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政府机构限额24个。为使县区政府主要部门原则上对口设置,县区政府主要部门可设置:
1.办公室;
2.发展和改革局;
3.工业和信息化局;
4.教育体育局;
5.科技局;
6.公安局;
0.监察局(与纪委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
0.民族宗教局(与统战部机关合署办公,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
7.民政局;
8.司法局;
9.财政局;
10.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1.国土资源局;
12.环境保护局;
13.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4.交通运输局;
15.农业局;
16.水利局;
17.商务局;
18.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
19.卫生局;
20.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1.审计局;
2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3.统计局;
2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部门管理的机构有:物价局、粮食局。
自主设立机构:规划局、城市执法局、政务大厅等;研究室、法制办、外事侨务办为政府办公室内设机构。