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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区划体系]我的行政区划层级设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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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8-06-15

小弟第一次发帖,请各位方家指点。在此多谢。

我分析我国行政区划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市”和“区”:

1 层级过多,行政成本大。
2 市的等级繁复,含义模糊。
3 市设区过多,城市范围任意外延。
4 市设区规模不一,中心区小而周边区大。

这些问题论坛里的大虾们多有阐述,下面是自己对于中国各级行政区划的设想。

总:
 
1。 政区可以分为聚落型和区域型两种,但归根到底为区域型。
2。 一个政区的级别分为行政级别和区划级别,行政级别等于或高于区划级别,以下所述级别非特别指明均为区划级别。区划级别定为3.5级,
      1-省级
      1.5-郡级
      2-县级
      3-区市镇乡级

第1,2,3级为主要区划级别,1.5级为辅助区划级别。
3。 县级为基本政区单位。国家中央政府所在的县级政区定义为首都;省级和郡级政府所在的县级政区定义为该省和郡的首府

第1级:省/自治省

第一级行政区域为省/自治省(自治省或称自治域,现用名“自治区”会和市下的区混淆)。

第1.5级:直辖郡/郡/自治郡

定位为省级和县级之间的过渡层级,现称为市,地区,自治州等。该级区域较广,称作市的不妥当性已被众多坛内网友指出,而称为地区则显概念模糊。许多网友采用州、府、道等称谓代替。本人在这里采用郡,主要是考虑到州可能和政区专名重复,道可能和路名混淆,府则易和政府概念混淆。

郡可分为普通郡直辖郡。普通郡为省所辖;直辖郡为中央直辖的特大城市和周边区域,现称为直辖市。建议更名原因亦是因广域政区不适合称为市(如重庆例)。在本设想中,直辖郡的行政级别为1级,而区划级别为1.5级。毕竟,它们在规模上还是和省有区别的。

对于省县之间的普通郡这一级,撤销的呼声很高。但我认为目前完全撤销不现实。普通郡的虚实可因地而异。如,海南省可以完全不设这一级别;浙江省可在名义上保留这一级别,不设政府机关,仅以地区协同发展论坛模式存在;而在新疆等地广人稀的少数民族地区,实化郡一级还是很有必要的。当然,直辖郡则是完全的行政实体。

至于少数民族地区,近来有些自治州因改为地级市而撤销自治称号引起争议。在本设想中自治郡不存在这个问题。

第2级:市辖领/县/自治县

这一级政区是基本单位,国家全部领土可以完全被第2级政区所分划(第1级和1.5级则不能,直辖郡为1.5级,而某些省则不设郡)。目前,县级行政区划包括市辖区,县级市,县,自治县。在本设想中有较大改动。

现特大型地级市区范围的处理:现地级市市区范围统一为一个2级政区。市中心辖区由于范围较小,不再作为县级行政单位,降至第3级;由原近郊县改的市区撤销,保留诸镇乡,但原县城可以设市(第3级),作为中心市的卫星城。为避免中心市的任意广域化,明确“市辖”和“市领”的概念。市“辖”中心各区,“领”外围各市镇乡。这样,该2级政区总称“市辖领”,市长为行政长官。原则上市辖领的设立应严格限定为特大型城市,一般地级市的市区宜改为县辖市(见下)。

例:杭州市拱墅区,杭州市领萧山市,杭州市领余杭镇。

现直辖市中心区域的处理:直辖市变为直辖郡(1.5级)后,远郊各区改回县(2级);近郊乡镇和中心区(均为3级)归郡直辖,这些3级政区合为一个市中心的2级政区,作为郡首府。该2级政区政府和郡政府重合,郡长既是1.5级的郡长官,也是该中心2级政区长官。

例: (上海郡)上海市黄浦区,(上海郡)上海市领川沙镇,上海郡松江县。括号内可省略。

现县级市/县/自治县的处理:县级市改回县,市区(镇/街道)范围设立县辖市。县城达到一定规模可设立县辖市,未达到为镇。一个县可有一个或多个县辖市,但非政府驻地设立县辖市的资格应更为严格。

例:绍兴县柯桥市,建德县新安江市,苍南县灵溪市,苍南县龙港市。

现一般地级市区范围的处理:市区和附郭县合并为一个县,市区设立县辖市,不再设区。

例:金华县金华市,绍兴县绍兴市(设想绍兴县包含两个市,郡中心驻绍兴市,县中心驻柯桥市)。

第3级:区/市/镇/乡

这一级为基层政区。区为市辖,市镇乡为市领或县辖。第3级政区下设坊(社区)和村,它们是居民自治范围而非正式政区。市辖区降为第3级后,宜和现有的“街道”一级进行整合重组。较小的乡镇也宜进行归并。



个人对市制的一些思考

市是个特殊的行政区划单位,具有聚落型和区域型两重属性。民国时候的切割设市着眼于其聚落型特性,而目前的广域市则着眼于其区域型特性。两者各有利弊(坛友批评中国大陆“广域市”各种弊端很多,另一方面台湾的台北市也在积极推动和台北县统合)。在我的设想中,通过“市辖”和“市领”,既考虑大市和周边协调发展,又使主城区和周边地区各自保有一定的独立性(如卫星城单独设市)。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8-06-15
感觉是对当前的区划进行了重新包装,有新瓶装旧酒之嫌。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8-06-15
只不过是文辞上修饰了一下而已,没看出什么新意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8-06-15
楼主的理念理念与实现过程:
1. 将直辖市改名为直辖郡,以便直辖市下好再设市;
2. 将自治区改名为自治省;
3. 将地级市改名为郡,下辖县、市(将市适域化,即城又“领”部分郊区;市下设区);
4. 县下设县镇市,与县级市的区平级;
5.总体而言,行政区划设4级:省(自治省、直辖郡)——郡——县、市——乡(镇、市、区)。
[ 此贴被曲径通幽在2008-06-15 12:04重新编辑 ]
划小省区,省直管县,三级市制,县下自治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8-06-15
不赞成,没有大的新意。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8-06-15
引用第3楼曲径通幽于2008-06-15 10:12发表的  :
楼主的理念理念与实现过程:
1. 将直辖市改名为直辖郡,以便直辖市下好再设市;
2. 将自治区改名为自治省;
3. 将地级市改名为郡,下辖县、市(将市适域化,即城又“领”部分郊区;市下设区);
4. 县下设县镇市,与县级市的区平级。

还有将“代管”改做“领”
4应该改作“将市改为县,然后将部分区改为市”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8-06-15
市领.啥意思?
很2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8-06-17
嗯,是的,我的想法是基于现行区划制度的修改,所以大家看来差别不大。个人认为现行制度有其根基,所以没有另起炉灶。但引进了:县辖市,虚地一级,区乡镇平级,大市整体相当于县,大市领小市等做法。另外,这个只是结构关系,暂没有过多牵涉到具体区域的分划,以及政府的组成和职能。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8-06-22
虚省,地级市(改称州)为地方政府,将乡镇合并(符合条件的升格为市)为基层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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