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22省市试点“省管县”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21日02:56 舜网-济南时报
“省直管县”是近几年来行政管理体制中最受关注的改革模式,并已在全国范围内开始试点。财政部的统计资料显示,从1992年起开始试行“省管县”改革,截止到目前,全国共有河北、山西、海南、辽宁、吉林、山东、河南等18个省份,和北京、上海、天津、重庆4个直辖市,正在实行财政省直管县改革试验,约占全国省市2/3。随着2010年走近,省直接管理县(市)的体制改革开始提速。
“省直管”加热县域经济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教授许安拓表示,现行的“市管县”体制已不适应市场经济特别是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市管县”模式削弱了县域经济的自主权。一些规模小、辐射功能弱的地级市无法带动所辖县发展。“市县竞争”造成内耗及资源过度向中心城市集中。“省管县”财政体制充分体现了还财于县、藏富于民,促进了城乡统筹发展并推动了和谐社会的建设,成为解决“三农”问题的新视角。
改革带来行政高效率
“市管县”所增加的管理层次,提高了行政成本,降低行政效率,形成“漏斗效应”。省直管县带来的不仅仅是经济上的增长,也能提高地方行政效率,节约大量资源。
省直管县具有两种不同的类型。一是财政直管,即在财政预算编制上,由省直接对县编制预算,在收入划分上也由省直接对县进行划分,同时省也把转移支付、专项资金补助、资金调度、债务管理等经济权限下放到县。另一种则是行政直管。
“财政省直管县是一种‘扁平化’改革。”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傅光明认为,“还应该渐进地推动行政体制改革。”首先实行财政省管县,最后达到行政省管县。
“省管县”要三步走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张占斌说,“省管县”改革可分三步走:第一步是目前各省的强县扩权的改革试点,即省主要对试点县的财政进行直管,直管主要干部,并适当下放经济管理权,但仍维持市对县的行政领导地位。第二步是市和县分治,相互不再是上下级关系,市的职能要有增有减,县的职能要合理扩充。第三步则是市的改革,扩大市辖区范围,临近镇乡或县可改为市辖区,合理调整精简机构和人员。“总的方向应当是,撤销传统意义上管县的地级市,市县分置,省直管县。”张占斌说。
(据《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