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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区划理念]【第二版】行政区划架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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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9-06-25
全国分为省、州;各省分为州、县;各州中心城区分为区,周边分为市、郡;各县中心城区分为区,周边分为镇、乡;
确有必要时,可以依特别程序设立跨越州县的市镇,但该市镇的权责应当通过特别授权而取得,并以不改变原有州县界限为前提,该市应当由相关州县共同管理。
却有必要时,可以依特别程序设立市统一管理多个镇,但该市的权责不应当超越原来各镇的权责的总和,也不应当与原来各镇的权责重叠。该市的公务员及原来各镇保留的公务员数量的总和不应当超过原来各镇公务员数量的总和
州城、县城各区可以统称为市、镇,但是其管理机构应当作为州、县政府的内设机构。
完全城市化的州、县可以采取州县和市合署的方式进行管理。
区、市、郡、镇、乡是基层政区。较大的市可以设立分区作为派出机构。
区、市、郡、镇、乡因应管理需要可以分为村、庄、街区、社区、里、坊等自治机构

城市:市、镇、州城、县城、完全城市化的州、完全城市化的县、完全城市化的乡。

区划序列
一般序列:州-区/市/郡;省-州-区/市/郡;省-县-区/镇/乡
特殊序列:省-县-市;省-州/县-市镇

跨越州县的市镇的设立的基本条件:有经过相关州县的批准,并界定权责范围;辖相关州县的上级政区(省或中央)相关部门确认确有必要。
县辖市的设立的基本条件:有经过相关镇的批准,并界定权责范围;该县的相关部门确认确有必要;辖该县的上级政区(省)相关部门认可

省、州、县:政府、人大;
州辖区、县辖区、镇:市政署、区镇议会;乡、郡:政务署、议会;市:市政厅、市议会;市辖区:市政署


跨州县的市镇的设置一般是作为合并前的准备活动
[ 此帖被東七區在2009-06-30 23:56重新编辑 ]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9-06-28
改革方式:

省级区划不动。

除北京、天津、上海、香港、澳门设为直辖州之外,

其他各省市区一律划分为30-40个州、县。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9-06-30
全国根据实际情况,分为州、县。
人口密集区:面积在3000-10000平方公里/人口在500-2000万为州,面积在500-3000平方公里/人口在100-500万为县
中等密集区:面积在5000-15000平方公里/人口在300-1500万为州,面积在800-5000平方公里/人口在80-300万为县
人口稀疏区:面积在8000-20000平方公里/人口在200-1000万为州,面积在1000-8000平方公里/人口在50-200万为县
特别稀疏区:面积在20000-200000平方公里/人口在80-800万为州,面积在2000-20000平方公里/人口在8-80万为县

向上走:要么设直辖州,要么30-40个州县组成一个省。
向下走:州分为区、市、郡;县分为区、市、镇、乡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9-07-01
最开始的时候,可能是省之下的州县数目较多。
逐步透过州县合并的方式,将州县总数缩减到1000个左右。

将来若是城市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之后,可以继续合并,并推动州的直辖化。
最终达至约120个州,然后下辖10000个左右的区市郡。
至于说管辖幅度过大的问题,其实若是各级能够合理分工,并有自己的执行机构。管理幅度不是问题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9-07-06
作小幅度调整(州城、县城设市、镇)。

全国分为省、州;各省分为州、县;各州分为市、郡;各县分为市、镇、乡。
完全城市化、一体化的州可以州市合署;完全城市化、一体化的县可以县市合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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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9-07-06
比如湖北省:
 

面积人口
武汉州170281352
宜昌州8109190
襄阳州10426433
荆州6052327
蕲州5275267
郧阳州11723209
房州1156387
枝江县4849177
通城县5650135
天门县副厅2622176
钟祥县副厅7660167
随县副厅6989166
仙桃县副厅2538160
安陆县副厅3996153
荆门县副厅4412133
洪湖县副厅3366127
红安县副厅3656126
云梦县副厅1682125
宜城县副厅6013115
咸宁县副厅3225107
汉川县副厅1661107
潜江县副厅2010101
英山县副厅3491100
竹县副厅688581
秭归县副厅475559
监利县3508145
麻城县3747116
阳新县278097
恩施自治县副厅8602160
建始自治县副厅578899
咸丰自治县副厅387766
长阳自治县副厅550262
宣恩自治县副厅563556
[ 此帖被東七區在2009-07-11 07:28重新编辑 ]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9-07-06
不错,就是乡级和村级名称太多了有点乱,再少点就好了。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9-07-06
引用第6楼flinthuang于2009-07-06 18:42发表的 :
不错,就是乡级和村级名称太多了有点乱,再少点就好了。

市郡是州的分区;乡镇是县的分区;他们并不都是乡级。你可以把他们分别叫做郡级、乡级。

村级名称:
村-〉农村型聚落;庄-〉工商业聚落

坊-〉居住型分区;里-〉工业型分区
街区-〉商业型分区;社区-〉功能性分区 (这两种可酌情并入里、坊)
[ 此帖被東七區在2009-07-06 20:35重新编辑 ]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9-07-06
非典型的架构,很乱,不支持!

还不如直接进行地市的统筹合并
=我的层级理念=
市、县法理平等、中心城市行政高配
市县以下设区、镇、乡
=我的区划理念=
省直管县市,保留自治州、盟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9-07-06
引用第8楼玉宇清澄于2009-07-06 21:20发表的 :
非典型的架构,很乱,不支持!
还不如直接进行地市的统筹合并


已经精简到如下程度了,您还觉得乱,我无话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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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你有一个帖子,写了一堆的架构。
当中没有任何一个架构(包括其中有一个我先前的想法)有上面这个架构来的简洁。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9-07-08
回 9楼(東七區) 的帖子
这样表述才比较通俗、明晰

跟我最初理念有相通之处

省-州-县市
省-自治州-县市

不过从实际操作来看,还是09-2网刊中鄙人方案中阐述的行政层级更切实际,尽可能尊重现状
=我的层级理念=
市、县法理平等、中心城市行政高配
市县以下设区、镇、乡
=我的区划理念=
省直管县市,保留自治州、盟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09-07-08
你的通名从理解上来看,还是比较费思量

个人觉得,村居街道可以作为基层单位,实行自治
乡镇这一层级,东西部来看,千差万别,需要予以保留
=我的层级理念=
市、县法理平等、中心城市行政高配
市县以下设区、镇、乡
=我的区划理念=
省直管县市,保留自治州、盟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09-07-09
Re:回 9楼(東七區) 的帖子
引用第10楼玉宇清澄于2009-07-08 22:21发表的 回 9楼(東七區) 的帖子 :
这样表述才比较通俗、明晰
跟我最初理念有相通之处
省-州-县市
.......

很多的州,本来就不大,也就是几个县的规模。完全没有必要再设县一级。

既然有机会保留为州,表明原有地级有一定的实力,既然如此,还不如将乡镇适当合并,扩权为中间级。

行政区划改革中,任何级的单位都可以取消。县也不例外。

保留自治州,其实还是落后的大少数民族主义的观念在作祟

所谓的切合实际,只不过是你自己自圆其说而已。事实上你根本没有看透现实!
[ 此帖被東七區在2009-07-09 07:04重新编辑 ]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09-07-09
自治不代表落后,西部地区几百头牛羊,几百亩地,放在东部不得了的事
=我的层级理念=
市、县法理平等、中心城市行政高配
市县以下设区、镇、乡
=我的区划理念=
省直管县市,保留自治州、盟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09-07-09
引用第13楼玉宇清澄于2009-07-09 07:37发表的 :
自治不代表落后,西部地区几百头牛羊,几百亩地,放在东部不得了的事


既然自治不代表落后,那么你干吗要多设一个层级来“辅导”县市执政呢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09-07-09
省县直辖一刀切是不符合国情实际的
=我的层级理念=
市、县法理平等、中心城市行政高配
市县以下设区、镇、乡
=我的区划理念=
省直管县市,保留自治州、盟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09-07-09
引用第15楼玉宇清澄于2009-07-09 10:09发表的  :
省县直辖一刀切是不符合国情实际的

那你就说说你在网刊上的文章上是如何不一刀切的吧。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09-07-09
回 16楼(東七區) 的帖子
这个就不必讨论了吧

以前我们之间探讨的不少,期待兄台最完美版本的推出
=我的层级理念=
市、县法理平等、中心城市行政高配
市县以下设区、镇、乡
=我的区划理念=
省直管县市,保留自治州、盟
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09-07-09
回 5楼(東七區) 的帖子
以你这个例举为例,现实吗
还不如全部叫州,或者说,直接并县,某种意义上幅度大了一些

县并到一定程度,这乡镇数目好像有些多,而且还得考虑地形因素,不是这么简单的事情
=我的层级理念=
市、县法理平等、中心城市行政高配
市县以下设区、镇、乡
=我的区划理念=
省直管县市,保留自治州、盟
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09-07-10
Re:回 5楼(東七區) 的帖子
引用第18楼玉宇清澄于2009-07-09 17:55发表的 回 5楼(東七區) 的帖子 :
以你这个例举为例,现实吗
还不如全部叫州,或者说,直接并县,某种意义上幅度大了一些
县并到一定程度,这乡镇数目好像有些多,而且还得考虑地形因素,不是这么简单的事情

彻底无语。

我相信我对于湖北的了解至少不会比你浅。

你的思维完全是从县的角度出发,认为什么都要以县为蓝本,自然是觉得幅度大些。
但是,在武汉那么独大之下,完全省直管县市,那些几十万人的小地方有多少生存空间?
[ 此帖被東七區在2009-07-10 07:08重新编辑 ]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20 发表于: 2009-07-10
Re:回 16楼(東七區) 的帖子
引用第17楼玉宇清澄于2009-07-09 17:52发表的 回 16楼(東七區) 的帖子 :
这个就不必讨论了吧
以前我们之间探讨的不少,期待兄台最完美版本的推出


晕,讨论那么多,你出来的产品也不过如此啊。
你网刊上面的方案,完全是简单的省直管县市啊,很多地方一体化已经很强了,还是要硬生生的把人家给拆开啊。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21 发表于: 2009-07-10
回 20楼(東七區) 的帖子
现实是必须面对的,省直辖在中西部是不施行的,网刊的文字表述有所简化

此外,带不动人家的,郊区应剥离,省县直辖对县域经济的解放,作用是真真切切的,带不动还是不带了吧,至少财政转移支付会更有效率
=我的层级理念=
市、县法理平等、中心城市行政高配
市县以下设区、镇、乡
=我的区划理念=
省直管县市,保留自治州、盟
只看该作者 22 发表于: 2009-07-10
回 20楼(東七區) 的帖子
以这种口气说话没有必要吧,再说你这种*隋**思想,我都没嘲讽过兄台
=我的层级理念=
市、县法理平等、中心城市行政高配
市县以下设区、镇、乡
=我的区划理念=
省直管县市,保留自治州、盟
只看该作者 23 发表于: 2009-07-10
我说的是事实,没有在嘲讽你。
你自己在搞一刀切,却反过来说别人。
你表述有简略,不是省直辖县市,那你的文章干嘛以县市数为指标?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24 发表于: 2009-07-10
回 19楼(東七區) 的帖子
我只看到了武汉的大市沙文主义

跟一些不切实际的并县,经济联系、地形。好像都视若无物
=我的层级理念=
市、县法理平等、中心城市行政高配
市县以下设区、镇、乡
=我的区划理念=
省直管县市,保留自治州、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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