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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管县]可以想象省县直辖的最终结果是恢复地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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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5 发表于: 2008-11-23
根本就不用等他说,下面的人早就准备的好好的了
只看该作者 26 发表于: 2008-11-23
个人意见
应该实行高薪养廉但同时也要有更加严厉的惩罚措施来保证达到廉政的效果,即严法治廉
高薪养廉提供优越的物质条件完全解决公务员的一切生活工作所需,使其不存在有违法行为的客观理由
严法治廉则是从法律上要制定相当严厉的法律法规来制裁和杜绝公务员的一切违法行为
如所谓的推托不了的人情往,来不管是实物、有价证券还是现金,只要是一千甚至五百元以上的一律要交公,如有违背一经发现,立刻革职永不续用,同时还要追究其刑事责任等等
只看该作者 27 发表于: 2008-11-23
高薪养廉是个伪命题,从没见那个贪官是因为贪到了自己的心理价位而改邪归正的
只看该作者 28 发表于: 2008-11-23
省县直辖关键点是并大县啊!!只有并大县一切问题就迎刃而解啊!!!
中央-----都、省、特别行政区-----府、市(适域)、县-----市(狭域)、区、镇、乡。
只看该作者 29 发表于: 2008-11-23
楼主的思维有问题。
1.现在和建国初期的交通有可比性吗?那是出行是什么路,什么交通工具?
2.现在的通信和建国初期可比吗?那是有手机、因特网吗?
3.现在的经济发展应该是那时的N多倍吧?
南州草民,人微言轻
只看该作者 30 发表于: 2008-11-24
公務員的問題根本在政治體制的問題,任何技術手段都不可能扭轉。
只看该作者 31 发表于: 2008-11-24
引用第30楼东夷于2008-11-23 08:32发表的  :
且不管这3000是真是假,是多是少
就问一句
涛哥要月薪干吗用?

這是證明自己的「公僕」的必要形式,不然不是等於公開承認自己是普天之下莫非皇土的皇帝了?
只看该作者 32 发表于: 2008-11-24
我十分造成楼主的观点.我国事实上是中央集权的单一制国家.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有积极的管理义务,这与西方联邦制国家那种地方自治,中央协调的管理程度截然不同.
因此,我国是不可能如美俄等国一样直接管理50个以上的一级政区.我国建国后对政区级层设置进行了多次的尝试.已经可以得出一个结论.那就是"中央政府直接领导的一级政权高于40个时就需要大区级派出机构来进行二级管理".而这与现行体制相比,基本没有进步可言.
个人观点:下级机构高于40个时,上级政权将无法对其实施有效或者高效的管理,这将最终导致地区政权的复辟..
上高人为峰
只看该作者 33 发表于: 2008-11-24
最有可能的结果是一动不动,等待区的更加普遍。
吾之所愿——复我汉唐 兴我华夏!
大中华帝国——万世长存!
自由—民主—我可以为此奋斗终生!
只看该作者 34 发表于: 2008-11-25
引用第7楼北极星于2008-11-17 23:32发表的  :
省县直辖和缩省相配合,不可能出现一个省级政府同时应对上百的县政府的情况。

是啊,县少了,省多了,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吗?
政治改革必须与经济改革相配套。在不适合进行行政改革的地区强行推进所谓的改革动作,只会增加老百姓的负担、增加腐败的机会、降低行政效率。
只看该作者 35 发表于: 2008-11-25
引用第41楼sdym2020于2008-11-24 11:25发表的 :
我十分造成楼主的观点.我国事实上是中央集权的单一制国家.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有积极的管理义务,这与西方联邦制国家那种地方自治,中央协调的管理程度截然不同.
因此,我国是不可能如美俄等国一样直接管理50个以上的一级政区.我国建国后对政区级层设置进行了多次的尝试.已经可以得出一个结论.那就是"中央政府直接领导的一级政权高于40个时就需要大区级派出机构来进行二级管理".而这与现行体制相比,基本没有进步可言.
个人观点:下级机构高于40个时,上级政权将无法对其实施有效或者高效的管理,这将最终导致地区政权的复辟..


国务院有六、七十个部、委、局、办,也没说过管不好;

各省、市政府都有五、六十个厅、局,也没有人说管不了、减少一些吧;

县级政府一般也有三、四十个机构,也没见哪个县长、市长说我管不了的
分省 撤地 并县 虚乡 革新市制 村社自治
只看该作者 36 发表于: 2008-11-26
引用第3楼天罡于2008-11-17 21:18发表的  :
时代不同啦,信息时代的今天,办事的效率是那时的几倍?几十倍?几百倍?

不过你看看那时的县里府里的官员有多少,而现在的市县里的官员有多少,那时的乡里有多少官儿,现在的乡镇有多少官儿,效率是不一样了,可事务也不一样了
/撤销省区,地市直辖中央,一级行政区有州、盟、直辖市,可民族自治。/二级行政有县、市、旗,也可民族自治。/乡撤销,行政村直属县政府,镇作为县下面的直属小城市管理。/直辖市的市区和较大的市区可分为若干监察区,不设政府,街道为城市基层自治机构直属市政府。
只看该作者 37 发表于: 2009-01-18
引用第15楼燕山雪于2008-11-19 15:22发表的  :
“撤市并县,省县直辖”也解决不了这个问题。
例如撤市后,武汉与神农架林区都直辖于湖北省,但是两者能平等吗?

肯定不平等
只看该作者 38 发表于: 2009-01-20
说得都有理。但现在看来,省县直辖是趋势了,如宁夏就提出这个问题。这个过程要多少时间,是不是全部省县直辖,倒是值得探讨的。
当台州行署驻在临海时,全国人民都说要市管县;
当台州市搬迁到原黄岩县域后,全国人民都说要省管县。
只看该作者 39 发表于: 2009-01-21
引用第35楼麦积烟雨于2008-11-25 10:55发表的  :
国务院有六、七十个部、委、局、办,也没说过管不好;
各省、市政府都有五、六十个厅、局,也没有人说管不了、减少一些吧;
.......

不是一回事。
下围棋一个人还调动180将呢!
而且各部、委、局、办还有多个副首长分口分管,实际是3级制。
20岁的强省派
30岁的分省派
40岁的虚省派
只看该作者 40 发表于: 2009-08-28
地区也比地级市强啊,起码县财政自理,少了一层盘剥。

地区当初养的官,只有地级市的四分之一不到。少了一帮酒囊饭袋,人民乐无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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