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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区划理念]我的区划方案 (简单的级别 调整动静也不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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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8-07-16
一级 直辖市 省 自治省 行政特区
二级 市 县 自治市 自治县
三级 街道 镇 乡(不设政府)

变动1 自治区改自治省 为统一 至少简称时可称 新疆省 西藏省
变动2 自治州改自治市 理由同上 州的中心市为辖区 其他变为省辖自治县
变动3 原地级市今后只辖原市区 区级政府撤消 市直管街道乡镇 县由省辖
变动4 原地级放权到县后 同时县级收归乡镇权力 县也可设街道 县市同级
变动5 乡镇大权还归县后 乡镇不再设政府 与街道一样设办事处

直辖市保留区和县 与普通省的市县同级

这样地级和镇级削权后 可大量减员 尤其是乡镇基层减员数量巨大 可节省相当大的资源 但省和县的工作量大大增加 可提升原地级优秀干部到省里 提升原乡镇优秀干部到县里

以上方案的优点是 大量减员后可为国家节省大量资源 且行政等级简化后可大大提高办事效率 贪官出现的机率也会更低些 层级简单更容易监督和调查 谁还敢呢?呵呵 就算还会有,层级少了被贪的也不会太多
[ 此帖被曲径通幽在2009-01-20 14:46重新编辑 ]
1级:省 自治省 直辖市 行政特区
2级:市 自治市 县 自治县
3级:镇 街道 乡镇撤并 城区多设街道办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8-07-16
贪官出现的机率
这个根区划根本没关系的
任何位置都有贪的

根本没有意义的事情
好像回归小农时代 城乡分治
从古到今有多少城市没落,有多少城市兴起,兴衰成败,不是单靠行政管理区域规划的手段来解决的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8-07-16
一、乡镇不设政府,可以减员?目前的乡镇公职人员只有25-30人,还多吗?

二、地级市一律下辖街道、乡镇,很多百万以上的特大城市的市级机关能够高效运转?那不累死才怪!

三、自治州的首府改为自治市可以,但其下辖的县一律改为自治县难免有些荒唐。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8-07-16
唉,我还是缺少经验 谢谢大家的指教 法这现在省县直辖感觉还太难了
普通地级市如果改了 县归省直辖了,那么自治州里的县你们觉得该不该收到少里呢?
1级:省 自治省 直辖市 行政特区
2级:市 自治市 县 自治县
3级:镇 街道 乡镇撤并 城区多设街道办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8-07-16
现在的行政区划改革更应集中力量让市镇恢复其本来面貌,中央--省-县,应当成为行政的主体模式,市-镇更应立足于区域地方自治。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8-07-17
应该再简单点
以州为自治单位
州--县、市-社区
分省为州,虚州、强市县,基层自治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9-01-18
引用第5楼www8341于2008-07-17 11:39发表的  :
应该再简单点

怎么简单?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9-01-18
1、违宪
2、乡镇不设政府不切实际,尤其是中西部,包括市直管街道也存在同样的问题

建议进行改进
=我的层级理念=
市、县法理平等、中心城市行政高配
市县以下设区、镇、乡
=我的区划理念=
省直管县市,保留自治州、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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