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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制]基层政权实体化 - --再谈小县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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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8-10-17
               - --再谈小县制


             拙作《分县 城镇化的急先锋》的发表,一石激起千层浪,但并未起轩然大波。再抛砖,以引玉。

        何谓基层政权实体化?众所周知,乡镇政府是个不完全政府,行政职能有所限制。除了宪法及地方组织法赋予乡镇为基层政权,行使基层政府职能外,其它法律法规都规定县级政府实施。
        基层政权实体化。一是赋予法律地位;二是强化执政能力;三是完善行政职能。
        也许你会说,乡镇直接扩权,就可以解决问题,何必多此一举!非也,非也!虽然乡镇扩权也是一个模式,有的地方正在试行,但存在的法理缺陷却无法克服。大部分法律的履行主体均指明县级机关,如果仅仅是乡镇扩权而不从名称上厘清,势必影响到法律的后续性,而让县充当基层政府,则不存在法律地位问题。
        省县直辖是基于法理而言。省县直辖就是要变现在的省地县乡四级为宪法规定的省县乡三级。省县直辖就是要精简地级。但地级的存在已既成事实,而且有其存在的历史依据和现实意义。大部分地级与清末民初的府吻合,成为行政区划的中心城市,虽然不一定是经济区域的中心城市。
        省县直辖的目的在于减少行政层级,提高行政效率。根据效率管理原则,省县直辖对于50县的省份来说比较适用,但大多数省都在50县以上,省域幅度过大或县域幅度过小都不利于管理。省县直辖就意味着分省或并县。
        分省。省作为行政区划,可以追溯到罗马帝国时代。统治者在被征服地区设置的“行省”,具军事统治和行政管理职能。元朝的行省(行中书省)是中央的派出机构,行监察、督查职责。但一如希腊文明征服了被征服者一样,作为外来政权的元统治者被汉文明同化了。朱明改省为布政使司,但其行政区域基本沿袭了前朝的省制,并蜕变为地方一级政权。同样作为外来政权的有清一代恢复了元朝的省制。从此省制被固定下来。有清以降省制之行政区域比较稳定,本土十八省及东三省和新疆共二十二省,基本是一成不变。至清末民初近三百年,只分了一个省,即将江南省分为江苏省和安徽省。民国时期,国家动荡,社会、民族矛盾激化,各省成为地方诸侯。民族地区则外蒙独立,内蒙成立自治(区)政府,忝有热河、绥远、察哈尔、青海、川边等特别区域及西藏地方(伪满期间东三省裂为N省)。间作省级行政区划调整,亦乏善可陈。坊间热议的淮海省方案历经百余年,至今无果。共和肇始,行大区制,省界松动,江苏、安徽省各一分为二,四川省一分为四,以行政公署行省级政权(院辖市略过不提)。旋废复省。为民族政策,析甘肃省置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省、新疆省、西藏地方改自治区,与省同级,更撤热河、绥远、察哈尔三省。随后撤消大区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地方一级行政区划。
         综上,省作为地方一级行政区划,历史悠久,蕴涵太多的文化因素,分省太难!
        并县。县作为行政区划,可以追溯到秦汉时期之郡县制。随人口增长和社会发展需要,分县成为历代各朝“有效管理”基层政权的法则。只有因战争、瘟疫、自然灾害等使人口减少才可能并县。民国的改土归流是县制在民族地区的推广和普及。共和初期也有大规模并县,因有违传统“法则”而复置。
        象广西这样的老少边山穷省份,100个县级政府,完全的省县直辖是不切实际的。省县直辖的前提是并县。并县的结果,必定有一方失去县城的地位,变成普通乡镇,这就意味着失去很多特权!既得利益者当然无法接受,就是老百姓也不情愿。宁要城里一张床,不要乡下一块地。因此就有了抵触,有了阻力。广西如此,外省也概莫能外!如河北省唐县之合并风波,湖南省洪江行政中心之争等等。
        综上,并县不容易!        
       乡镇问题。乡镇作为宪法规定的基层政权,现实中的地位却十分尴尬。大凡国家法律法规都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办理。因此可以说,乡镇政府是一个不完全的地方政府。乡镇何去何从?
       1、撤并乡镇。只是减少了数量,并没有消除层级。虽然中心乡镇得到加强,但不利于城镇化。老百姓办事更难!
       2、改为派出机构。乡镇改设街道办事处可以看作县市的派出机构,但只是少数。目前也只有重庆在全辖推行。
       3、县下设市。即将中心乡镇改为市建制。名称变了,但没有解决乡镇的法律地位问题,换汤不换药。在中国只有村民自治没有市民自治!县管市,徒增市制之混乱!
       4、乡镇扩权。时下所谓乡镇扩权也就是部分中心乡镇行使县级部分行政职能。也可以看作是完善基层政府职能的试点。
       凡此种种,小县制更具如下优点:
       小县制有利于基层政权建设,有利于城镇化建设。
       乡镇扩权到一定程度,也就是分县,按一定的规模,在撤并乡镇的基础上,赋予乡镇县级行政职能。最简便的操作方法就是:在现行的行政体系中,村公所改为乡公所,职能不变,乡镇政府升格为县政府(有的改为市政府),将权力下放,让政府更贴近民众!乡公所作为地缘联合组织,不具备行政管理职能。恢复乡绅制度。乡绅作为一种荣誉和象征,由村民推举,县政府任命。
分县就是让县取代乡镇,使基层政权实体化。分县,也就是小县制。小县制的前提省级的相对稳定及地级的分解。小县制就是要撤销乡镇及村的行政建制,以还原本义。
       老百姓的理解是,县城就是县政府所在地,县城之外就是乡下。
       皇权不下县。可见县作为基层政权由来已久。
       民间更有说法,乡镇政府不是衙门,县太爷才是官。这是皇权不下县的佐证。
       如果你到县份出差,指的只是县城。但县城之外的乡镇人去县城,不说去县城,而直接说县名(也有少数说县城所在地名的)。由此可见,县在一定意义上说仅指县城。
       不管县城还是乡下出了县外,则一概说是本县,说明县的认同感是有条件(距离)的。
       老乡见老乡两眼泪汪汪。在这里,乡的概念没有被量化,在本县(省、国)内,同村(县、省、)就是同(老)乡。可以说,乡是一种地域观念。
       小县制并不排斥乡村观念,反而使其更容易同化。
       作为行政中心的县城往往凭借行政资源优势,对周边乡镇各种资源进行不公平的分配,就是我们常说的市刮县县刮乡镇现象;而一些乡镇凭借资源条件、交通优势等,发展成为经济中心,即所谓的中心乡镇。乡镇扩权,也就是指这些乡镇,这对另一些乡镇来说是不公平的。分县就是将一个中心变成多个中心。中心多了也就无所谓中心,可以均衡发展。由于村镇不属于行政体系中的实体组织,其公共利益和社会财富不属于国家所有,也就无法用行政手段来强取豪夺。
[ 此帖被keating在2010-07-03 09:06重新编辑 ]
郡县制:中央---(省)---郡---县\市
虚省实郡强县
反对直辖,取消特权,县市平行,机会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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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号?查无此人!
只看该作者 56 发表于: 01-12







不錯
不與サビ多論
只看该作者 55 发表于: 2012-10-18
现体制本身就是一种灾难。

分县本身就是一种体制改革。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按一定比例分配,所有行政费用由国家财政统一支付。政府的主要角色从经营管理转变为提供公共服务。政府职能不外乎民生、民政、民权。小县制,让基层政府更接近民众,小县制更容易还政于民,小县制更利于民众对权利的诉求。

毫无疑问,县无论大小最大的受益者就是县城,从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说是唯一的受益者。而对于其他相关的乡镇而言,大县则是一种更大范围的不公平,而小县就是将这种不公平的范围逐步缩小。至于行政管理成本和公共服务集约效应,关键是适度问题,依国情而言,小县制更利于低成本管理和高效服务。
郡县制:中央---(省)---郡---县\市
虚省实郡强县
反对直辖,取消特权,县市平行,机会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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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号?查无此人!
只看该作者 54 发表于: 2012-10-16
回 keating 的帖子
keating:
“县”还是“乡”,比的不是表面的人多少,而是要行政权限(自治权限)这个实质。
从这个角度讲,县是一贯的,古代没有地方立法,所以县是最小的国家行政和司法单位,说皇权不下县也是这个。
古代当然也有县下的皇权机构,县丞、主簿、巡检,如果有固定非县城住所的,都可以算,但这些都是县的派出。
.......

问题是现在的乡镇无论是机构设置还是行政事权都比古代的县多。如果说自治权限,现在的县也没有多少立法权和财政权,在立法上顶多能够制定一些需上级首肯和批准的条例规定而已,在财政上,即便没有分税制,大多数县特别是小县都要依靠上级的转移支付过活。
如果就独立性而言,慢说是乡镇,就是如今的县也远不如古代的县。
尤其是,现在我们看到的是,县无论人口多寡,其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几乎是一样的,也就是几乎同样的行政管理成本,小县在这方面的浪费是不言而喻的。
设新县,毫无疑问,最大的受益者就是新县城,从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说是唯一的受益者。而对于其他相关的乡镇而言则是一种更大范围的不公平。
在现体制下的分县简直就是一种灾难。
而如果体制上有了根本改革,政府的主要角色从经营管理转变为提供公共服务,大县制所带来的行政管理低成本和公共服务集约高效的效应更明显。
至于自治,还是要遵循还政于民的原则,属于基层政区,而哪怕是二三十万人的小县,也难以说是基层。
区划讲科学,地名讲文化,发展讲和谐
只看该作者 53 发表于: 2012-10-16
政府职能不外乎民生、民政、民权。
郡县制:中央---(省)---郡---县\市
虚省实郡强县
反对直辖,取消特权,县市平行,机会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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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号?查无此人!
只看该作者 52 发表于: 2012-10-16
回 keating 的帖子
keating:“县”还是“乡”,比的不是表面的人多少,而是要行政权限(自治权限)这个实质。
从这个角度讲,县是一贯的,古代没有地方立法,所以县是最小的国家行政和司法单位,说皇权不下县也是这个。
古代当然也有县下的皇权机构,县丞、主簿、巡检,如果有固定非县城住所的,都可以算, .. (2012-10-16 01:22) 

这个,这个就说到点上了。
郡县制:中央---(省)---郡---县\市
虚省实郡强县
反对直辖,取消特权,县市平行,机会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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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1 发表于: 2012-10-16
回 Zorro 的帖子
Zorro:我相对支持阁下的观点。
划小县是“叠床架屋”,   而做乡镇的文章空间比较大,且相对俭省。
....... (2012-10-08 13:54) 

“县”还是“乡”,比的不是表面的人多少,而是要行政权限(自治权限)这个实质。
从这个角度讲,县是一贯的,古代没有地方立法,所以县是最小的国家行政和司法单位,说皇权不下县也是这个。

古代当然也有县下的皇权机构,县丞、主簿、巡检,如果有固定非县城住所的,都可以算,但这些都是县的派出。

而现在的乡镇,要是光比人口,确实跟古代的县差不多(5-10万),但是行政、司法、财政,都依附于县,独立性远不如古代的县。怎么可能把现在的乡镇和古代的县相提并论。

小县制,要的是最小的地方政府真正能管事,能自治。
只看该作者 50 发表于: 2012-10-15
回 Zorro 的帖子
Zorro:我相对支持阁下的观点。
划小县是“叠床架屋”,   而做乡镇的文章空间比较大,且相对俭省。
....... (2012-10-08 13:54) 

古代宣化县走三四天未必得一个来回。
郡县制:中央---(省)---郡---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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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直辖,取消特权,县市平行,机会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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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9 发表于: 2009-11-16
引用第48楼東七區于2009-11-16 14:43发表的  :
若要比照现有县级设置,还不如不划小县级
東七區:
正因为是单一制,我们更应当将人用到需要的地方,不干活的职位不能要。干活的人和不干活的人同一平台挤上升通道,不公平

就是要划小县级。建立一个职权责分明的基层政府,一个方便执政和方便群众的基层政府,必须要求机构精简,人员精干。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简直就是浪费纳税人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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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8 发表于: 2009-11-16
正因为是单一制,我们更应当将人用到需要的地方,不干活的职位不能要。干活的人和不干活的人同一平台挤上升通道,不公平
只看该作者 47 发表于: 2009-11-16
若要比照现有县级设置,还不如不划小县级
只看该作者 46 发表于: 2009-11-15
回 46楼(東七區) 的帖子
对。我们不需要照搬,但需要照办。另外,我们的县政府和美国纽约市政府是两个不同的行政体系,一个他治,一个自治,权责不同,没有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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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5 发表于: 2009-11-15
Re:Re:回 42楼(我等天子) 的帖子
引用第45楼我等天子于2009-11-15 07:11发表的 Re:回 42楼(我等天子) 的帖子 :
我们需要建立的是一个具有完全行政能力的基层政府,一个职权责分明的基层政府,一个方便执政和方便群众的基层政府。

有完全能力,并不等于现有县级的权责都应该具备。
现有县级有很多权责,是多余的。你去对比一下我们的县政府和美国纽约市政府的权责,就清楚了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44 发表于: 2009-11-15
Re:回 42楼(我等天子) 的帖子
引用第43楼東七區于2009-11-14 19:41发表的 回 42楼(我等天子) 的帖子 :
你的小县制和我的州县-区市郡镇乡,是一回事。
只不过你的小县制,可能用局的称呼多些,一个道理。你把科署换成局看就可以了。
我反对划小县域后的县拥有现有县级政府的全部权责。

我们需要建立的是一个具有完全行政能力的基层政府,一个职权责分明的基层政府,一个方便执政和方便群众的基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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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3 发表于: 2009-11-15
回 43楼(東七區) 的帖子
当然。权力下放和权利重新分配不是一回事。按需分配而不是因人而设,大部制是一种选择,或者只设行政中心和服务中心两大部类。党政合一最好,在体现执政党威望的同时,也感受党领导带来的好处。至于人大和政协还是要的,那是政体所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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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2 发表于: 2009-11-14
回 42楼(我等天子) 的帖子
你的小县制和我的州县-区市郡镇乡,是一回事。

只不过你的小县制,可能用局的称呼多些,一个道理。你把科署换成局看就可以了。

我反对划小县域后的县拥有现有县级政府的全部权责。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41 发表于: 2009-11-14
引用第41楼東七區于2009-11-14 14:35发表的  :
个人觉得,基层政府(我所说的区、市、郡、镇、乡;lz说的市县)的主要职责应当集中于民生方面。
职能部门应当比现在的县市简化很多,比如说可以只设置如下部门。
决策体系:统筹科、财政科
执行体系:
    区域发展团队:国土资源及城乡规划科、区域推广和投资促进署
.......

东生说的也许是另一行政体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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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0 发表于: 2009-11-14
个人觉得,基层政府(我所说的区、市、郡、镇、乡;lz说的市县)的主要职责应当集中于民生方面。
职能部门应当比现在的县市简化很多,比如说可以只设置如下部门。
决策体系:统筹科、财政科
执行体系:
    区域发展团队:国土资源及城乡规划科、区域推广和投资促进署
    公共管理团队:警察总署、城乡管理署、工商行政管理署、食物环境卫生署、劳动监察署、生产安全监察署
    公共服务团队:消防署、教育科技文化事业发展署、园林和市政工程署、民政事务总署、灾害预警和救援队、农林牧渔产业支援中心
    公共投资团队:地方国资委
监督体系:审计署、监察署

其他的诸如发展改革委员会、农业委员会、商务局、公安局(刑侦、户政、出入境)、民政局(行政区划、地名)、民族宗教委员会、文化局、科技局、司法局、侨办等完全没必要放到那么小的区域进行设置。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39 发表于: 2009-11-14
引用第39楼我等天子于2009-11-14 10:38发表的  :
乡镇人口向城市转移是一种逆向流动现象,并不是一个必然趋势,但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继续。这是由城乡二元化所决定的。随着城乡差别的缩小,这种现象也会逐渐消退,甚至出现顺向流动。城市一体化,不是要将乡村建设得象城市一样,更多的表现为缩小城乡差别,享受同等待遇,如同工同酬同命同价等等。城市化,不是指所有人都在城里住,而是泛指一社会生活方式。这种生活方式是人人都可以享受得到的,不管你身居何处,只要你愿意。基层政权实体化,是强调基层政府的执政能力。我们说过,目前的中国乡镇只是个不完全的政府,仅有宪法赋予的权力是远远不够的,在实际操作中,往往缺乏法理支持。让县充当基层政府,无论历史、现实都有法理依据。一个小县的行政结构相当于3--5个乡镇的结构,但其行政职责和行政能力都优于乡镇,不仅不浪费行政资源,恰恰是对行政资源的充分利用。机构、人员编制等按一定的比例配置,所有行政经费由中央财政负担,统核统发,同工同酬。地方财政只作为地方性补贴,补贴多寡即地方差异。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这种地方差异是正常的。

基层政府的实体化,我也是反复强调的。
但是我觉得,正是由于乡镇是不完全政府,才比较有机会在上面雕琢。现有的县市政府已经基本完善,若是以其为模板来实行小县化,很可能造成资源的过度配置,毕竟有些职权并不适宜放到那么小的区域内,而放权容易收权难。反过来,以乡镇为基础,本来乡镇没起什么作用,有的也是些干事的事业单位,反而实施起来比较容易,需要放到基层的职权才放下去,不需要的不放就好。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38 发表于: 2009-11-14
引用第38楼武穴短工于2009-11-12 08:55发表的  :
既然这样,也就不存在要设小县的动机。
何况地方财力有限,目前城市化浪潮来袭,乡镇人口转移是一个必然趋势,乡村人口若能留住50%就不错了,乡镇驻地向小城市化发展,最终可能会形成乡镇居住,坐公交务农的新现象,乡村目前住所会蜕变为工棚或被开垦耕作,那时村居同化,一个目前乡镇3-10万人变成了一个小城市带上十个村居的“大村”,我们只需来个村居自治升级版就可以解决问题,如果把它设成一个县可能有浪费行政资源之嫌。

乡镇人口向城市转移是一种逆向流动现象,并不是一个必然趋势,但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继续。这是由城乡二元化所决定的。随着城乡差别的缩小,这种现象也会逐渐消退,甚至出现顺向流动。城市一体化,不是要将乡村建设得象城市一样,更多的表现为缩小城乡差别,享受同等待遇,如同工同酬同命同价等等。城市化,不是指所有人都在城里住,而是泛指一社会生活方式。这种生活方式是人人都可以享受得到的,不管你身居何处,只要你愿意。基层政权实体化,是强调基层政府的执政能力。我们说过,目前的中国乡镇只是个不完全的政府,仅有宪法赋予的权力是远远不够的,在实际操作中,往往缺乏法理支持。让县充当基层政府,无论历史、现实都有法理依据。一个小县的行政结构相当于3--5个乡镇的结构,但其行政职责和行政能力都优于乡镇,不仅不浪费行政资源,恰恰是对行政资源的充分利用。机构、人员编制等按一定的比例配置,所有行政经费由中央财政负担,统核统发,同工同酬。地方财政只作为地方性补贴,补贴多寡即地方差异。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这种地方差异是正常的。
郡县制:中央---(省)---郡---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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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7 发表于: 2009-11-12
引用第19楼我等天子于2009-10-24 18:12发表的  :
前段时间的撤乡并镇,就是所谓的大乡镇、中心乡镇,再赋予这些大乡镇、中心乡镇部分或全部县级权力职能或者说是副县级,也就跟分县差不多了。

既然这样,也就不存在要设小县的动机。
何况地方财力有限,目前城市化浪潮来袭,乡镇人口转移是一个必然趋势,乡村人口若能留住50%就不错了,乡镇驻地向小城市化发展,最终可能会形成乡镇居住,坐公交务农的新现象,乡村目前住所会蜕变为工棚或被开垦耕作,那时村居同化,一个目前乡镇3-10万人变成了一个小城市带上十个村居的“大村”,我们只需来个村居自治升级版就可以解决问题,如果把它设成一个县可能有浪费行政资源之嫌。
只看该作者 36 发表于: 2009-11-02
我国应实行省直管县,县实行全县人民直接投票产生权力的制度。县级以上可以代表制
只看该作者 35 发表于: 2009-11-01
引用第35楼東七區于2009-10-31 10:11发表的  :
我用的是中央政府的延伸的概念。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派出。
就省政府组成上看。
.......

茅塞为君开。
郡县制:中央---(省)---郡---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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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4 发表于: 2009-10-31
引用第34楼我等天子于2009-10-31 09:27发表的  :
是否可以这样理解?州、县平等(平级),区域政府是中央政府的派出机构。
或者引申为:
.......


我用的是中央政府的延伸的概念。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派出。

就省政府组成上看。
省政府的下辖部门有三类
一类是所辖各州县政策协调性部门,主要是以委员会为主,比如经济政策委员会
一类是对所辖各州县的执政进行辅导、监督、评价等,主要是以厅为主,比如教育厅
一类是中央各部门在省区内执行机关的总管,主要是以总署为主,比如省工商总署
省人大的决策仅对委员会和厅有效。
若是仅有第三类部门,并没有人大,那么可以称之为中央派出机构。

而州县的下辖部门则分为四类
一类是决策性部门,主要以委员会为主,比如发展改革委员会
一类是对所辖区市郡镇乡的执政进行辅导、监督、评价,主要是以司(州下)、处(县下)为主,比如公共安全司、公共安全处
一类是州县直接执行部门,主要是以局(州下)、署(县下)为主,比如刑事侦查局、刑事侦查署
一类是中央各部门的执行机关,主要是以署为主,比如国税震稽署
州县人大的决策仅对委员会、司、局有效。

至于市郡镇乡(含州县辖区)下辖部门主要有两类
一类是决策性部门,主要以委员会(市郡下)、办公室(区镇乡下)为主,比如城乡规划委员会、城乡规划办公室
一类是执行性部门,主要以署为主,比如警署

省和州县在人大方面的区别
州县人大代表由州县居民直接选举产生。州县人大不仅是当地的决策性部门,而且是上级人大的选举人。
省人大代表由州县人大代表选举产生。省人大仅仅是当地的决策性部门,不是上级人大的选举人。
(注:全国人大代表由州县人大代表选举产生)

省和州县在集体经营权上的区别
州县可作为法人,进行政府投资;
省不能作为法人,不能进行政府投资,但可以受中央委托,作为中央政府在省内投资的出资人。
1条评分
wangjie 威望 +1 鼓励 2009-11-01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33 发表于: 2009-10-31
引用第32楼東七區于2009-10-30 22:37发表的  :
一、省下辖的州、县和中央直辖的州,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
二、区分区域政府和地方政府,是便于职责上的分工。
区域政府的作用在于协调所辖各州县之间的政策,形成合力,达到更大的集合效应;另一部分功能是中央政策在区域试行时的分理。简单一句话,区域政府是中央政府的延伸。相当于“邦联”
.......

是否可以这样理解?州、县平等(平级),区域政府是中央政府的派出机构。


或者引申为:
区域政府是中央政府的派出机构,中央政府还直管若干州。但不管是省下辖的州或中央直辖的州,都是和县平级(至少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的地方政府。
郡县制:中央---(省)---郡---县\市
虚省实郡强县
反对直辖,取消特权,县市平行,机会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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