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设立二十多个省和几个特别府(特别府可以有京、沪、港),小省应撤消并入大省。
至于特别行政区,我想全国人民都应该享有特别行政区人民的权利,所以港、澳不用特别了,不是削减港、澳人民的权利,而是扩大陆人民的权利。
民族自治区的自治权问题,你人口多自然可以选上官,不必带什么官方自治授权,相反给你冠个自治县照样可以派书记。再说一个民族的自治区其他民族根本不能享有正常的权利,不知道制订自治法律的人是怎么想的,难道是想分裂祖国?
省辖府和州,府有一个或若干个附廓县作为中心区域,州只有一个附廓县,且仅为州政府驻地。
府的中心区可以直接叫县,可以叫区,鉴于很多朋友所说的称呼较乱的问题,那就全部叫县吧。府的附廓县的各项事物可以由府亲历亲为一些。
县城以上城市,无论京城、省城、府城、州城、县城,都由县(不要区了)管辖一个或若干个隅(隅相当于县城所在镇或者街道办事处,有的县城小,只能设一个);隅下设坊,相当于居民委员会。
全国不设市。县城以上都是城市,大的镇可以带周围地区升格为县或(因为乡镇级别已经无法管辖这样一座城市了)。
镇、乡在城镇地区设坊,在农村设村。
全国的聚落切块综合型政区有省级特别府(中央直辖)、州级府(省辖)、县(省、特别府、府或州辖)、乡级镇(县级市、县辖)、村级坊(隅、镇或乡辖)、村(隅、镇或乡辖)。
全国的切块型政区有省(中央直辖)、州(省辖)、县(省、特别府、府、州辖)、乡(县级市、县辖)
全国聚落型政区的组成区域有县(附廓县)、隅(县辖)、坊。
其中县作为两千年来的政区,可以承担现在市辖区、县级市、县的全部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