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 2574阅读
  • 1回复

[总体规划]舟山城市总体规划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9-02-13
第一章            总   则
第 一 条 舟山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定海区、普陀区行政辖区范围内的舟山本岛及其周围主要岛屿,总面积721.44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664.56平方公里。
第 二 条 舟山市域的城镇体系发展和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规划、设计和建设活动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执行本规划。
第 三 条 本规划期限:近期 2000~2005年; 远期 2006~2020年;远景 2020年以后
第 四 条 本规划自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由舟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社会经济发展目标与发展战略
第 五 条 近期(2005年)达到更加宽裕的小康水平,为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奠定基础;远期(2020年)基本实现现代化。
第 六 条 舟山市市域总人口规划2005年104万人,2020年110万人。
第  七 条 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的推进对策:加快舟山的区位优势和"渔、港、景"资源优势向现实经济优势转化,以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统缆全局,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改革开放和科技进步为动力,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根本出发点,抓住机遇,进中求快,强化基础,勇于创新,深入实施科技兴市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争创机制市场化、区域城市化、陆岛一体化,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建海洋经济大市,创海洋文化名城。  

第三章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 八 条 舟山市城镇发展战略:优先发展中心城市,重点发展中心镇。运用市场机制,积极推进舟山本岛城乡发展一体化、大岛城镇发展集约化,建立以中心城市为核心,中心城市、中心镇、一般建制镇相结合,规模不等、设施完善、布局合理的城镇发展格局。
第 九 条 预测舟山市2020年城市化水平为65%,城镇人口为70万人左右。
第 十 条 市域城镇体系等级分为三级:
 (1)第一级:舟山中心城市,包括老塘山、定海城区、临城城区、普陀城区、朱家尖;
 (2)第二级:二级中心城镇,包括高亭、菜园、金塘、白泉、六横、岛斗;
 (3)第三级:三级中心城镇,包括小沙、岑港、干石览、、马岙、展茅、册子、桃花、虾峙、东极、秀山、长涂、岱东、泥峙、东沙、岱西、洋山、嵊山、黄龙。
第十一条 以一个中心、"一主三副"四条轴线构成城镇空间结构形态。
  (1)一个中心是以舟山中心城市为核心。
  (2)城镇发展主轴线为329国道沿线,即金塘岛--册子岛--舟山本岛--朱家尖岛轴线。
  (3)城镇发展副轴线为三条:
上海芦潮港--洋山岛--衢山--岱山岛--舟山本岛镇的城镇纵向发展轴线,主要城镇为洋山镇、岛斗镇、泥峙镇、岱东镇、高亭镇、长涂镇、秀山镇。
六横岛--虾峙岛--桃花岛--沈家门的城镇纵向发展轴线,主要城镇为六横镇、虾峙镇、桃花镇。
上海--泗礁岛--马鞍列岛城镇横向发展轴线,主要城镇为菜园镇、黄龙镇、嵊山镇。

第四章                     城市性质与城市规模
第十二条 城市性质:我国重要的海洋渔业基地和海洋开发基地,现代化的港口和海岛旅游城市。
第十三条 城市人口规模:规划近期39万人,远期50万人。
第十四条 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远期城市建设用地52.3平方公里,人均104.7 平方米。

第五章                     城市用地布局规划
用地发展方向
第十五条 城市用地发展方向:定海城区适当拓展,普陀城区向东港发展,开辟临城(含长峙岛)新城区。
布局结构
第十六条 舟山城市发展的空间形态为三组团二点带状城市组群,三组团即定海城区、临城城区、普陀城区,二点即朱家尖、老塘山两个发展点。
第十七条 未来城市组团和发展点主要职能为:
  (1) 定海城区:现代化的海岛港口城市,舟山市近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省级历史文化名城。
  (2) 临城城区:舟山市远期政治、文化、教育中心,现代化的海岛生态新城。
  (3) 普陀城区:全国著名的渔港,海洋渔业加工贸易的主要基地,普陀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及旅游金三角的组成部分。
  (4) 朱家尖:普陀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组成部分,以休闲度假、海洋科研教育等为特色的旅游区。
  (5) 老塘山:以中转港口、仓储功能为主的临港工业区。
居住用地规划
第十八条 居住区规划:
  (1) 定海城区应在规划期内完善居住小区--组团功能,通过旧城改造,改善城区居住环境。在城区内划分为四个居住区,分别为解放路以北、环城东路以西居住区;解放路以南、环城东路以西居住区;解放路以北、环城东路以东居住区;解放路以南、环城东路以东居住区。规划14万人居住。
  (2) 临城城区规划三个居住区,分别是世纪大道(暂名)以西;定沈路以北;定沈路以南、世纪大道(暂名)以东居住区。规划安排14.5万人居住。
  (3) 普陀城区规划三个居住区,分别为浦西、老城区、东港居住区。规划18.5万人居住。
  (4)老塘山规划0.5万人居住。
  (5)朱家尖规划2.5万人居住。
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第十九条 在临城新区规划布局市级行政中心,在东港建设普陀区级行政办公设施。
第二十条 在定海城区人民路、解放路一带建设区级商业中心,在沿港路建设区次级商业中心;在临城建设市级商业金融中心;在沈家门老城建设普陀区级商业中心,在东港建设区次级商业中心。
第二十一条 在定海城区、临城城区、普陀城区分别建设相应的居住区级商业中心。在朱家尖建设旅游度假区配套商业设施。
第二十二条 在临城规划市级文化、娱乐中心;改造定海城区、普陀城区现有文化娱乐设施;各居住区建设相应的文化娱乐设施。
第二十三条 保留定海城区现有体育场;在临城建设市级综合性体育活动中心;扩建东港现有体育馆,作为市级体育中心的组成部分;并在东港北部、浦西、临城布置相应的体育设施。
第二十四条 在临城城区新建市级综合医院及医疗服务设施,在浦西、东港各规划建设一个综合医院。
第二十五条 完善定海文教区;在临城城区建设新的文教区;在东港布置教育科研用地。
工业、仓储用地规划
第二十六条 工业用地分为五个组团布置:
  (1)盐仓市级工业区,主要发展大中型工业项目。
  (2)舟山经济开发区,主要发展技术密集型工业。
  (3)临城--浦西工业区,主要发展个私工业。
  (4)普陀东港开发区,主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5)长峙岛利用部分深水岸线,主要发展修造船等港口工业。
其它分布较散的工业企业通过土地置换,逐步向上述工业区内搬迁转移。
第二十七条 在老塘山集中规划建设仓储区,远景布置临港工业区;依托舟山经济开发区、临城--浦西工业区、普陀东港开发区等地安排仓储用地。

第六章                   对外交通规划
第二十八条 (1)建设连岛工程,陆路连接舟山本岛与大陆,路线为宁波北仑--金塘岛--册子岛--富翅岛--舟山本岛,与环岛公路连通,近期按照一级公路建设,远期形成高速公路,与宁波市高速公路环线连通。(2)舟山本岛建立"一环三纵"的公路系统,近期为二级公路,远期为一级公路。
第二十九条 保留定海、普陀现有长途汽车站,规划于临城和东港跨海大桥南侧新建长途汽车站各1处。
第三十条 现有机场建设用地基本可以满足机场自身的建设需要。为适应旅客运输增长的需要,扩建候机楼,增设国际厅等设施;为适应旅游业的发展,宜开展岛际航空,增加空中旅游项目。
第三十一条 规划新建或完善大小洋山国际集装箱深水港区、岙山兴中石油转运码头、野鸭山国际煤炭中转码头、册子岛石油转运基地、马迹山矿石中转码头、绿华岛粮食化肥减载码头、衢山岛粮食木材储运码头、金塘岛集装箱码头、长峙港口区、长峙中心渔港、朱家尖旅游港区等港口码头。

第七章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
第三十二条 道路等级分为四级:即市区间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支路。其中,规划环岛公路作为市区间联系的快速路,道路红线控制60米;城市主干道红线一般按40米控制;城市次干道红线一般按30米控制;城市支路红线按15-24米控制。
第三十三条 道路网规划。
 (1)定海城区。除建设外环路、环岛公路之外,在定海城区形成"五横六纵"的城市主干道网。
 (2)临城城区。除建设环岛公路之外,在临城城区形成"四横六纵"的城市主干道网。
 (3)在普陀城区规划建设30条主次干道。
第三十四条 社会停车场规划。定海城区规划六个停车场;临城规划四处;普陀城区规划九处;朱家尖规划二处。
第三十五条 改造定海汽车东站为公交总站;在临城规划公交站。
第三十六条 规划公交专用道线路线形为:岑港--老塘山(鸭老线)--定海城区(定海外环路城区段)--临城城区(329国道沿线)--普陀城区(沈家门平东线)--东港--朱家尖。
第三十七条 建设货物流通中心3处。
第三十八条 在客运码头、长途汽车站前分别建设交通集散广场。
第三十九条 在行政中心、商业中心、沿海等处建设游憩广场。

第八章                        绿地系统及城市景观规划
绿地系统规划
第四十条 加强中心城区周边大环境的绿化建设。
第四十一条 在城市规划建设区周围、城市各组团之间、规划工业区与居住区之间规划布置九片城市生态绿地。
第四十二条 规划布置城市综合性公园17处,并按有关标准进行小区及组团级绿地配套建设。
第四十三条 在环岛公路、329国道及河道两侧各设置宽度20米左右的防护绿带,老城区河道设置不得少于8米的防护绿带;在工业区与生活居住区之间结合道路绿化设置宽度20米左右的防护绿带;在高压线走廊沿线设置相应宽度的隔离绿带;临城新区沿海建设宽度大约为100米的公共绿地。
城市景观规划
第四十四条 城市景观轴:结合大陆连岛工程形成海岛特色景观轴;结合海滨绿化及城市河道绿化形成休闲景观轴;人民路为定海城区的城市生活景观轴;临城行政中心与文化中心构成城市文化景观轴;定海结合历史文化形成人文景观轴;沈家门结合渔港风情形成景观轴。
第四十五条 重要景观地区:在城区内划分出四片重要景观地区,即定海滨海片;临城行政、文化中心片及沿海滨海景观片;沈家门滨海路沿港景观片;东港文化公园片,以上地区需重点进行城市设计,精心建设。
第四十六条 精心设计城市广场、出入口等城市景观结合点。

第九章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注:本章以《舟山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为准)

第十章                        旅游业发展规划
第四十七条 规划期内形成独具舟山特色的海洋文化旅游产业,参与国内乃至国际旅游大循环;把舟山建成交通便捷、设施齐全、服务功能多元化的海洋佛教文化旅游、海洋度假休闲及会议会展旅游胜地和知名的海岛国际旅游城市。旅游业成为舟山经济的支柱产业。
第四十八条 建成海天佛国普陀山--朱家尖--沈家门组成的金三角综合旅游区、列岛晴沙嵊泗旅游区、东海蓬莱岱山旅游区、定海历史文化旅游区、六横--桃花度假休闲旅游区等五大旅游功能区。

第十一章                        基础设施规划
给水工程规划
第四十九条 继续实施大陆引水工程,到2010年11处水利工程实施完成后,彻底解决舟山的供需水矛盾。
第五十条 规划6个水厂联网供水。新建和扩建临城水厂11万吨/日、虹桥水厂供水能力12.5万吨/日、城北水厂2.5万吨/日、普陀水厂10万吨/日、朱家尖水厂2万吨/日、应家湾水厂1万吨/日。
第五十一条 规划中心城市环状供水管网。
排水工程规划
第五十二条 规划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
第五十三条 规划建设污水处理厂6座,分别为定海(到2020年处理能力7万吨/日,占地7公顷)、临城(12万吨/日,占地9公顷)、普陀东港(4万吨/日,占地4公顷)、长峙岛(1.5万吨/日,占地3公顷)、鲁家峙(0.5万吨/日,占地1公顷)、朱家尖(1万吨/日,占地2公顷)6座污水处理厂。
电力工程规划
第五十四条 在规划期内续建舟山电厂,同时还应考虑本岛电网与大陆省电网220千伏联网工程的建设,以确保海岛经济的发展。
第五十五条 新建2座220千伏变电站;规划建设13座110千伏变电站。
电信工程规划
第五十六条 舟山中心城区话机普及率近期50部/百人,远期70部/百人。预测2005年市话交换机容量23万门;远期为44.5万门。
第五十七条 规划新建 6个市话程控交换局 。
第五十八条 实现光纤到户,形成"三网合一的"网络组织结构。
第五十九条 规划在临城城区各设一个市邮政局和邮件综合处理中心。
第六十 条 建设以光纤与同轴电缆为基础的有线广播电视传输网。
燃气工程规划
第六十一条 规划选择液化石油气掺混空气后形成的混合燃气作为主要气源,同时考虑远景使用天然气的可能性。
第六十二条 规划2020年舟山气化率100%,其中使用管道燃气为90%,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为10%。
第六十三条 定海城区、临城城区、普陀城区使用管道供气,老塘山、长峙、鲁家峙、朱家尖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环卫工程规划
第六十四条 近期垃圾处理方式以卫生填埋为主,远期则采用焚烧和资源回收、综合利用等处理方式。垃圾清运逐步实现集装箱化和机械化。
第六十五条 保留现有垃圾填埋场,在中心城市外围规划新建垃圾无害化处理场。

第十二章                    环境保护规划

第六十六条 规划将中心城区陆域划为五类环境保护区(下见表)。规划将城市饮用水水源作为水环境重点保护,执行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其水质达到地面水质Ⅱ类标准,作为景观水面和一般河道,水质达到地面水质Ⅲ-Ⅳ类标准。
第六十七条 环境保护规划措施。
 (1)确保全市各主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目标,禁止一切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向水域倾倒,不得滥用化肥。加快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完善城市排水系统。
 (2)改变能源结构,提高城市气化率,严格控制工业用煤的含硫量,加强锅炉整治与烟气处理。优化产业结构,提倡清洁生产。净化汽车尾气。
 (3)加强对城市噪声污染源的控制和治理,重点控制交通干线噪声,限制交通车辆鸣笛。采用适当的防护措施,利用防护林带或绿化隔离作为噪声缓冲带。对扰民严重并且难于治理的单位,实行关、停、并、转。
 (4)改善工业布局,对污染严重不能满足功能区要求的企业进行调整搬迁。调整工业结构,适度发展轻污染加工工业,促进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严格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
 (5)严格控制海上船只生活垃圾、废油的直接排放,加强船只噪音管理。
 (6)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完善环境监督管理体系,提高市民的环境意识。

第十三章                          综合防灾工程规划
防洪规划
第六十八条 规划区范围内的定海、临城--勾山--沈家门、东港段等闭合区海塘防潮标准远期达到百年一遇,近期定海竹山门到青垒头段达到百年一遇,其余达到50年一遇;老塘山、紫微、石礁、盐仓、朱家尖、鲁家峙、长峙岛等段海塘防潮标准为50年一遇。根据以上标准建设防潮海堤。
第六十九条 排涝标准:规划20年一遇24小时暴雨不受淹成涝。
消防规划
第七十条 在临城建设消防指挥中心;在临城、东港各建一座特勤消防站;在定海城区东部、浦西各建一座标准型普通消防站;在开发区、长峙、鲁家峙、朱家尖各建一座普通小型消防站;建设空救消防站一座;
第七十一条 在长峙岛规划海上消防站一座,建设专用码头等设施,各港区分别设置相应的海上消防设施。
人防规划
第七十二条 预测2005年人防工程应达到6万平方米,2020年达到17万平方米。2020年前应新增人防工程11万平方米,其中2005年前新增3万平方米。
第七十三条 在雷鼓山建设市级指挥所,普陀建设区级指挥所。

第十四章                            郊区规划
第七十四条 工业布局。烟墩集中建设舟山市海洋化工工业园区;白泉镇兴建钓浪围垦工程,依托深水港区建设,规划安排临港工业、仓储项目;金塘岛依托连岛工程,建设深水港区,布局港口工业和仓储中转基地。
第七十五条 在马岙、白泉、朱家尖、金塘岛建设粮食、蔬菜基地。
第七十六条 搬迁现状火葬场,在盐仓北部山麓附近布置火葬场。

第十五章                           近期建设规划
第七十七条 近期规划年限2000年~2005年。预测2005年城市人口为39万人,城市建设用地按照36.7平方公里控制,人均用地94.2平方米/人。
第七十八条 近期以建设临城、东港新区为主,完善定海、普陀城区。疏散老城区人口。
第七十九条 临城城区新建市级公共设施,定海城区、普陀城区、朱家尖完善公共设施。
第八十条 近期加快盐仓市级工业区、长峙临港工业区、舟山经济开发区、临城--浦西工业区的建设。同时,加快老城区内原有工业企业的搬迁。
第八十一条 加快道路建设,为舟山经济腾飞奠定基础。加快以道路网为主的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城市框架。
第八十二条 加快连岛工程建设和及早筹划与上海的陆岛交通,利用深水岸线,加快港口开发。
第八十三条 新区建设应该环境先行,保护好建设区内的山体绿地,建设生态绿地。
第八十四条 逐步建设定海东山公园、大小五奎山海岛公园、临城田螺峙儿童公园、海洋文化公园、普陀浦西公园、东港文化公园。

第十六章                    城市远景规划构想
第八十五条 舟山远景城市将成为多组团空间布局结构形态:包含金塘岛、册子岛、老塘山、定海、临城、普陀、朱家尖、马岙、白泉等组团。远景将开发东山巨 、盘峙等南部岛屿并进行连岛工程建设,开发深水港区。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9-02-14
旅游、渔业、物流、船舶制造
欢迎光临我的专题博客——《政区边界探寻》
http://blog.sina.com.cn/s/articlelist_2768807865_0_1.html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