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借鉴台湾的县辖市制度确实是不错的想法,但台湾过去切块设置直辖市和省辖市的方法就不值得效仿。首先,一个县域内发展出大城市后没必要对这个整体进行切割,传统的县域政治、经济、文化体继续保持一体化发展显然利大于弊,所以应直接县市合一;其次,大都市自有大都市的好处,能产生较大的经济带动作用,中国的地级市在弊大于利的现状下毕竟也发挥了许多西方的狭域市所不能利用的潜能,综合考虑,在大都市所在县域设置小广域市是个不错的选择;第三,此都市和其它乡镇市长期稳定的同属一个经济文化实体,不存在类似大陆现在的地级市与所辖县市之间缺乏认同感所造成的隔阂和摩擦问题。反观现在台湾的直辖市和省辖市,都是从母县中分离出来之后新设,徒增新的县级以上行政单位,并导致事实上的内耗(分离出的市和母县剩余部分的资源竞争及重复建设);不过,现在拟议中的‘三都十五县’设置应该可以纠正这一弊端。
但拟议中设立的都准备撤销各乡镇市,改为下设区,我认为不妥。简单的原因是‘都’为多音多义字,行文中容易引起混淆。更深一点的原因是改区后混淆了不同城市聚落之间的区别,事实上剥夺了远郊乡镇的自主权,不合民主原则,不利于郊区发挥自身的潜力。我认为除了主城区完全附属于所谓都,其它的乡镇市应该保持相对的独立地位和较高的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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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的个人观点是应该这样设置所谓的都---直接县市合并设为郡。注意,这里的郡所辖的区应该在合并前的大都市的市域内设置,属于郡政府的派出机构,而其它乡镇市保持不变,享有比区为多的权利;未免侵犯其它乡镇市的地方自治权,郡仍无权随意调整行政边界,即不得擅自将周边的乡镇市所辖区域部分或全部划入城区管辖范围。这样,有利于乡镇市最大限度的自主发挥,更有利于县内大都市和其卫星城以及乡村区域的共同繁荣发展。 以台北为例:台北市、县及基隆市合并为台北郡。台北郡直辖少许新设的区、基隆市和原台北县所属乡镇市;原台北市划区设置过细,应重新整合设立少许新区,以利都市统筹发展;基隆市和板桥市作为郡内的大城市,与其它区市乡镇相比,应享有和其繁杂政务相应的更多立法、行政自治权。
此外,我认为不能强行设定郡或所谓都的数量,合格的就上,不行的就别妄想。除了台北、台中、高雄之外,台南和新竹也应属此次改制之列,即台南县市、新竹县市都该分别重新回归一体,建立台南郡和新竹郡。最终,台湾区划形成五郡十三县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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