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管县”改革难点何在 ?
“省管县”不仅仅是行政管理权力下放,更需要人事管理制度配套改革
“省直管县”是在中国现有政治体制下,试图降低行政成本的改革。其本意是在弱化市级政府对县级的管理权力,强化县级政府的行政权力,提高县级政府管理辖区内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自主性和灵活性。
中国原本是“中央—省—县—乡镇”四级政府架构。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市场化改革起步时,中央高层就要求试行“市领导县”体制。1982年,江苏省率先试点。1983年,“市管县”在全国推开。此后,各省所辖地区行署纷纷“撤地建市”,全国基本已形成“市管县”体制。
中央高层推行“市管县”体制的初衷,本是为了解决地市分割,发挥中心城市的作用,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但由于近十多年来配套的政治体制改革进展缓慢,“市管县”只在一些地方部分实现了预定目标,在更多地方却暴露出许多问题:其一,市管县体制扩大了市的行政“地盘”,加之市的权力大于县,造成一些市随意扩张,市与县重复建设严重,产业结构雷同,浪费大量资源;其二,由于城市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和传统体制的影响,中心城市对县域经济带动并未实现;其三,市县之间普遍存在利益冲突和矛盾,内耗严重,发达地区更甚,个别地方市县关系相当紧张。
于是,改革的诉求首先从民营经济强省浙江提出。1992年、1997年、2002年和2006年,浙江省先后四次“强县扩权”,主要做法是“行政市管县,财政省管县”。尤其是2002年,浙江省把313项原属地级市的经济管理权限下放给17个市县和萧山、余杭、鄞州三个区,2006年又以义乌市为试点,把472项只有地级市享有的权限下放给义乌市。这些改革促进了浙江省县域经济发展,也为中央决策层所重视。
但《财经》记者了解到,目前浙江省的“省直管县”改革也暴露出深层体制约束。其中最为要害者在于,虽然财政上“省直管县”,但从行政体制上看,依然是“市管县”,市级政府依然掌握着县级政府的“人事权”。
浙江省委党校政治学研究所所长何显明认为,浙江省当初给义乌市扩权,只是试点,对现行“市管县”体制触动不大。如果全省铺开,就必然要触动地级市利益。因此,除非中央政府有明确的要求,浙江省不可能单兵突进。
其实,从历史看,无论是原“市管县”,还是现“省管县”,如果缺乏配套的政治体制改革,缺乏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仅仅局限于技术层面的改进,可能在一定时间内有积极效果,但最终无法实现行政权力的科学配置。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主任薄贵利曾撰文指出,如果在财政和社会事务上实行省级直接对县的管理体制,而在干部人事管理上维持“市管县”,必然导致政府体制内部运转的不协调,甚至会产生矛盾和冲突。因此,完全的省直管县体制,既包括财政权的“省直管县”,也包括社会事务和干部人事的“省直管县”。
值得注意的是,据行政管理学者研究,实行“省直管县”体制,还需要行政区划体制改革配套。一般认为,省直接管理的县市数量以40个左右为宜。如在中国实行省直管县、市,则有25个省份超过了该控制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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