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 2587阅读
  • 2回复

[个人区划理念]行政级别三级分化(省级,县、二级市,镇、三级市)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9-10-12
我觉得分为一级(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二级(县,自治县,分区的大中城市),三级(镇,自治镇,不分区的小城市,大中城市市区)。三级行政区中,镇与市可以某一人口为界来划分,但也可考虑一些特殊情况。镇可将现在现在一些镇和乡合并,成为城市外围,侧重农村和低级城镇。县界于现在的县与地级市之间,含多个三级市和镇。二级市不仅可含有分成的市区,也可含有镇,三级市作为郊区。省可根据人口,面积,历史文化调整各自辖区。直辖市可分为市区,也可辖有县,二级市等。城市皆可有一定的自治权,侧重城市发展管理。县,省则侧重于统筹管理。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9-10-13
这个就是一县管市,讨论的已经很多了,你没有能解决高级市辖低级市的问题,处理得还不够好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9-10-13
各级城市都可有一定自治权。现在地级市中的县级市离地级市比较远的可分开,利中心市区比较远的区也可以另外成立新市。高级市中低级市可自我管理,中心市区周围市镇发展到一定规模与也可成立成为新的市区或成立新的二级市县分离。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