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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区划体系]减省、稳地、增县、撤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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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8-09-24
总体思路——减省、稳地、增县、撤乡

省级行政区基本沿袭历史。以清朝十八省为基础,加上东北三省、新疆、西藏、内蒙三个自治省。共24省。北京、上海2都。

省——府——区——居委会

省——道——市、县——村

都——府——街办——居委会
[ 此帖被曲径通幽在2009-01-01 13:36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8-09-26
增加县?那会增加多少公务员啊!而且,县级机构设置问题多多。看看现在相对落后地区的县市吧,许多政府机构不是缺少人才,就是缺少设备,很难履行好管理职责。再增加成百上千的县,那会是什么样子?真不敢想像!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8-10-01
应该增加省,减少地级市,减少乡镇,如果有条件的话,乡镇都改街道办事处,纳入城镇职业基本保险体系/!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8-10-02
什么方针政策都要考虑实际情况.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8-10-02
个人看法:
    要想省直管县,但必须合并人口在50万以下的县(西藏等特殊的区域可以列外),好像四川地震时说,有些县人口只有5万10万的,还不如一些乡镇大,一个省县级机构原则上不要超过30个,便于省里管理。
    像河南省,人口已经超过1亿,可考虑分省。有些小省,也可以考虑合并。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8-10-02
虚省

实地改州

分大县合小县

乡镇市(包含县辖市、州辖市、省辖市)自治

首都设置直辖行政区(不实行自治)
虚省
建州
分大县合小县
乡镇市自治
市分二等:县辖市、州辖市
首都设中央直辖行政区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8-10-02
增加省的数量,取消地级市和地区,保留自治州——东部地区人口少于80万的撤并,中部少于40万的撤并,西部少于15万的撤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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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兴宁人,不要叫我梅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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