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辖县的改革是大势所趋,那么如何改革,如何在改革中减少各方面的阻力,便成为我们需要考虑的主要问题。
1。根据城区的人口总量、经济总量,以及其他指标共同制定一个硬性标准。对现有的地级市来进行划分:
对达到规定标准的,保留地级市的行政级别,并保留其原属市属区。保持较大城市的发展空间和不分割彼此经济的关联性,保持经济的完整和潜能;
对达到规定标准的,原市域狭小的市,可将周边经济联系较多,或地理、历史相近的县,撤县设区。以扩大城市的发展空间和潜力;
对达不到标准的市,保留地级市的行政级别,但撤销市属区。市与区合并。其他的所属,离市区较远的区,撤区设县,直接划入省直辖县的范畴。
2。其他的县,全部进行省直辖县改革。
同时放开撤县设市的限制,让地方有发展壮大,向上发展的上升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