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7.09,财政部公布了《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的意见》。作为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省直管县”财政改革将在2012年底前在我国大部分地区推行。
A
2012年底前全面推省直管县“财改”
昨天公布的改革意见明确提出了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的总体目标,即2012年底前,力争全国除民族自治地区外全面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
近期首先将粮食、油料、棉花、生猪生产大县全部纳入改革范围。民族自治地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基层财政的扶持和指导,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B
实现省财政与市、县财政直接联系
改革意见提出了改革的主要内容。实行“省直管县”财政改革就是在政府间收支划分、转移支付、资金往来、预决算、年终结算等方面,实现省财政与市、县财政直接联系,开展相关业务工作。
C
取消市县之间日常资金往来关系
建立省与市、县之间的财政资金直接往来关系,取消市与县之间日常的资金往来关系。省级财政直接确定各市、县的资金留解比例。各市、县金库按规定直接向省级金库报解财政库款。
通过省县财政直管,有助于解决地级市对于县的盘剥(比如枣庄对滕州),也为下一步省县直管做好了准备,看来国家有缩减行政等级的意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