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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都]台湾有两个直辖市???????与台湾省同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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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5 发表于: 2008-01-13
台北即是直辖市又是台湾省会 那上海不如也做浙江或江苏的省会好了
1级:省 自治省 直辖市 行政特区
2级:市 自治市 县 自治县
3级:镇 街道 乡镇撤并 城区多设街道办

只看该作者 26 发表于: 2008-01-13
引用第25楼wzlgf于2008-01-13 10:31发表的  :
台北即是直辖市又是台湾省会 那上海不如也做浙江或江苏的省会好了

台北市这里认为的省会,台湾省的省政府实际上并不在台北市,而在南投县。
中央—州(都)—县(府)—乡(市)—村(镇)。更多文章详见http://inkred.i.sohu.com/blog
hqq
只看该作者 27 发表于: 2008-01-14
引用第7楼眼鏡男于2008-01-09 07:04发表的  :
法定的省會是台北市


是的,當年國中課本還有特別註解
省政府只是疏散到中興新村辦公,省會仍在臺北。

又,原本是規劃將台灣省政府、台灣省議會一起遷移至台中縣霧峰鄉坑口村,
據我在霧峰的朋友說,是那裡地價漲太多,後來南投縣提供了一塊便宜的地
省政府就搬過去了
=============================
Boundary representation is not
necessarily  authoriative.
=============================

只看该作者 28 发表于: 2008-01-14
原来南投有点类似“战时省会”。
中央—州(都)—县(府)—乡(市)—村(镇)。更多文章详见http://inkred.i.sohu.com/blog
只看该作者 29 发表于: 2008-01-14
引用第21楼dragon于2008-01-11 18:15发表的  :
将来统一台湾后 ,台湾的省会应该为南投,台北,高雄,台中,台南等等一律市县合并。

可能吗?
只看该作者 30 发表于: 2008-01-14
台湾的行政区划不是什么秘密,摆脱楼主别发这些没质量的帖子了!
国家遗产学院  Institut National du Patrimoine
只看该作者 31 发表于: 2008-01-14
这种问题还要问,就别来这个网站混了.
只看该作者 32 发表于: 2008-01-28
樓主應該先自己查一下,連這個都不清楚確實是……

只看该作者 33 发表于: 2008-01-28
借此问问台湾朋友,旧式车牌上有台湾省、台北市、高雄市三种字样。金门的车牌我没看过,是用“福建省”字样,还是金门县?
心存千秋 方能面對目前; 胸懷全局 始可經略一方
http://mkcnzaa.blogspot.com/
只看该作者 34 发表于: 2008-01-28
对了,也想问一下,金门和马祖的身份证是怎么写省籍的啊?
行政院大陆联合服务中心主任,兼台湾省、福建省主席,蒙古将军,江心坡、图瓦、外新疆、外东北和钓鱼区长官
只看该作者 35 发表于: 2008-01-28
引用第34楼zdsrj于2008-01-28 20:24发表的  :
对了,也想问一下,金门和马祖的身份证是怎么写省籍的啊?


台灣的身分證上〝籍貫〞一欄已經取消多年

取而代之的是〝出生地〞

在哪出生的就登記哪
尔今死去奴收葬
未卜奴身何日亡?
奴今葬花人笑痴
他年葬奴知是谁?
只看该作者 36 发表于: 2008-01-29
大陆的身份证也没有 籍贯 嘛!户口本上才有的!
忘记过去的人,必将重蹈覆辙。
只看该作者 37 发表于: 2008-01-29
引用第33楼香江过客于2008-01-28 19:16发表的  :
借此问问台湾朋友,旧式车牌上有台湾省、台北市、高雄市三种字样。金门的车牌我没看过,是用“福建省”字样,还是金门县?


以前我曾經目擊過,車牌是寫"金門縣"和"連江縣"
只看该作者 38 发表于: 2008-01-30
引用第24楼尹人于2008-01-12 13:18发表的  :
我设想统一后行政区划层次应该为:一级政区——院级2个(国务院管辖区、行政院管辖区)。
国务院辖区下辖香港、澳门两个副院级二级政区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若干个省级二级政区。
行政院辖区下辖两个院辖市、两个省共四个二级政区。

不要抱着官本位的思维来看港澳台的事情,两个不同的体系,何来副院级,不能把大陆的体系套到港澳台。
只看该作者 39 发表于: 2008-01-30
引用第15楼有的沒的于2008-01-10 22:55发表的  :
沒有
連形式上都沒有


据我所知,形式上中華民國還是包括了大陸地區,省份還保持1949年的行政區劃,只是沒有任何官員和政府管轄設置。

與中華民國實際管轄地區不同,實際管轄地區(即台灣)的法律名詞為自由地區。現在的執政黨不提或者否認大陸地區,並不代表形式上也消失了,法律上依然有一條未更改。
只看该作者 40 发表于: 2008-01-30
引用第39楼涓生于2008-01-30 14:01发表的  :
据我所知,形式上中華民國還是包括了大陸地區,省份還保持1949年的行政區劃,只是沒有任何官員和政府管轄設置。
與中華民國實際管轄地區不同,實際管轄地區(即台灣)的法律名詞為自由地區。現在的執政黨不提或者否認大陸地區,並不代表形式上也消失了,法律上依然有一條未更改。


其實在中華民國憲法裡

只有模模糊糊的一段文字

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

那至於何謂〝固有之疆域〞?

呵呵

自己解釋去~
尔今死去奴收葬
未卜奴身何日亡?
奴今葬花人笑痴
他年葬奴知是谁?
只看该作者 41 发表于: 2008-01-31
引用第40楼有的沒的于2008-01-30 23:43发表的  :
其實在中華民國憲法裡
只有模模糊糊的一段文字
.......


“固有疆域”应该是前清的疆域吧,可惜不包括台湾.......
博客 http://blog.sina.com.cn/fireflyinred
微博 http://weibo.com/firefly2020
只看该作者 42 发表于: 2008-01-31
以制定憲法當年的疆域為準
只看该作者 43 发表于: 2008-01-31
引用第42楼眼鏡男于2008-01-31 11:06发表的  :
以制定憲法當年的疆域為準


憲法裡面沒有這樣講

因為若是此意

應用〝現有疆域〞而不是〝固有疆域〞

這可能要申請大法官釋憲

或許某些人認為

從三皇五帝以來〝所有〞曾經被〝中國〞(不管廣義或狹義)統治過的地區都是〝固有疆域〞
[ 此贴被有的沒的在2008-01-31 19:03重新编辑 ]
尔今死去奴收葬
未卜奴身何日亡?
奴今葬花人笑痴
他年葬奴知是谁?
只看该作者 44 发表于: 2008-01-31
引用第43楼有的沒的于2008-01-31 11:37发表的  :
憲法裡面沒有這樣講
因為若是此意
應用〝現有疆域〞而不是〝固有疆域〞
.......


你的説法不對,“現有疆域”的“現”是代表現在時,而“現在時”是在不斷前進的,所以顯然很不完善。假設2008年1月的“現有疆域”改變,改變后在2008年2月還是“現有疆域”,但2007年的“現有疆域”就變成了“以前疆域”,從法律角度上這“疆域……不得變更之”就不存在約束性了。

而“固有疆域”則框住了疆域範圍,應該以制定憲法此條時所宣稱的疆域(不是實際控制)為准,時間點是固定的。這就是中華民國憲法的關鍵一條,改動與否直接涉及改變現狀。
只看该作者 45 发表于: 2008-02-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规定:
金门县属于福建省泉州市,连江县属于福建省福州市,台湾省包括台湾全岛及其属岛,省会台北市.

我想知道根据"中华民国"的有关规定,如何界定除"自由地区"以外的本国领土的行政区划.
国家遗产学院  Institut National du Patrimoine

只看该作者 46 发表于: 2008-02-11
大法官早在1993年就表明界定“固有疆域”是重大政治问题,不予解释!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328

解釋文: 中華民國領土,憲法第四條不採列舉方式,而為「依其固有之疆域」之概括規定,並設領土變更之程序,以為限制,有其政治上及歷史上之理由。其所稱固有疆域範圍之界定,為重大之政治問題,不應由行使司法權之釋憲機關予以解釋。

理由書:  國家領土之範圍如何界定,純屬政治問題;其界定之行為,學理上稱之為統治行為,依權力分立之憲政原則,不受司法審查。我國憲法第四條規定,「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對於領土之範圍,不採列舉方式而為概括規定,並設領土變更之程序,以為限制,有其政治上及歷史上之理由。其所稱「固有之疆域」究何所指,若予解釋,必涉及領土範圍之界定,為重大之政治問題。本件聲請,揆諸上開說明,應不予解釋。
心存千秋 方能面對目前; 胸懷全局 始可經略一方
http://mkcnzaa.blogspot.com/
只看该作者 47 发表于: 2008-02-11
长见识了
只看该作者 48 发表于: 2008-02-12
引用第46楼香江过客于2008-02-11 19:33发表的  :
大法官早在1993年就表明界定“固有疆域”是重大政治问题,不予解释!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328
解釋文: 中華民國領土,憲法第四條不採列舉方式,而為「依其固有之疆域」之概括規定,並設領土變更之程序,以為限制,有其政治上及歷史上之理由。其所稱固有疆域範圍之界定,為重大之政治問題,不應由行使司法權之釋憲機關予以解釋。
.......


疆域具體範圍雖然不解釋,但疆域是固有的不得改變卻是事實。從憲法制定到現在爲止,中華民國從未開國民大會對領土變更有過任何決議,所以說中華民國的固有疆域是從憲法該條制定起就一直未改變的。也就是說,從疆域來看待,中華民國從制憲該條到現在都未從憲法層次更改過,也表示中華民國的法定現狀一直維持。

其次,中華民國憲法還有其他條例規定:“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條第二款:“大陸地區:指台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

還有很多提到的,就不再列舉了。從此至少可以判定中華民國的固有疆域的大致範圍,只是不具體到疆界。大陸地區都在中華民國的憲法裏有明文規定,所以憲法裏已經很明瞭的説明了中華民國疆域不僅是台灣。
只看该作者 49 发表于: 2008-02-12
前陣子,民國政府網站換新版本時,
「機關名錄」一頁中曾經冒出過一個「新疆省政府」的一欄
不過,現在已經不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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