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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一个基层法院变为三个基层法院是否行政区划调整的先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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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8-10-13
源自东莞市人大的网站
http://dgrd.dg.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dgrenda/prdyw/200810/114577.htm

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  
      
2008-10-09  
10月8日,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拨款10亿元用于帮助解决有关企业融资难的议案,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设立东莞市第一、第二、第三人民法院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设立东莞市第一、第二、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的报告,并审议相关人事任免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继雄、张顺光、陈国辉、冯同恩、吕兢、李秀冰,秘书长周华驹及常委会其他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副市长江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何碧霞、市人民检察院副院长曾广华等列席会议。张继雄和冯同恩分别主持了全体会议。

江凌受市长李毓全的委托作关于市政府人事任免事项的提请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也作了关于人事任免事项的提请报告。会议表决通过了上述人事任免事项。其中,决定任命严小康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张俊阳为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决定免去叶景图的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职务。

会议表决通过了《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市政府拨款10亿元用于帮助解决有关企业融资难的决定》、《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东莞市第一、第二、第三人民法院的决定》、《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东莞市第一、第二、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的决定》。


现时东莞市为地级市,但不辖区、县、县级市,而是直辖镇、街道或镇级的所谓“区”。东莞市原来有中级法院即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基层法院即东莞市人民法院。东莞市原来有东莞市人民检察院,基层检察院即东莞市市区人民检察院。现在基层法院按地域划分为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基层检察院按地域划分为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

大家看看是否与东莞市将进行的行政区划有关?
争个人的自由,便是为国家争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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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平等的国家,不是一群奴才建造得起来的!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8-10-13
补充提交一下资料,从中可知东莞市第二、第三人民法院在长安、塘厦两镇。从地理位置看,是否与新的行政区划有关?


http://dg.bendibao.com/news/20071220/content12405.asp

东莞市人民法院将“一分为三”

2007年12月20日
  东莞市人民法院将一拆为三,原法院改称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第二、第三人民法院分别落户长安镇和塘厦镇。昨日,记者从东莞中院聘任司法公正监督员会议上获悉,市法院“一变三”后,将在没有法庭的镇街中增设两个法庭。

  取消长安樟木头法庭


  昨日上午,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司法公正监督员聘任会议,会议上有监督员提出,目前东莞两级法院存在办公环境拥挤、办案人手不足的情况,而边远镇区的群众到市区打官司费时又费力。对此,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处主任李广涛透露,东莞市将在长安、塘厦两镇分别成立市第二、第三人民法院,相关方案正在审批中。


  李广涛说,根据规划方案,成立两个基层法院后,原东莞市人民法院将改名为“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三个基层法院将各自负责周边镇区的诉讼案件。李广涛表示,方案同时对各镇街的法庭设置进行调整,“长安法庭和樟木头法庭将取消,没有法庭的镇街将开设两个法庭”。李广涛同时透露,虽然新成立两个法院,但法院编制不会因此增加,“两级法院人才济济,新法院的工作人员将从中选出”。


  新法院就近受理案件


  据了解,东莞市人民法院目前包括东城法庭、塘厦法庭、长安法庭等15个镇街法庭,主要审理所在镇街及附近镇街诉讼标的在500万元以下的民商事案件。东莞市中院副院长陈斯表示,目前东莞两级法院案多人少的情况非常突出,东莞市人民法院今年受理案件数会超过6万宗。


  记者了解到,各镇街法庭受理案件数也呈上升趋势,以塘厦法庭为例,该庭主要受理塘厦、凤岗和清溪三个镇的民商事案件。截止到12月7日,该庭共受理案件3101宗,结案2647宗,而去年总共收案3092宗。


  李广涛表示,新成立两个基层法院的目的就是为了方便群众,缓解目前东莞市人民法院的办案压力。新的基层法院成立后,可以就近受理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刑事案件,提高办案效率。


  两基层检察院也将成立


  据了解,东莞市人民检察院也将在长安和塘厦两镇设立基层检察院,名称分别暂定为东莞市第二、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目前,最高检、省编委等相关部门已通过设立基层检察院的方案,并且也成立了相应的筹备办公室。东莞市检察院的检察官表示,成立新的市区检察院是根据东莞市的常住人口数量、经济总量以及案件数量来决定的。


  据了解,第二、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成立后,除了从现有的两个检察院抽调人手外,还将从省内乃至全国抽调一批优秀的公诉人。


  ■相关新闻


  14人上岗 监督司法


  昨天上午,东莞中院召开司法监督员聘任会议,院长何碧霞为14位司法公正监督员颁发聘书。


  据了解,东莞中院自2000年开始实行司法监督员制度,东莞市人大和政协为法院选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担任司法公正监督员。监督员来自社会各界,有市直机关、各镇区的领导干部,也有民营企业家、个体工商户、教师和农民代表。上届(第二届)司法监督员的聘期自2004年8月开始,目前已经到期。


  据介绍,司法监督员的职责主要是参与法院召开的座谈会、征求意见会、案件执行、旁听案件审理,大型评估、拍卖活动的司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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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平等的国家,不是一群奴才建造得起来的!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8-10-13
主要还是方便民众办事。
分省 撤地 并县 虚乡 革新市制 村社自治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8-10-14
东莞市中级法院曾经只管一个东莞市人民法院?洋浦模式?
其他几个直筒子又是什么模式?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服务器。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8-10-14
洋浦搞自己的中院就是有病。
缩省并县,省县直辖,县下设市,市镇平等
地域平等,市镇平等,设市平等(见头像)
省—县—适域市(5万起)、小广域镇,B、C。。。市
省—县域市(城市几乎充满县域,100万起)A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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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8-10-14
洋浦人口少,东莞人口多。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8-10-15
东莞分区应该是迟早的事情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8-10-15
上级只管一个下级法院很荒唐
李清微信:13520508091
公众号:每天一杯好酒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8-10-15
引用第8楼李清于2008-10-15 09:59发表的  :
上级只管一个下级法院很荒唐

有什么荒唐的,“法律需要”嘛!
我爱地理!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8-10-15
河南济源市有济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一个济源市人民法院,有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济源分院和济源市人民检察院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8-10-15
济源中级人民法院的上级法院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级为济源市人民法院。济源中院的
成立,彻底改变了二审案件必须到省高院上诉的状况。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08-10-15
很正常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08-10-15
东莞市第二、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名称很怪,直接叫东莞市第一、第二、第三人民检察院即可。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08-10-15
“市区”?还有镇的建制吗?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08-10-15
引用第9楼sanjin8096于2008-10-15 12:00发表的  :
有什么荒唐的,“法律需要”嘛!
李清微信:13520508091
公众号:每天一杯好酒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08-10-15
引用第9楼sanjin8096于2008-10-15 12:00发表的  :
有什么荒唐的,“法律需要”嘛!


那可否一个省只辖一个地市,或一个县一共只辖一个镇?
李清微信:13520508091
公众号:每天一杯好酒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08-10-16
引用第11楼liyongjun于2008-10-15 15:44发表的  :
济源中级人民法院的上级法院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级为济源市人民法院。济源中院的
成立,彻底改变了二审案件必须到省高院上诉的状况。

瞎说,以前二审可能会上诉到焦作还是什么地方的中院,绝对不可能直接到省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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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08-10-16
济源那是典型的重床叠屋。
直接让济源市人民法院行使中院的职能不就得了?或者按以往的惯例仍由焦作中院管济源法院,这样更能体现司法独立的意义。
如果法院系统非要对应行政单位设置,甚至不惜削足适履,搞重床叠屋,那一来增加群众负担,二来反而方便了行政干预。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服务器。
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08-10-16
基层法院不可能行使中院职能,这是司法层级的要求,要确保二审不同于一审。
中院目前看来,
1、多数是按照地级市或者自治州范围设立的,中院院长由本级人大选举。
2、少数是按照地区设立的,地区没有本级人大,则中院院长由省级人大选举。
3、更少数则是地区情形的变异,如江汉三市的中院、直辖市的中院、海南各县的中院,没有对应的行政区划,院长由省级人大选举。
4、极端个别的,如洋浦中院,不伦不类,没有法律依据。
至于济源的情形,应该归入第三类而不是第四类,因为这个法院叫做济源中级法院,而不是济源市中级法院,可见这个法院的院长是由省级人大选举的,而不是县级人大。以前由焦作中院管辖也是不可合适的,因为焦作市人大不包含来自济源的人大代表。
济源的情形并不是叠床架屋,因为中院来自省级,而不是来自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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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08-10-16
引用第17楼QQme于2008-10-16 11:30发表的  :
瞎说,以前二审可能会上诉到焦作还是什么地方的中院,绝对不可能直接到省高院

呵呵!济源没“省辖”之前,上级肯定是焦作中院,省辖后,没设中院之前那上级就成河南高院了!
持之以恒,信守承诺!
只看该作者 20 发表于: 2008-10-16
我再给你说一遍,司法层级绝对不是和行政区划并行的。我国法院系统4级2审制,绝对不可能跳级。你看海南各县可以直接上诉到海南高院么?直辖市各区县可以直接上诉到直辖市高院么?
请认真看我19楼的回复。别信口开河。谢谢。
缩省并县,省县直辖,县下设市,市镇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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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县域市(城市几乎充满县域,100万起)A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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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1 发表于: 2008-10-17
引用第18楼假平凹于2008-10-16 11:35发表的  :
济源那是典型的重床叠屋。
直接让济源市人民法院行使中院的职能不就得了?或者按以往的惯例仍由焦作中院管济源法院,这样更能体现司法独立的意义。
如果法院系统非要对应行政单位设置,甚至不惜削足适履,搞重床叠屋,那一来增加群众负担,二来反而方便了行政干预。


让焦作中院代管济源的法律二审,缺乏法律依据。最简单的就是焦作中院的年度工作报告和法院院长任命等事物与济源无关,有违司法公正。
我爱地理!
只看该作者 22 发表于: 2008-10-18
除了方便办案以外,还有一个分权的意味吧。
只看该作者 23 发表于: 2008-10-22
一个市只有一个区的也是大把,是不是也很奇怪?
只看该作者 24 发表于: 2008-10-26
一般是这样的,一般的经济案件、刑事案件都是在基层法院为第一审,第二审为中级法院,像那些直筒子市,如东莞、济源等地成了省直辖后,法院自然也是中级了,如果不下设基层法院,那么所有的二审案件都要到省高院了。省高院不堪其负,当事人也比较麻烦。
当台州行署驻在临海时,全国人民都说要市管县;
当台州市搬迁到原黄岩县域后,全国人民都说要省管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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