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预决算仍为设区市组成部分 设区市不再分享直管县(市)各项收入
2009-09-29 09:26:45 作者:徐晓会 来源:鲁中网-鲁中晨报 浏览次数:146 网友评论 1 条 进入鲁中网论坛
晨报淄博9月28日讯 今年纳入山东省直管县(市)财政体制改革试点的20个县(市)近日确定,
商河县、高青县、莱阳市、安丘市、金乡县、泗水县、郯城县、平邑县、宁阳县、莘县、冠县、曹县、鄄城县、夏津县、庆云县、惠民县、阳信县、利津县、荣成市、莒县列入首批试点县(市)。今天,记者就省直管县(市)财政体制改革试点具体问题连线有关部门解读。
设区市要继续支持“省管县”
实行省直接管理县(市)财政体制改革试点的主要操作方式为,在财政收入划分方面,按照收入属地划分原则,现行体制规定的中央和省级收入分享范围和比例不变,设区市不再参与分享直管县(市)的税收收入和各项非税收入,包括设区市在直管县(市)境内保留企业的收入,对跨地区生产经营企业缴纳税收,暂维持现行体制不变。
设区市要继续支持直管县(市)发展,对改革前设区市用自身财力安排给直管县(市)的补助,通过核定基数,保证直管县(市)的既得利益,设区市在改革前出台的对直管县(市)的帮扶政策,未到期的要继续执行。待政策到期后,省级再相应核定补助基数。改革后,设区市要从统筹区域发展的高度,继续支持直管县(市)发展。对改革后设区市分享的直管县(市)非税收入,设区市按照承担的事权责任相应承担直管县(市)的支出。
设区市不得调整“省管县”财政体制
在实施改革过程中,设区市不得突击扣回直管县(市)欠设区市的债务。否则,一经查实,省级将通过年终结算收回并返还给直管县(市)。
省财政直接核定直管县(市)的财政体制,设区市不得调整。省财政直接对直管县(市)办理财政结算。市财政直管县(市)的专款补助等财结算事项,年终经设区市和管县(市)财政局共同确认后报省财政厅统一办理划转。财政召开的重要会议、发布重要文件和信息,直接下达直管县(市)。
“省管县”财政预决算仍为设区市组成
按照现行管理体制,直县(市)的财政预算、决算仍为所属设区市财政总预算决算的组成部分,汇总纳入区市总预算和决算,报同级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审议过,并报省级备案。设区市对政直,省的到管作和设人通要继续对直管县(市)财政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继续负责直管县(市)收入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和科学发展综合考核等工作,继续对直管县(市)开展各类财政专项业务评先评优、会计事务、财政监督和干部培训等工作,并负责省级委托的对县(市)的一般性工作事务。
为保障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对2009年涉及的设区市与直管县(市)收入体制变化,当年不再调整入库级次,年底省级通过财政结算,将设区市集中直管县(市)的收入增量上报省级,再返还给直管县(市)。对直管县(市)财政往来资金调度及其他财政性资金拨款方式等,继续维持改革前管理体制。
高青县入选省直管县(市)
2009年省直管县(市)改革试点名额由省里统一分配,纳入财政改革试点范围的20个县(市)分配给淄博的名额只有一个,高青县凭借各项优势入选。据了解,淄博最初确定了桓台县、沂源县、高青县三个候选名单,根据山东省文件规定,优先将粮食、油料、棉花和生猪生产大县(市)纳入试点范围,经过淄博市各部门研究,根据2008年高青县的基本情况最终决定将名额分给高青县。
[ 此帖被坤舆任我行在2009-10-05 21:50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