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我设计的全国立法、行政、审判、检查等机构层级和相关内容,请多多指教
1、立法结构
中央:国会(分为参、众两院或上、下两院)
参院:(相当于现在的全国人大)是最主要的立法机构,其人员组成应控制在500以下,
不宜搞得太多,几千人?没必要,参院议员应该按各一级政区的实力、人口、对国家
的贡献度等综合指标来分配名额,不一定要每个政区都有名额,另外,议员以直选为
好,不要走过场式的所谓选举,目前这种方式选出来的所谓代表大多数并无参政议
政的素质,多数都是各地区各部门的一把手或主要官员,这样的代表队伍,怎能起到
监督的作用,由他们主政,又由他们监督,太不合理了)
众院:(相当于现在的全国政协)是主要的立法机构,主要对参院的工作起到监督和制约
作用,其人员组成也应控制在500以下,不宜搞得太多,几千人?没必要,更不要变成
所谓的统战工具,拉些所谓的名流进去充斥,那是在是浪费纳税人的钱,,众院议员
应该按一级政区平均分配名额,不管实力强弱或贡献大小一律名额相等,每个一级政区
以两个名额为宜,不要搞得太多,众议员也以辖区直选为好,不要走过场式的所谓选举,
目前这种方式选出来的所谓代表大多数并无参政议政的素质,多数都是一些所谓的社会
名流,大多是花瓶,用来粉饰太平可以,让他们来监督政府,行使国家权力,那是牛头
不对马嘴,太不合理)
一级政区:议会 (参、众两会)
参会;(相当于现在的省级人大)
是政区内最主要的立法机构,其人员组成应控制在300
以下,不宜搞得太多,没必要,参会应该按各下辖二级政区的实力、人口、对该政区
的贡献度等综合指标来分配名额,不一定要每个二级政区都有名额,另外,议员以直
选为好,不要过走过场式的所谓选举,目前这种方式选出来的所谓代表大多数并无参
政议政的素质,多数都是各地区各部门的一把手或主要官员,这样的代表队伍,怎能起到
监督的作用,由他们主政,又由他们监督,太不合理了)
众会(相当于现在的省级政协)
是政区内主要的立法机构,主要对参会的工作起到监督和制约作用,其人员组成也应控
制在300以下,不宜搞得太多,没必要,更不要变成所谓的统战工具,拉些所
谓的名流进去充斥,那是在是浪费纳税人的钱,,众会议员应该按二级政区平均分配
名额,不管实力强弱或贡献大小一律名额相等,每个一级政区以两个名额为宜,不要
搞得太多,众议员也以辖区直选为好,不要走过场式的所谓选举,目前这种方式选出
来的所谓代表大多数并无参政议政的素质,多数都是一些所谓的社会名流,大多是花
瓶,用来粉饰太平可以,让他们来监督政府,行使国家权力,那是牛头不对马嘴,太不
合理)
二级政区:议会 (参、众两会)
参会;(相当于现在的县级人大)
是政区内最主要的立法机构,其人员组成应控制在300
以下,不宜搞得太多,没必要,参会应该按各下辖片区的实力、人口、对该政区
的贡献度等综合指标来分配名额,不一定要每个片区区都有名额,另外,议员以直
选为好,不要过走过场式的所谓选举,目前这种方式选出来的所谓代表大多数并无参
政议政的素质,多数都是各地区各部门的一把手或主要官员,这样的代表队伍,怎能起到
监督的作用,由他们主政,又由他们监督,太不合理了)
众会(相当于现在的县级政协)
是政区内主要的立法机构,主要对参会的工作起到监督和制约作用,其人员组成也应控
制在300以下,不宜搞得太多,没必要,更不要变成所谓的统战工具,拉些所
谓的名流进去充斥,那是在是浪费纳税人的钱,,众会议员应该按下辖社区平均分配
名额,不管实力强弱或贡献大小一律名额相等,每个社区以1个名额为宜,不要
搞得太多,众议员也以辖区直选为好,不要走过场式的所谓选举,目前这种方式选出
来的所谓代表大多数并无参政议政的素质,多数都是一些所谓的社会名流,大多是花
瓶,用来粉饰太平可以,让他们来监督政府,行使国家权力,那是牛头不对马嘴,太不
合理)
2、行政结构:
中央:中央政府(主管外交、国防、财政、金融、重大工程等全国性的大事,国务总理)
一级政区:行政公署(行政长官)
(可以用省、府、道、州、特区等来命名,地方不一样可以命名不一
样,但都属一级政区,修改宪法,一级政区实行地方自治,行政长官由
地方直选或间接选举,取消中央政府任命地方行政长官的权力,特殊时期和特殊地区例外,
比如国家处于非常时期,面临比较大的外来威胁或内部混乱的时候则由中央任命地方首长,或者
是民族分裂势力比较猖狂的地区由中央直接任命地方首长)
二级政区:行政公署(行政长官)
(用县或管理区来命名;修改宪法,二级政区也实行地方自治,行政长
官由地方直选或间接选举,取消由一级政区任命二级政区行政长官的
权力,特殊时期和特殊地区例外)
二级政区下实行居民自治:乡镇政府职能弱化或非政府化,可作为派出机构或半官
方机构
3、审判结构:
审判机构
中央:最高法院(院长)
一级政区:高等法院(院长)
二级政区:地方法院(院长)
4、检察机构:
中央:最高检察院(总检察长)或叫都察院(都察长)
一级政区:高等检察院(检察长)
二级政区:地方检察厅(检察长)
以北京为例:(以现有北京地区统合天津、张家口、廊坊组成新的北京府)
统辖县份:天安县、燕东县、燕北县、燕南县、燕西县、津北县、津南县、察北县、察南县、察东县、察西县、广阳县)
1、立法:一级:北京府参议会、北京府众议会
二级:天安县参议会、天安县众议会
2、行政:一级:北京府行政公署(行政长官)
二级:天安县行政公署(行政长官)
3、审判:一级:北京府高等法院(院长)
二级:天安县地方法院(院长)
4、检察:一级:北京府高等检察院(检察长)
二级:天安县地方检察厅(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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