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 2443阅读
  • 1回复

[市辖区]市辖区若有合理的理由,同样应有脱离所在城市的自由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9-02-24
城区若有合理的理由,同样应有脱离所在城市的自由

一个城市在经济建设中,可能会有严重的地域歧视和不公,而且一搞就是60年,居民的基本生存权都得不到保障。

如宜昌市点军区,城市化比例还比不上60年前。

在这种情况下,我认为应赋予市辖区在人大投票后,脱离市区的自由。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9-02-24
          荆门市的东宝区、随州市曾都区都被赋予县的权力,其实就是已经架空了地级市了,相信不久就会全省推广了。。。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