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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双十协定中有关行政区的划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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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9-05-05
— 本帖被 keating 从 互动交流 移动到本区(2016-07-15) —
 十、关于解放区地方政府问题,中共方面提出:政府应承认解放区各级民选政府的合法地位。政府方面表示:解放区名词在日本投降以后,应成为过去,全国政令必须统一。中共方面开始提出的方案为:依照现有十八个解放区的情形,重划省区和行政区,并即以原由民选之各级地方政府名单呈请中央加委,以谋政令之统一。

要是这一条执行下来的话  不知道省去会被划成什么样?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9-05-06
到处都是割据政权,独立王国.早晚还是要打起来.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9-05-06
一国两制=========邓公一国两制的智慧其实来自毛主席

我如此理解上述条文:
1. 以现有省区为基础,以解放区格局为次要素,重新调整行政区划体系;
2. 现有省级政区变化不可能太大,只有超大规模的解放区才会单独成立省级政区,小的解放区则单独成为省以下的政区单元。
划小省区,省直管县,三级市制,县下自治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9-05-06
引用第2楼曲径通幽于2009-05-06 13:04发表的  :
一国两制=========邓公一国两制的智慧其实来自毛主席
我如此理解上述条文:
1. 以现有省区为基础,以解放区格局为次要素,重新调整行政区划体系;
2. 现有省级政区变化不可能太大,只有超大规模的解放区才会单独成立省级政区,小的解放区则单独成为省以下的政区单元。

太高看他们了,这个古代一国两制是普遍现象,比如内地实行行政省,州和边疆土司就是一国两制,辽国以草原法,统治游牧民族,用汉法统治汉族也是标准的一国两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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