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行政理念—增县区数量,减人员机构
机构变化
纪委并入人大,人大人员减少,没有议政能力的人员大量裁减。中央、省、地、县人大人员数量分别1200-1500、150(如西藏)-800、50(如阿里地区)-400、20(如扎达)-200。增加专职人大代表,比例提升到一半以上.
政协人员减少。中央、省、地、县人大人员数量分别1000-1200、100-500、30-300、15-150。
县市以上政府机构数量维持15-45个工作机构,参考深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政府组成部门新调整为7委10局,分别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委员会、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市人居环境委员会、交通运输委员会、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以及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文体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审计局、农业和渔业局。改革后的
市、县区级、乡镇人员数量分别为500-5000、100-1500、25-350人。全国行政人员数量维持
在1500万以下(含村级)。
县(市区)委 设3- 6个机构: 党委办 、 纪委 组织部
宣传部 政法委 机关工办 党史地方志办
(党校改为地市一级机关设置,撤消县级党校)
20万人以下的县市区
政府 设6- 12个行政机构: 政府办 (兼发展和改革局 审计局)武装
部 经贸局 教科文体局 财政局 国土城乡建设局 安全生产监察局
卫生局 民政劳动局(社会事务办) 农林水利局 司法局 公安分局
另驻上级派出机构;税务局 市场监督局
2个法检机关 法院 检察院
人民团体8个 工会 团委 妇联 科协 文联 工商联 残联 红十字会
事业单位 根据实际情况设置
20-80万人的县市区
政府 设10- 21个行政机构: 政府办 发展和改革局 审计局 武装部
经贸局 教育局 科技局 财政局 建设和环境管理局 国土规划局 安全
生产监察局 文化体育广播新闻局 卫生和人口局 民政局 劳动社保局
农林水利局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司法局 公安分局 城乡管理局(
兼交通局)
另驻上级派出机构;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 市场监督局
2个法检机关 法院 检察院
人民团体8个 工会 团委 妇联 科协 文联 工商联 残联 红十字会
事业单位 根据实际情况设置
80 万人以上 的县市区
政府 设21- 25个行政机构: 政府办 发展和改革局 审计局 武装部
经贸局 教育局 科技局 财政局 建设局 国土规划局 安全生产监察局
文化体育广播新闻局 卫生和人口局 民政局 劳动社保局 农林局
水务局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司法局 公安分局 城乡管理局 交通局
环境保护局
另驻上级派出机构;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 市场监督局
2个法检机关 法院 检察院
人民团体8个 工会 团委 妇联 科协 文联 工商联 残联 红十字会
事业单位 根据实际情况设置
乡镇政府机构数量维持 5-20个工作机构 如 党政办、科教文体卫办、社会事务办、产业办、派出所、规划建设办、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城管中队、水利所、财政所、武装部等等。
4万人以下的乡镇,设3- 6个机构: 党政办、 社会事务办、产业经
济办、 规划建设办、社会事务办 武装部
另驻镇机构; 派出所
4万-8万人 的乡镇,设6-7 个机构: 党政办、 社会事务办、产业经
济办、 规划建设办、社会事务办 武装部 计生办
另驻镇机构; 派出所 财政所
8万-30万人 的乡镇,设8-12个机构: 党政办、 社会事务办、产业
经济办、 规划建设办、社会事务办 武装部 计生办 教科文体卫办
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水务所 城乡管理科 安监中队
另驻镇机构; 派出所 财政所 市场监督管理所 司法所
行政编制人数的因素涉及人口、管理地域面积、财政收入,财政不能自给和西部人口稀少地方不牵涉地域因素。
行政等级财政比重变化
1、乡镇级别总体收支平衡,财政不能自给的乡镇比例低于1/3。
2、县级别总体收支平衡,财政不能自给的县比例低于1/5。
3、地级别总体收支平衡,财政不能自给的地市比例低于1/10。
4、加强财政拨付转移,行政费用比例中央、省、地、县、乡镇、村(居委会)分别是4-5%、6%、12-14%、22-25%、30-34%、17-18%。人员比例3%、4-5%、8-9%、20-22%、38-40%、20%。
各级行政按财政收入划分档次
以2008年数字为例:
地级 一档 财政收入 200-1000亿,1000亿以上可考虑升直辖市
二档 财政收入 100-200亿,
三档 财政收入 100亿以下
县级 一档 财政收入 40-200亿,100亿以上可考虑省直管
二档 财政收入 20-40亿,
三档 财政收入 20亿以下
乡镇级 一档 财政收入 8-40亿,20亿以上可考虑市直管
二档 财政收入 4-8亿,
三档 财政收入 4亿以下
省基本不变。增加1-2个直辖市 如广州\深圳,
探索港澳联合行政区的可能性(中央可将横琴岛划入).
地基本不变,部分地级市直辖乡镇。创新区概念,设立部分地级区,直辖街道.
县区数量增到约3000-3300 ,部分强镇(街道)或单独或联合升区。
具体有:1撤销合并部分小区(县)、弱区(县),如黑龙江的一些10万人以下区。大概数量100-300个。
2、升级部分乡镇或几个乡镇联组为区,这些强镇机构大部分改一下名字就可,不需新建。明正言顺扩权和正名将大大提高它们的工作效率和权力。大概数量在200-500左右.
只要人口在30万以上,财政收入20亿以上,有财政上解能力的都可以经批准后升格。
3部分够格的开发区、黑区正名和充实行政管理范围。数量大概100个。
按人口密度县级人口数量标准:每平方公里大于700人,70万人;400-699人,65万;300-399人,60万人;200-299人,50万人;100-199人,45万人;50-99人,30万人;小于50人的个别调整。
乡镇数量减少为30000-35000左右,鼓励乡镇做强升区。
按人口密度乡镇级人口数量标准:每平方公里大于500人,5万人; 300-499人,4.5万人;200-299人,3.5万人;100-199人,2.5万人;50-99人,2万人;小于50人的个别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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