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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转]推行大部(厅局)制 先行省直管县(市) 探索乡镇自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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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8-12-20

精官 简政 还(放)权  公推 公选 直选
推行大部(厅局)制   先行省直管县(市)   探索乡镇自治
——积极稳妥实施广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对广东科学发展建言献策”

郑 爱 民


(二)、先行“省直管县(市)”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一五规划的建议》提出:未来的五年,要理顺省级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省级直接对县的管理体制”。2005年6月,温家宝总理在全国农村税费改革工作会议上要求:“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推进‘省直管县’的试点。”国务院在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加快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
2008年10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扩大县域发展自主权,增加对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促进财力与事权相匹配,增强县域经济活力和实力。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财政体制改革,优先将农业大县纳入改革范围。有条件的地方可依法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的体制”。
行政区划设置,取决于如人口数量及分布、区域大小、自然地理状况、基础设施建设、生产力水平、政治制度等等诸多因素,当这些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时行政区划自然也需要相应调整。
目前,我国正处于转型关键期,计划经济时代赖以设置行政区划的诸多条件已发生很大变化,行政区划调整的必要性日益突出。
建议——“有条件”的广东省按照中央精神和要求,结合强县扩权、财政体制改革,总结扩大县域经济重点县(市)经济管理权限改革试点经验、及借鉴浙江等“省直管”经验,适时启动广东省行政管理体制和行政区划变革,实行市县分治、适当县(县级市)改区、省直管县(市)。
构建省—市/县—区/镇(乡)三级行政管理体制(广州、深圳2个副省级市实行省—市—区三级行政管理体制)。
创新市制,积极培育和支持区域及省域中心城市发展。
广州市、深圳市,实行市辖区体制。
除广州市、深圳市外的现19个省辖市,均仍维持正厅级市地位不变,但将其管辖的靠中心城区的县改为市辖区镇;借鉴东莞、中山模式,区镇并存、市直管镇。
1、广东自置省包括改革开放来,行政区划在相对稳定的前提下一直在适时调整,行政区划变革在广东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广东省,全省陆域面积17.79万平方公里。2007年末全省常住人口9449万人,全年出生人口112万人。2007年全省生产总值30673.71亿元。
广东,《吕氏春秋》中称“百越”,《史记》中称“南越”,《汉书》称“南粤”,越与粤通,也简称粤,泛指岭南一带地方。明朝,广东省区域轮廓自此基本形成。终明之世,广东设10府1直隶州,统辖7州75县。清承明制,“广东省”名称正式使用,清设总督管辖广东、广西两省,称“两广总督”。
1841年,鸦片战争中清政府战败,被迫签订《中英南京条约》,香港(时属新安县)正式沦为英国的殖民地。1887年,葡萄牙诱逼清政府签订《中葡和好通商条约》,侵占澳门(时属香山县)。
1949年11月6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正式成立。全省共设珠江、东江、西江、北江、粤中、南路、兴梅、潮汕、琼崖等9专区,共辖7市98县,广州市为中央直辖市。1952年,广东省和广州市由中南行政委员会领导,将北海市及钦州专区划归广西,广西的怀集县划入广东。1954年,广东省改由中央直接领导,原由中央直辖的广州市划归广东省管辖。
此后,市、专区、县几乎年年都有调整。
1979年,原属惠阳地区的宝安县改设深圳市,原属佛山地区的珠海县改设珠海市,均由省直辖。广东省直辖广州、海口、汕头、湛江、茂名、佛山、江门、深圳、珠海、韶关等10市,分设韶关、惠阳、梅县、汕头、佛山、湛江、肇庆等7地区和海南行政区及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共辖14市、92县、3自治县。
1981年,设立西沙、南沙、中沙群岛办事处,由海南行政区直接领导。1983年以后,部分地市、县的行政管理体制有新的变动,实行以市带县。
1988年,中央政府将海南行政区从广东省划出,另设海南省。同年,广东开始取消地区设置,另设18个地级市(后增加到21个地级以上市),实行地级市管县体制,以及乡镇管村体制,一直沿用至今。
至2007年,广东全省共有21个省辖市,23个县级市、41个县、3个自治县、54个市辖区等121个县级行政单位。
广东行政区划方面的屡次调整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虽然广东在行政区划调整方面,大多是紧跟全国形势并部分结合广东实际有所突破;但广东在行政区划方面的局部调整甚至有开创性的意义。
如,1979年3月,改宝安县为深圳市。1980年8月,成立深圳经济特区。1981年7月,深圳市升格为副省级。1988年10月,国务院批准深圳市计划单列。1985年9月,东莞撤县建市,1988年1月升格为地级市,直属广东省辖。
2、适时启动广东行政区划变革具有现实必要性
(1)、广东省省辖市行政单位规模不一、县级行政单位较多,有创新市制、及进行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必要
A、广东地市级行政单位规模不一
广东,到2007年底为止全省管理21个省辖市(含广州、深圳2个副省级市)。从下表可以看出,广东省辖市管辖区域大小不一,相差较大。如珠海市陆域面积仅1653平方公里;而同处沿海的惠州市、湛江市市陆域面积分别约有1.1万平方公里、1.24万平方公里。
广东省及21个省辖市面积人口生产总值比较表
单位:平方公里、万人、亿元人民币
名称        面积        人口        GDP        区县市数        名称        面积        人口        GDP        区县市数
广东省        17.79万        9449        30673.71        (2007年数)                                        
广州市        7435        1004        7050.78        10区2市        深圳        1948.69        861        6765.41        6区
佛山        3868        592.3        3588.50        5区        东莞        2465        户籍171.26        3151        市管镇
珠海        1653        145.4        886.84        3区        中山        1800        251        1210.69        市管镇
惠州        10922        387.5        1105        2区3县        江门        9443        412.64        1095.33        3区4市
肇庆        15056        396                2区2市4县        清远        19015        393                1区2市3县2自治县
韶关        18380        318                3区2市4县1自治县        河源        15478        337                1区5县
梅州        15925        499                1区1市6县        汕尾        4838        户籍329        295.38        1区1市2县
揭阳        5138        户籍634        592.27        1区1市3县        汕头        2065        490        850.15        6区1县
潮州        3078        户籍254        387.5        1区2县        云浮        7779        263                1区1市3县
阳江        7822        264                1区1市2县        茂名        11445        679                2区3市1县
湛江        12490        680.8        892.56        4区3市2县                                        
B、广东县级行政单位较多,部分省辖市下设区县规模太小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数据,到2007年底为止,全省设121个县市区。广东省的县级区划数量,排在全国前列。
同时,广东省部分省辖市下设县级行政单位太多、下设区县规模太小。如:
汕头市,全市陆域面积2064.4 平方公里、常住人口490万,全市辖6个市辖区、1个县,共有37个街道、32个镇。其中,龙湖区103.58平方公里、35万人、下设7个街道/镇,金平区108.71平方公里、74万人、下设17个街道,濠江区134.88平方公里、27万人、下设7个街道,潮阳区667.60平方公里、155万人、下设13个街道/镇,潮南区596.42平方公里、119万人、下设11个街道/镇,澄海区345.23平方公里、71万人、下设11个街道/镇, 南澳县108平方公里、7万人、下设3个镇。
珠海市,全市陆域面积1653 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45万,全市辖香洲、斗门、金湾3个市辖区,共有8个街道、15个镇。其中,香洲区476平方公里、户籍人口43万人、下设14个街道/镇,斗门区801平方公里、户籍人口31万人、下设5个镇, 金湾区376平方公里、户籍人口12万人、下设4个镇。
广东省,地市级行政单位规模不一、部分省辖市下设县级行政单位太多、下设区县规模太小,全省县级行政单位较多,既不利于壮大经济实力,又增加了行政经费开支,实有创新市制、及进行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必要。
如安于和保持现状,是无利于广东省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如改变此种状况,势必会引起利益格局的调整,引起重重阻力(短时间内甚至是很大的阻力)。
取消市管县(市)体制,实行省直管县(市),无疑需要下大决心。
(2)、目前市管县体制已存诸多明显弊端,有改革的必要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数据,到2007年底为止,全省管理21个地级市/自治州,121个县级行政建制,市管县平均幅度为5.76,但扣除市直接管辖的市区,实际上广东省较多的省辖市不管县、或只管1-2个县(县级市)。随着交通通信条件的发展,政府经济职能和公共管理方式的转变,减少行政层级,扩大管理跨度已成为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
管理幅度过小、行政层次过多、市县职能重合等市管县体制矛盾,束缚了县(市)经济社会的发展。
现行“市管县”模式增加了行政管理层次,管理效率低下,不利于发挥县一级政府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中的主体职能。更有甚者,不少地级市自身实力不够强大,伴随着财政吃紧,不仅无法拉动县域经济,而且越来越多地出现了与县争利的现象,事实上成为县域经济的“抽水机”,严重影响了县域经济的发展。
市管县体制,在密切城乡关系、加强城乡合作、促进城乡一体化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该体制推行近20年来,目前确实显现出了诸多弊端,现行体制弊端有必要解决。
(3)、实行省直管县(市),将成为趋势
我国财政体制改革远景,将是按照中央、省、市县三级架构来安排财政分税分级的体制,并以此进一步带动中国行政架构的改变;行政体制改革,从减人、减事、合并机构的行政职能调整,开始扩展到“减少层级”的行政改革。
“省直管县(市)”,可以降低行政成本、理顺权责关系、提高行政效能,有助于地方政府加快职能转变。
同时,“省直管县”,也有利于县一级干部队伍的稳定和成长,有利于形成省、市县干部的合理年龄结构(在当前“市管县”体制下,客观上也造成了与县一级领导所应承担的职责不相符的县级领导过度年轻化和任职短期化),有利于县域经济和社会事务的发展。
在大的行政改革背景下,广东省可以解放思想、抓住机遇,积极探索和创新建立“省直管县(市)”模式,包括进一步扩大县级政府的权力,尤其是社会管理权限。
A、不少省市已进行财政省管县(市)及强县扩权试点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到目前,全国实行比较完全意义上的财政“省直管县”的省份已经有浙江、湖北等省;浙江甚至已经在一些社会管理事务包括人事管理上进行“省直管县”的试点;湖北早已将天门、仙桃、潜江三市列为副厅级的省管市,与荆州等省辖市权利相当;河南省,1997年就对焦作市“代管”的济源市实行“省直管”体制;如果算上“强县扩权”试点,则更有江苏、湖南、河南等省的参与。
B、海南省,创办经济特区之初,就在全国率先实行了行政上“省直管县(市)”的管理体制
目前,海南省、及四大直辖市包括重庆,目前实行的是“省(直辖市)直管县”。海南,从1988年建省开始就没有实行“市管县”,海南省20余个县、县级市、地级市都是由省直接管理,是独立的经济单元,不存在地级市对县的行政管理问题。
实践证明,省直管市县体制符合海南实际,有力促进了海南的改革开放和特区建设。
C、广东省早在进行相关探索
广东,亦借鉴浙江等省强县扩权等经验,于2004年5月21日,正式出台了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决定。广东省政府颁发政府令,公布了《广东省第一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按照责权统一、运转协调和“能放都放”的原则,赋予县(市)更大的自主权和决策权,凡省已下放给地级市的审批权,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一律下放到县(市)。此次扩大的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主要涉及市场准入、企业投资、外商投资、资金分配和管理、税收优惠、认定个人的技术资格及部分社会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共214项。
虽然广东省在行政区划不变的情况下,积极推进制度创新,对部分县(市)扩大管理权限,有利于推动扩权县(市)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尽快形成一批经济活力强、发展速度快、综合素质高、带动作用大的县(市),促进城乡经济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加快全省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但“强县扩权”仍难以解决体制性障碍,和广东省部分省辖市制急待创新的矛盾。
D、实行“省直管县(市)”体制是趋势
我国现行的五级行政管理体制层级较多,行政成本大,政府“管理链”过长。从财政体制改革着手,是向“省直管县(市)”模式转变中最直接也最容易的部分,但仅通过财政体制改革还不到位,更长远方向来看可能要与行政区划改革联系起来。同时,各地纷纷实施的“强县扩权”也只是向“省直管县(市)”体制的过渡。
实行“省直管县(市)”体制是趋势。“省直管县(市)”才符合宪法确定的省、县、乡三级行政区划层级规定;也符合城乡分治的国际惯例。以省辖替代市辖,可以减少行政层级,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有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目前经济发展、政治稳定,政府改革力度加强,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并逐步完善,为省直管县提供了制度保障;现代科技手段的普及应用,为省直管县提供了技术支持;基础设施的改善,为省直管县提供了物质条件;中央提出了新的战略思考和要求,为省直管县(市)提供了政策发展空间。
E、广东区域发展“三个世界”的存在迫切需要广东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实行省直管县
广东经济发展在全国位居前列,但广东区域间经济的差距也是全国第一。广州、深圳及珠三角城市经济总量占了广东省的80%,县域经济在全省经济中比例过低。
据广东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2005年调查数据显示:尽管广东省县域面积是浙江的1.78倍,县域人口也比浙江多了1619万,但县域经济生产总值却只有浙江的72.22%,而浙江县域人均地方财政收入则是广东的3.85倍。
广东县域经济发展太薄弱,制约了全省经济的发展。广东省实行省直管县,给予县级政府更多的权力,有利于充分调动县域经济的积极性,使广东县域经济要得到更好发展。

3、广东行政区划变革的建议
在强县扩权、及财政体制改革的基础上,对行政区划的层级和市管县的体制问题进行专门研究,集思广益,高水平规划、制定广东省行政区划调整方案,积极稳妥推进行政区划改革,实行市县分治、省直管县(市)。
应该看到,以“省管县”代替“市管县”,虽然直接减少了地级市这一中间层级,在推动县域经济发展上的优势非常明显,但也可能带来新的问题,如不利于区域中心城市的培育,不利于一个完整的经济区域内发挥规模经济的效应。可能出现省一级政府管理幅度过宽、管理难度加大的问题;亦对省级政府机构职能转变提出了相应要求。
省直管县,不是要削弱城市特别是中心城市经济发展(在这方面上世纪分设潮汕三市就是教训),而是要通过管理体制创新,发挥市、县的比较优势,发展壮大县域经济,把根基做牢,形成更多的区域经济发展中心,加速广东新型城市化进程。
应尊重历史,创新市制,将中心城市进一步做大做强,将与其联系较密切的县改为市辖区镇,发挥中心城市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对于现有大部分地级市参照“东莞及中山模式”,由市直管乡镇,仅在主城区设与镇地位相当的区一级行政机构(区可比镇规格高半格)。
在行政级别上,省直管的市县,仍然可分成厅级、副厅级、处级三种层次(行政级别主要以管辖空间、区域人口、经济实力、辐射范围等考虑因素)。
建议——广东省经区划改革后,设置2-4个副省级市、17-19个正厅级市、多个副厅级市、几十个副厅级或正处级县等省辖市县(自治县),省辖市县(不含市辖区)从现在的88个调整到50个左右。
(1)、省会城市——广州市(副省级城市)
A、增城、从化县级市改为广州市辖区
由现辖10个市辖区,代管2个县级市即: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萝岗区、从化市、增城市,改为约12-15个市辖区。区下设街道,形成市、区二级政府,市、区、街道三级管理体制。

(2)、副省级城市——深圳市
A、辖现副省级深圳市全部市域
深圳市,近期出台改革意见,拟较全国提前7年即在2013年实现“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的总体目标”;在早已撤镇建街道的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了“5年内取消区级政府”的设想。
深圳取消区级政府的创造性构想,无疑具有积极意义,也可以说是深圳彻底回归“广东省辖市”的前景选择。
不再谋求中央直辖(或相当长时间内谋求不了中央直辖)的副省级及中央计划单列的广东省辖市——深圳,已是广东的深圳。

(3)、重新合并汕头、潮州、揭阳三市组建“汕头市”(力争成为副省级城市、至少由广东省高配副省级)
将粤东的汕头、潮州、揭阳三市合并组建新的大“汕头市”,辖现汕头市、潮州市、揭阳市全部市域。
与现中央直辖市、副省级市、设区城市一样,下设区,市直管区,区下派街道办事处及部分区域设区管镇。
在现汕头市辖6区、1县,即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南澳县,潮州市辖1区、2县,即湘桥区、潮安县、饶平县,揭阳市辖1区、3县、代管1县级市,即榕城区、普宁市、揭东县、揭西县、惠来县等15个区县(市)的基础上,重组设立约15个市辖区(设区数量在12-15个)。
普宁市、揭东县、揭西县、惠来县、潮安县、饶平县、南澳县,可保留县建制,但仍实行“市管县”体制,由新的“汕头市”管、不由广东省直管。
将粤东的汕头、潮州、揭阳三市合并组建新的大“汕头市”,既符合历史渊源,又有利于形成粤东中心城市、带动广东东部发展。
汕头、潮州、揭阳三地级市,历史上包括建国后相当长时期内是一家。1983年7月前同属汕头专区等,1983年7月,实行地市合并,建立市领导县的体制,汕头市辖澄海、南澳、潮阳、揭阳、揭西、普宁、惠来、饶平8县和潮州市。广东省报国务院1991年12月决定,调整潮汕区域行政区划,分析汕头市为汕头、潮州、揭阳3个地级市。分设后汕头市总面积2064平方公里、其中市区面积310平方公里,潮州市总面积陆地3116.12平方公里,揭阳市陆地面积5240.5平方公里。
汕头市上世纪80年代即为经济特区,广东东部沿海现基本成为中国沿海经济带中的沿陷地带,原因无疑是多方面的,但与1991年的潮汕三市分设不无关系,至少分设后的汕头市没有实力与宁波、厦门等竞争副省级城市。
广东现有珠三角城市群,并有广州、深圳两个特大型中心城市,带动珠三角及省域经济和社会发展。
广东上下正雄心勃勃地规划广东东西两翼均衡发展。应该说,广东东翼已有汕头及潮汕城市群可以依托。
重新合并汕头、潮州、揭阳三地级市组建新的汕头市,是有利于广东粤东崛起、及中国沿海经济带整体发展的制度创新。
(4)、调整珠三角现有城市区域

(5)、充分发挥珠三角外现有地级市的作用
市管县体制造成了广域型城市的大量出现,导致城市虚化和泛城市化现象,规模小、辐射功能弱的地级市,“小马拉大车”,并未带动所辖县发展;但在中心城市和其所辖县经济实力相似的地区,市管县体制又制约了大都市圈的形成。
广东各地级市,其城市形成都是有历史渊源的;广东省城市化规划中,对各地级市区的城市发展均提出相关目标要求。
在“省直管县(市)”的改革中,更要发挥好地级市的作用。积极创新市制,培育和支持省域中心城市发展。大多数地级市,仍维持正厅级地位不变,但将其“管辖”的靠中心城区的县改为市辖区镇。
(5)、设置多个副厅级省直管市
适应广东新型城市化及新型工业化建设需要,促进广东区域经济均衡发展,设置多个副厅级省直管市。
副厅级省直管市,实行市直管乡镇体制,在目前县城区域可设置与镇同级的市辖区。
(6)、其它县实行省直管
A、其它县实行省直管
除广州、深圳、汕头(汕头、潮州、揭阳合并后)、及可并入现有地级市(县改市辖区)、及合并或提升为副厅级省直管市的县外,其它所有县均实行省直管。
尽量保持县的稳定,尽量少搞县的合并。
仍设置乳源瑶族自治县、连南瑶族自治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管辖区域可以局部调整。
B、适当提高县的行政级别
参照重庆、海南模式,可适当提高县的行政级别,大部分县可以明确为副厅级,少数县仍为正处级。
“郡县治、天下安”,在我国的行政体制中,县一级从来就是个十分重要的行政单位。当前县一级政权在党和国家的机构设置中处于承上启下的关键位置,而作为一县之“首”一地之“帅”的县委书记县长党政一把手,是党在当地执政团队的带头人,是当地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人,是当地人民中党的形象的具体代表人,真可谓是关键中的关键,重点中的重点。
省直管县,实际上是推进和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步骤,有必要打破县的级别限制、打破县本级的官本位局限,打造高等级包括副厅级、厅级、甚至副省级的县委书记和县长,鼓励县委书记、县长扎根一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谋长远、出实绩。
4、广东省直管县等行政区划变革的步骤
(1)、启动、编制全省行政区划变革研究和规划
A、由于县及以上的行政区划调整,涉及面广,审批权限又在国务院,必须认真规划、全面权衡,并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前提下采取谨慎的改革措施。
广东由于各地在经济实力、地域面积、人口数量、社会关系方面差别很大,面临的问题也十分复杂,区划调整不宜搞“一刀切”。
在已经形成区域经济中心和积极构建区域经济中心的粤东潮汕三市,可积极运作行政合并,三市合并、同时撤县(市)建区,组建新“汕头”市。
要注意发挥、突出现有地级市主城区特别是湛江、韶关等地级市作为区域中心城市的作用,不宜再进行人为分割。为构建区域经济中心,现地级市可适当扩大管辖范围,改临近县全部或部分为市辖区,或将几个临近县部分区域划归市辖。
对县域经济发展仍然相对落后、经济内在联系不大的地区,不宜搞行政“拉郎配”,将县与县组合成“大县”,仍可保留较小的行政单元。
B、由省政府组织民政厅等部门,成立专门机构,联合相关官方及民间组织等,研究和合理规划广东省行政区划。
顺应地理、经济、文化习惯,注重历史沿革,根据经济布局和经济带动能力,着眼经济发展潜力,参照交通条件等因素,进行县级行政区划调整。
适当并县组建副厅级省直管市,优势互补,合理布局。
在调查研究过程中要充分吸取市、县、及基层单位包括民间人士的意见,以合理编制行政区划,并对相关规划进行公示,更好地发挥行政区划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C、对行政区划的层级和市管县的体制问题,包括对省、县市关系及权利划分,市县分治、省直管县后的市县定位、职能、机构设置、管理模式,省级行政管理变革等等,进行专门研究,形成指导方案。
D、对与省直管县等带来的包括司法体制等等相关配套,进行专门研究。
行政区划变革,必然要求司法体制包括检察院、法院体系与之适应进行变革、及创新。
河南省济源市, 1997年实行省直管后,经国家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于2003年4月22日,挂牌成立济源中级人民法院。
如果广东省实行省直管后的市或县,均按河南济源模式成立中级法院,并不可取;司法体制应该随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而进行相应变革。
如可以考虑全省现有21个中级人民法院及检察院(如地级市合并,则法院、检察院亦实行合并),仍保持不变,管辖区域仍不变,但直接属省高级人民法院及检察院领导,由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省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相应经费等亦由省级财政负责。
初级人民法院及检察院,随县(市)域的调整进行调整,对口设置,对同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2)、认真谋划、积极做好行政区划改革宣传工作,统一思想、形成共识
尽管进行行政区划改革、实行市县分治、省直管县(市),是一件功在千秋的大事;但亦是一件涉及诸多利益调整、存在诸多阻力的难事。
需要认真谋划、积极做好行政区划改革宣传工作,在广东省全省特别是相关利益方包括有关市县领导层面,统一思想、形成共识。
(3)、抓好已实施的强县扩权改革,并尽快启动省直管县改革试点。
A、省直接管理经济强县(市)
对于经济强县(市),除在强县扩权改革中“赋予经济强县(市)相当于省辖市的经济管理权限”外,考虑逐步取消市对县的行政领导地位、实行由省直接管理经济强县(市),使经济强县(市)成为行政意义上的省直管县(市)。
B、适时组建副厅级省直管市
广东省,有必要积极总结及借鉴东莞中山模式、湖北(省直管潜江市、仙桃市、天门市)、河南(省直管济源市)经验,和浙江给予义乌相当“地级市”权利的经验,在相关配套体制特别是司法体制创新的前提下,组建多个副厅级的省直管市,是可行的(部分副厅级直管市甚至可以高配为正厅级)。
相信,组建副厅级省管市的行政区划体制创新,将推动广东省城市化建设进程、及经济社会发展。
C、尽快启动“省直管县”改革试点
如先在有关地级市选择一个县试点省直管。
(4)、市县分治、创新市制。
实行县和所在地级市“脱钩”,省直管县。
省辖市、县,法律地位平等,相互不再是行政上的上下级关系,各自均由省直管。但现地级市的职能要有增有减,县的职能要合理扩充。
现除广州、深圳外的19个地级市,大部分仍维持地级市行政级别不变,但合理扩大市辖区、将其管辖的靠中心城区的县改为市辖区。
启动、谨慎做好全省县级行政区划设置调整工作,科学设置县级行政区划,合理配置地方行政资源与经济资源。
(5)、协调做好相关配套改革工作。
改变市管县体制、实行省直管县,需要合理划分省、县级政府的财权和事权,认真设定地方政府职能。要稳妥地进行省直管县的行政区划变革,从实行强县扩权、放权、脱钩、逐步过渡到市县分治、省全面直管县(市),需要在中央支持下,协调做好包括司法体制、行政管理体制等等相关配套改革工作。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8-12-20
是真的吗?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8-12-28
剪不断,理还乱。
当台州行署驻在临海时,全国人民都说要市管县;
当台州市搬迁到原黄岩县域后,全国人民都说要省管县。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8-12-29
先行“省直管县(市)”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8-12-31
广州市的九龙、大岗、钟落潭、新塘四个镇准备被给予部分县级权限了。
方舆-D03.英雄本色(107232302)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9-01-13
报告就有矛盾地方
说“省直管县(市)”
又说“普宁市、揭东县、揭西县、惠来县、潮安县、饶平县、南澳县,可保留县建制,但仍实行“市管县”体制,由新的“汕头市”管、不由广东省直管。”
希望客家首府长汀脱离龙岩管辖
希望厦门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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