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区划与现在的大致对应(分中央-省-地-县四个标准级别):
0级,中央-中央
0.5级,总督区-大区
1.0级,省-省
1.5级,道-大行政区(大行署区),类似今伊犁州的级别,历史上的原山东省胶东行政区、广东省海南行政区也属此类
2.0级府-地区(行署区)
2.5级直隶州-地级市,不完全对应,因为直隶州地位低于府,而地级市与地区平级
2.5级直隶厅-杨凌,县级区划,但是地位却高于县,地位低于府
2.75级散厅-特区,如六枝特区,县级区划,级别高于县
2.75级散州-县级市,不完全对应,因为散州地位高于县,而县级市与县平级
3级县-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