路、環慶路、鄜延路、熙河路等六路。另外,全國普遍設置轉運使司路時,其他各司則未必全設。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07-12-05
宋朝的三司是管到了全国,只是仓司不是全设。
北宋的路以漕司为标准,帅司则比漕司多(河北漕司2路帅司4路,河东漕司1路帅司2路,陕西漕司2路帅司6路),而宪司则比漕司少,时常由漕司兼任。
到南宋初年,战事频繁,从而帅司取代漕司成分划分路的标准,而南宋的漕司驻地很多都是中小型的府州。
傻子偷乞丐的钱袋,被瞎子看到了。哑巴大吼一声,把聋子吓了一跳。驼子挺身而出,瘸子飞起一脚。麻子说:“看我的面子就算了吧。”疯子说:“就是,人要有理智!”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07-12-05
可以借鉴,但不可全部照搬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07-12-05
這也是維護單一政體下適應自由經濟(中國管叫做市場經濟)的最佳模式,既維持了國家的統一,保證中央宏觀統制的權威,又打破了從頂端到基層一貫直下的條條塊塊式的統制經濟(中國管叫做計畫經濟)管理模式。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07-12-05
我很支持实行宋朝模式  至少可以借鉴一下
Пекинский Лесной Университет~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07-12-05
明代地方布按兩司下設的派出機構--道的轄區和名稱也是全然不一致的。

如萬歷間重修【明會典】時,全國布政使司所屬共有60個分守道,13個督糧道,還間設有督冊道;全國按察使司所屬共有69個分巡道,以及提督學道14個、清軍道13個、驛傳道13個、協堂道(河南、浙江間設)、水利道1個(浙江設)、屯田道3個、管河道1個(河南設)、鹽法道、撫治道(陜西撫治商洛道、湖廣有撫民、撫苗道)、監軍道(因事不常設)、招練道(山東間設)、整飭兵備道等。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07-12-05
我的方案是改自治區為州,州同道不同的地方就是,州為自治政權,可以設置立法機構,而道為內務部派出機構,不設立法機構。

在大部制下,政府各部門的編制要受編制定員法令的約束,人員和各級機構數量都要有相應的總量限制(包括各級下屬派出機構)。在限制範圍內,各部門可以任意設置自己的內設及派出機構。

除了內務部按照道>府縣>市街邑設置派出機構外,其餘中央各部門也謹據自己的行政實際需要,在地方設置相應的派出機構(一個部門按照業務可以設置若干分工的派出機構),其具體的名稱、轄區範圍、規格、體系、執掌由各該部門依法自行擬定。所以,其名稱也不必統一為廳或司之類,畢竟他們都不是現行的省政府組成部門,乃是中央政府部門的組成部分,其上已沒有各省政府來統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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