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区划属于上层建筑,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必然要对它进行适当的调整。调整的模式有很多,比如撤县设市、撤地设市、撤县设区、撤市设区,省直管县等等。不论那种模式都有其利弊,也都有其存在的必要性。问题的关键是采用一刀切式的做法不可取。撤县设市、撤地设市就一窝蜂地都去搞,而说冻结审批撤县设市、撤地设市也就一句话而已。这些做法都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我认为对不同调整模式的利弊可以不断的反复探讨,最主要的是要根据各地的不同情况灵活采用不同的模式,调整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是必须的调整。简单的推行或者冻结某种调整模式都不是正确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