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市后的问题是中国的县级行政区太多,一个省都有多达100个县级单位,远远超出省所能够管理的问题。而且原来地级市的机构和普通干部转移好办,可是那些厅级干部如何安置。中国的县是处级,可是上级政府是省级,级别相差过大,会造成新的省级地区权力膨胀,也不利于官员提拔。同时一次性撤消地级市,缺乏过渡,会造成混乱,比如乱提拔,乱进人,乱发钱的问题。
所以就要提高县的级别,合并县。原则上可以2个县并成一个县,县正职为副厅,由原地级市副职干部担任。合并县的原则是经济强的带经济弱的,地域小的并地域小的,历史上曾经有共同经历的合并,共同拥有某大型山脉,水系的合并,这样便于管理,减少矛盾。
原地级市的市区,成立新的市,级别也为副厅。下面原各区,一律为副处,为镇级。区下直接管辖街道或者乡,不再管辖镇。镇直接由新的市或者县管理,每个新的市或者县管辖20-40个镇或者镇级区。
同时为了过渡,同时便于和军分区相一致,在原地级市基础上设省特派员,正厅,党政军为一人,不设副职,只设办公室。不下任何设部门。主要职责是参与军区领导,协调下面各县市的关系,监督县市官员。不具体管理事务。同级不设人大,政协。人大政协设在县。原地级市正职可以得到安置。同时为了稳定和安抚,特派员地位略高于省厅各部门正职。一切走上正轨后,再撤消特派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